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雅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6-10-2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萍乡市雅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处理3万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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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雅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公司性质是港资企业,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主要由香港雅龙(ARON)资源有限公司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关锡铮,拟选址在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化工集控区内,占地面积67821.153m2,拟投资3494.25万元新建年处理3万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拟投入182万元。项目建成后将生成27010吨主产品(其中1#精制轻油440吨、1#精制燃料油3510吨、1#基础油4740吨、2#基础油5760吨、3#基础油5760吨、4#基础油6800吨),同时生成副产品36%NaHS溶液540吨,副产物含硫干气480吨(全部去加热炉作燃料)。
本项目工艺为废润滑油减压预处理之后的精制原料油,再进行加氢反应(氢气由甲醇制氢生产),分馏后可得到1#精制轻油、1#精制燃料油、1#基础油、2#基础油、3#基础油及4#基础油。装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干气经脱硫后进燃料气管网作为装置内部的燃料使用,硫化氢用氢氧化钠溶液吸收制硫氢化钠溶液,回收的尾气至火炬燃烧。
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有废润滑油、甲醇、40%NaOH溶液、固定床加氢催化剂、沸腾床脱金属处理剂、硫化剂(DMDS)、MDEA(甲基二乙醇胺)、缓蚀剂、脱氯剂、氮气[压缩的],中间产品为氢气,产品为1#精制轻油、1#精制燃料油、1#基础油、2#基础油、3#基础油、4#基础油,副产品36%NaHS溶液,副产物是含硫干气(主要成份甲烷,做本项目补充燃料用)、尾气(含氨、燃烧处理高空排放)、解析气(含硫化氢的尾气,硫化氢通过40%NaOH溶液吸收生成36%NaHS,燃烧处理高空排放)。其中原料甲醇、氢氧化钠、氮气[压缩的],中间产物氢气和产品1#精制轻油(汽油)、1#精制燃料油(柴油),副产品36%NaHS溶液,副产物干气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79号)的要求,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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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黄香港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黄香港、占伟、谢寒梅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占伟、谢寒梅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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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黄香港、占伟、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5.9月10日;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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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3万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萍乡市雅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关锡铮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拟建地点: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化工园区内
占地面积:67821.153m2(合101.73亩)
项目投资:总投资3494.25万元,安全设施拟投入182万元。
编制可研单位:上海新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咨丙11020130009)
总平面布置图绘制单位:上海新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咨丙11020130009)
年操作时间:330天(8000小时)。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1)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甲醇、氢氧化钠、氮气[压缩的]、硫化剂(二甲基二硫),中间产物氢气和产品1#精制轻油(汽油)、1#精制燃料油(柴油),副产品36%NaHS溶液,副产物干气。
2)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3)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温灼烫、腐蚀(化学)灼伤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温灼烫,本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温灼烫的防护对策措施。
4)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1)监控化学品辨识
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辨识
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3)剧毒化学品辨识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高毒物品辨识
本项目硫化氢、氨属于高毒物品。
(5)易制爆化学品辨识
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辨识
本项目中的甲醇、氢气、汽油、干气(主要成分甲烷)、硫化氢、氨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5)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采用的废矿物油沸腾床+固定床组合加氢工艺属于十八中危险工艺中的加氢工艺。
6)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1)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中“鼓励类”的第三十八大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0小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本项目属于《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6年) “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四类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第759小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且本项目投资方为香港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第12号令),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第八大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中的第8小类“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企业生产排放物的再利用技术开发及其应用”,属于外商鼓励投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于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化工园区内,属于化工集中区。取得了项目备案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本项目中间产物氢气和产品1#精制轻油(汽油)、1#精制燃料油(柴油),副产品36%NaHS溶液,副产物干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相关的要求。
(1)该项目地区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经分析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4〕13号)的要求,本项目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结果如下:
①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西南面95m;东面115m;南面105m;西面85m;北面90m。从图上可知可容许个人风险3×10-7等值线在南面突出厂界外20m。
②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西南面75m;东面85m;南面75m;西面65m;北面80m。从图上可知可容许个人风险3×10-6等值线位于厂界内。
③低密度人员场所(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西南面55m;东面75m;南面65m;西面55m;北面50m。从图上可知可容许个人风险1´10-5等值线位于厂界内。
④本项目周边敏感目标中的西南面为杞木村民居(距离本项目围墙10m、距离最近的为甲类工艺生产装置175m),东偏北面隔工业南路为长春村小山下组民居(距离本项目围墙30m、距离最近的为甲类罐区200m)均未位于个人风险等值线内。
因此,本项目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为无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和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低密度人员场所(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
(3)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其他敏感目标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
4)生产装置区、储运罐区等生产区域装置四周设有次干道,形成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单独设置,分区明确、合理;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萍乡市雅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6)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
(1)甲醇裂解制氢装置存在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温灼烫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IV级(灾难性的);高温灼伤危险等级为III级(危险的);其余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危险等级为II级(临界的)。
矿物油加氢生产装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灼烫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IV级(灾难性的);中毒窒息、高温灼伤危险等级为III级(危险的);其余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危险等级为II级(临界的)。
(2)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3)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自动控制系统错误、自动控制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4)锅炉房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锅炉炉膛爆炸、锅内超压过热等爆破、锅炉缺水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高温烫伤等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是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5)给排水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中毒和窒息伤害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淹溺、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6)储罐区子单元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IV级(灾难性的);其余中毒窒息、高处坠落危险等级为II级(临界的)。
(7)汽车装卸设施子单元存在火灾、爆炸、车辆伤害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IV级(灾难性的);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II级(临界的)。
7)危险度评价结果:生产装置区、储运罐区的危险分值均大于15分,属于高度危险;汽车装卸设施危险分值在10~15分,属于中度危险。
8)重大事故后果计算分析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推荐的定量风险计算软件计算该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后果,具体结果见表5.6-1。
1)、综合结论
(1)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需进行安全评价的要求。
(2)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条件。
2)、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3)、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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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