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森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11-0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海森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万吨/年高钴氢氧化镍循环经济产业及配套120万吨/年硫酸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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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海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海森公司)是由江西攀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4月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注册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区,主要从事红土镍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主要产品为高钴氢氧化镍、铁精粉及硫酸等。
江西海森公司拟建氢氧化镍生产项目位于江西省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内,分二期三个阶段进行建设。其中一期A段建设内容为年产5万吨高钴氢氧化镍,副产品为铁精粉和砼添加剂。一期B段建设内容为年产5万吨高钴氢氧化镍,副产品为铁精粉和砼加剂。项目二期建设内容为年产10万吨高钴氢氧化镍,副产品为铁精粉和砼添加剂。
江西海森公司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等的要求,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其拟建的《氢氧化镍生产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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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成文峰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辜刚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成文峰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辜刚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戴磷、辜刚、成文峰、夏长喜、周红波、马程 |
技术专家: |
马程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成文峰、马程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4.10;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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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名称:江西海森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江西省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4)法人代表:张庭华
(5)占地面积:1600亩
(6)经营范围:氢氧化镍、高钴氢氧化镍、电解镍、铁合金、镍盐、钴盐、锰盐、电解铜、电解锌生产、销售以及技术转让;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和监控化学品)生产、销售;化工、冶金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有色、黑色金属矿产品精选、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销售、安装;机械化工工程维修;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销售;对外贸易经营。
(7)管理体制: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开发部、市场部、销售部、生产部(内设安全管理)、供应部、财务部、行政部、项目部等。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危险化学品辨识
拟建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化学物质是其生产所用原材料。主要包括可燃物质、腐蚀物质、氧化剂和毒害品等4类。其可燃物主要有柴油和煤;腐蚀性物质主要是硫酸、石灰;氧化剂为双氧水;毒害品主要是酸雾。
主要产品高钴氢氧化镍为灰绿色粉末,无味,不可燃、可用于制取镍盐、碱性蓄电池和镀镍等。主要产品氢氧化镍及副产品铁精粉、硂添加剂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项目的中间物质、产品如硫酸镍、氢氧化镍属于可溶性镍化物与难溶性镍化物,这些物质具有生物化学活性,故能激活或抑制一系列的酶(精氨酸酶、羧化酶、酸性磷酸酶和脱羧酶)而发挥其毒性。
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化学物料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进行辨识,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共2种,硫酸、双氧水。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该建设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建设项目无构成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设备、管道。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江西海森公司氢氧化镍生产项目涉及有可燃液体(非危险化学品)、固体;腐蚀品;毒性物质(硫酸酸雾;附属特性)等危险化学品。实践证明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常与物质的化学特性密切相关,因此,江西海森公司氢氧化镍生产项目化学危险因素主要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化学腐蚀等;
2)项目生产装置还因普遍采用电气设备、电动机和电气照明等而存在有电气伤害、雷电等风险。
3)由于工程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安装使用有物料输送泵、各类风机、压滤机、输送(皮带)机、干燥离心机等机械设备,因而,存在机械伤害危险;
4)拟建工程将安装和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因而,工程存在容器爆炸的危险;
5)项目涉及有抓斗吊、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因而,工程存在起重伤害的危险;
6)项目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高温热辐射、毒物危害和噪声振动危害和粉尘等。
四、评价结果
(1)建设项目的所选地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其周边环境和当地水电供应、自然条件可以满足项目生产安全要求,项目的生产不会对周边产生明显危险和危害。同时,项目周边企业的生产装置与项目的装置保持有规范的防火间距,正常生产和事故状态不会对企业安全产生严重影响。项目所在企业周边1000m范围内无重要公共建筑,其生产车间北距长江堤脚约2km,满足赣府发[2007]17号文要求。因而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环境安全。
(2)拟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工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输送较为便捷,布局合理,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各建筑物间均设置有规范的防火间距。项目平面布置符合安全要求。
(3)厂区道路宽度4m、8 m和12m,主要生产车间、装置周围设置环形道路,厂区设出入口两个。拟建项目厂区道路基本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预先危险性分析表明,拟建项目主要作业场所的危险程度相对较低,整体均在II级以下,其危险相对较低,属于临界或安全的。
(5)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表明拟建项目物料处理量较大,大量使用皮带机、螺旋输送机、球磨机等运转设备,因此作业条件危险性相对较大主要是氢氧化镍生产过程存在机械伤害危险,其危险度为III级,风险程度属显著危险。其余作业场所和危险因素在II级以下,属于可能危险和稍有危险。因此,项目在下一步的设计和建设中应对危险性比较大单元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其风险度。
(6)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表明,在反应釜可能出现的故障中首先是反应釜爆炸故障属III级,属于危险的,其后果不仅会影响生产,而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其次是安全阀不动作、反应釜破裂泄漏,其风险等级为II级。其后果有可能造成较轻的伤害和其它损坏评价结果。总之,压力反应釜在运行中具有较大风险,即可造成人员伤亡,以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产,建设单位在设计和建设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运行安全。
(9)项目的产品及副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0)项目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设施和设备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11)项目拟采用化工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典型危险工艺,风险较小。
五、评价结论
(1)该项目经江西省湖口县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同意建设。
(2)项目选址于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区内,符合当地工业规划。
(3)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和限制项目。
(4)该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合理、技术成熟且较为先进性。
(5)项目在下一步的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报告书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江西海森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高钴氢氧化镍循环经济产业及配套120万吨/年硫酸项目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较好控制。建成后可以安全运行,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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