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维生素H5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江西维美达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晓红
注册资本:3000万元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地址:樟树盐化工业基地
投资主体:江西维美达制药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固定投资76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00万元,安全设施拟投入500万元。
工程占地面积:109741.1m2
编制可研单位:江西维美达制药有限公司
总平面布置图绘制单位: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产品方案:
维生素H:50吨/a;
副产20%盐酸:78.4吨/a;
副产溴化苄:70.3吨/a;
年操作时间:300天(7200小时)。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镁、硼氢化钾、氢氧化钾、氢氧化锂溶液、硼氢化锂、二氧化碳、氢气、三光气、硫酸、溴苯、溴素、盐酸、氢氧化钠、石油醚、1,2-二氯乙烷、苄胺、甲苯、甲醇、氢溴酸、三正丁胺、四氢呋喃、乙醇、乙酸乙酯、异丙醇、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溴化苄。
2、该项目副产品20%盐酸、溴化苄为危险化学品,属于危化品生产建设项目,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温灼烫、化学灼伤、冻伤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本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防护对策措施。
4、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2011年1月8日修正)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监控化学品名录。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甲苯、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三正丁胺属于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高毒物品目录。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1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镁粉、硼氢化钾、硼氢化锂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中的三光气、氢气、甲醇、甲苯、乙酸乙酯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5、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本项目中中间产物M11合成过程属于危险化工工艺中的加氢工艺,按《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所规定危险化工工艺中加氢工艺的要求,对其进行自控系统设计。
本项目在三光气参与的关环反应不属于典型的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但应按《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所规定光气化工艺的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自控系统设计。
拟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的方案实现全厂的生产数据管理和过程自动控制。
6、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订)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樟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9月14日出具了“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6098227102015049。
该公司项目生产厂址位于樟树市盐化基地内,属于化工集中区。见附件樟树市安监局证明。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本项目副产品20%盐酸、溴化苄为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与筑卫城遗址距离为2220m,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距离1500m范围内为禁止建设地带的要求。与赣江距离9220m,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2007〕17号文的要求。
4)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
(1)该项目地区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经分析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通过软件计算,由个人风险分析效果图可知,
①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5m。从图上可知可容许个人风险3×10-7等值线位于厂界内。
②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5m。从图上可知可容许个人风险3×10-6等值线位于厂界内。
③低密度人员场所(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5m。从图上可知可容许个人风险1´10-5等值线位于厂界内。
④本项目的所有个人风险等值线均位于厂界内,均没有突出厂界。
本项目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生产、储存装置边缘算起)范围内无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无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无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和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无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无低密度人员场所(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
本项目的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3)本项目取得的环评批复确定1#生产车间、储罐区、钢瓶库(预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废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200m、100m、50m、100m。经过检查,周边环境的卫生防护距离满足环评批复的规范要求。
(4)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6)生产车间四周设有次干道,形成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总平面布置,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的要求。
7)江西维美达制药有限公司年产维生素H50吨建设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8)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
(1)通过预先危险分析,1#生产车间单元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灼伤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温灼烫、触电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其余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危险等级为II级。
(2)通过预先危险分析,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3)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自动控制系统错误、自动控制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中毒事故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4)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供热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一旦事故发生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机械伤害、高温灼伤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5)通过预先危险分析,该项目给排水方面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中毒和窒息伤害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淹溺、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6)通过预先危险分析,该项目制冷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冻伤和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罐区(甲类罐组)子单元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其余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II级(临界的)。
(8)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罐区(酸碱罐组)子单元涉及主要危险为中毒窒息、化学灼伤、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中毒窒息、化学灼伤、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高处坠落危险等级为II级。
(9)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3#甲类仓库子单元存在火灾、爆炸、车辆伤害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II级。
(10)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剧毒品仓库子单元存在中毒窒息、火灾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IV级(破坏性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
(11)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1#、2#)甲类仓库子单元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中毒窒息、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II级。
(12)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综合仓库子单元存在火灾、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II级。
9)危险度评价结果: 1#生产车间、罐区(甲类罐组、酸碱罐组)、剧毒品仓库的危险分值均大于15分,属于高度危险;3#甲类仓库、1#甲类仓库、2#甲类仓库单元的危险分值介于10∽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综合仓库危险分值在10分以下,属于低度危险。
本项目对生产装置区以及相关辅助工程进行自控系统设计,确保安全生产。
10)重大事故后果模拟分析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推荐的定量风险计算软件计算该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后果,本项目的事故后果见本报告表5.2-3 事故后果一览表。
三、安全评价结论
1)、综合结论
(1)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需进行安全评价的要求。
(2)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
2)、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3)、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议
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赣安监管二字〔2012〕178号)有关规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要求和审定的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及本报告建议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在建设中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建设的安全顺利,使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规定得到落实。
3)建成后,建筑消防工程应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并由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本项目投产以后,应定期监测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并定期对接触有害物质人员进行体检。
5)本项目建成及运行后,应按规定要求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对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附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设施有效。
6)根据工艺特点,加强职工上岗培训,制定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防突发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按预定的方案进行救援,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
8)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9)项目投产以后危险化学品的运量激增,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聘请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的单位的专用车辆承运,司机、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并持证上岗并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法律、法规、规范,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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