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广厦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
发布时间:2017-07-11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横峰县广厦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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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横峰县广厦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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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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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广厦片石场矿山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3611252010127130099960,有效期至2017年8月27日。为了延续办理采矿许可证,该场提出了调整矿区范围申请。
2017年3月8日,经横峰县国土资源局研究批准,下达了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横国土资采复字[2017] 01),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见表2-2),面积0.0506km2,开采深度:按经备案的勘查地质报告储量估算深度确定。2017年5月4日,上饶地升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预划定矿区范围调整建议,建议调整预划定矿区范围仍由9个拐点圈定, 调整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详见表2-3),面积0.0518km2,建议开采标高:+208.7至+95m。2017年6月2日,横峰县国土资源局经研究,同意划定矿区范围调整并下达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横国土资采复字[2017]1701号),调整后划定矿区范围仍由9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210米至+95米标高,矿区面积约0.0527平方公里。
受横峰县广厦片石场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简称“赣安中心”)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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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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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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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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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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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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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辜刚、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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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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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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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纪鹏、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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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7年5月;现场进行了勘查,收集了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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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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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横峰县广厦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
评价范围:评价内容仅涉及矿山安全管理状况以及《江西省横峰县广厦片石场建筑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设计的开采工艺、安全设施和设备设施。
(1)平面范围:划定矿区范围坐标表,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见表1-1。
(2)高程范围:M1矿体:矿权范围内+165m~+95m标高;M2矿体:矿权范围内+200m~+140m标高。
(3)矿山的破碎筛分系统、外部运输、职业危害以及开采作业对自然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分析
① 横峰县广厦片石场扩建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② 通过对扩建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滑坡)、火灾、触电危险等7类;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与振动等3类;自然危险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共有12类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采场)、高处坠落、触电等为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重视;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需加以注意。
③ 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合理采纳本报告书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
2)评价结论
如能在下步设计中采纳评价机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且被评价单位将应配备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横峰县广厦片石场露天开采扩建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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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