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6-10-2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项目 |
简 介 |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政府以70:30股权比例持有的汽车公司,拟投资59570万元人民币在江西省九江市城西港区建设一期新能源汽车5万辆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478亩(31.87hm2)。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 磷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 磷 |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戴 磷、辜 刚、黄香港 |
技术专家: |
陈西茂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 磷、陈西茂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6.4.1;
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一期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规模:一期年产5万辆新能源汽车
建设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城西港区
企业名称: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张夕勇
项目占地面积: 478亩(31.87hm2)
项目预算总投资:59570万元人民币。
建设单位: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甲级)
评价结论及建议:
对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危
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设备、装置。
本项目涉及的物料无监控化学品;无易制毒化学品;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属于机械制造,该项目生产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坍塌、中毒窒息、灼烫、淹溺、噪声、高温中暑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车辆伤害。
2、预先危险分析结果:生产工艺单元的总装车间一期(含外协件库)、PACK车间等生产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中,由于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基本上控制在Ⅱ类安全临界状态及以下,涉及到天然气、油漆的场所及工序为Ⅲ类危险状态,Ⅲ类危险状态的主要场所及工序为总装一、二期(含外协件库)的油漆补漆的油漆存放、调送系统、喷漆以及食堂使用天然气等。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分析结果,该项目食堂使用天然气的“火灾爆炸”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作业条件危险性较大,为“显著危险,需要整改”,因此本报告提出了“补充对策措施”。其余作业属于“一般危险”和”稍有危险”。
4、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
5、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以及车辆伤害等。
6、该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申报审批,办理了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市场发展需求,符合江西省和九江市汽车产业发展制定的方向和目标。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西省产业政策。
8、项目选址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的选址要求。
9、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及防火距离、消防道路,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抗震设计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10、该项目供电方案给水、排水设施、空压机站、制冷站均满足项目的需要。公用工程、辅助设施与项目相配套。
评价结论: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工艺成熟,在国内外有成功经验,选用的设备以及配套设施自动化程度较高,本期项目方案吸取当前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其安全运行可靠程度是可以预期的;拟建项目厂址所处区域的周边环境、交通运输、物质供应、资源保证均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执行,本期工程建成后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1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