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5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1.8万吨交联剂技改扩能项目
发布时间:2017-11-3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5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1.8万吨交联剂技改扩能项目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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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香港诺贝尔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独资成立的一家专业从事多晶硅、三氯氢硅及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区,园区距离九江市中心
本项目在现有的《年产20000吨三氯氢硅、12000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5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1.8万吨交联剂技改扩能项目,将现有氯丙基三氯硅烷产品装置拆除,采用新工艺及新的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现有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老车间设备拆除,作为产品包装车间;现有三氯氢硅车间通过技术优化改造,由原有的2万吨每年的产能增加到6万吨每年,同时增加部分硅烷偶联剂产品产能;新建B-15车间,主要生产交联剂系列产品及新增偶联剂产品。本技改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固定投资3000万元。
本项目涉及的物料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有硅粉、甲醇、乙醇、氯丙烯、氯铂酸、三氯氢硅、四氯化硅、液碱、硫磺、盐酸、氢气、液氯、氯化氢、乙二醇甲醚、苯基三氯硅烷、正硅酸甲酯、正硅酸乙酯、丙基三氯硅烷、甲基三氯硅烷、乙烯基三氯硅烷、正辛基三氯硅烷、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氮气等。其中产品三氯氢硅、正硅酸甲酯、正硅酸乙酯、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副产品盐酸、氢气、四氯化硅;中间产品氯化氢、甲醇、乙醇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生产过程中涉及溶剂回收,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的要求,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1.8万吨交联剂技改扩能项目备案的通知《湖口县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湖工信投备[2017]6号)予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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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黄香港、谢寒梅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谢寒梅 |
技术专家: |
王海波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黄香港、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6.12.20;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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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1.8万吨交联剂技改扩能项目
项目地址: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本技改扩能项目规模:
1、将现有三氯氢硅车间通过技术优化改造,由原有的2万吨/年的产能增加到6万吨/年,同时增加硅烷偶联剂产品产能。
2、新建B-15车间,生产部分交联剂系列产品及新的有机硅烷偶联剂产品(丙基三甲氧基硅烷、丙基三乙氧基硅烷、甲基三甲氧基硅烷、聚甲基三乙氧基硅烷、聚硅酸乙酯、聚丙基三甲氧基硅烷、辛基三乙氧基硅烷、氯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乙烯基三(2-甲氧基乙氧基)硅烷)。
3、将现有3-氯丙基三氯硅烷产品装置拆除,采用新工艺及新的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并将间歇精馏改为连续精馏工艺。
4、利用原Si-69车间进行Si-75(双-(3-三乙氧基硅基丙基)二硫化物)的生产,生产设备为套用设备。
项目性质:技改扩能项目
投资主体: 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总资产投资:总投资4000万元,固定投资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占地面积:
企业法人代表:丁建峰
总平面布置图绘制单位:南京英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简述
1)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低)温灼烫、腐蚀(化学)灼伤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本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的防护对策措施。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 2015年第5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液氯为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液氯为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中的甲醇、液氯、氢气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3)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全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2、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湖工信投备[2017]6号《湖口县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予以备案;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3)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相关的要求及卫生防护距离。
通过软件计算,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装置距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特殊高密度场所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等级较低,装置位于规划的化工集控区内,周边500m范围内无常住居民(最近居民点为上吴家垄自然村,位于企业东面
4)项目新增车间与原有路网连接,生产车间四周设有次干道,形成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1.8万吨交联剂技改扩能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6)预先危险分析表明甲类车间、甲类物品库火灾爆炸及涉及电气的设备、线路、场所的触电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余危险等级均为Ⅱ级或以下。
7)危险度评价结果为新建酯化车间等甲类车间的危险分值大于15分,属于高度危险。
3、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1.8万吨交联剂技改扩能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4、建议
1)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评审后,应提交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可研报告,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并由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安全专篇,交主管政府安监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通过后,方能开工建设。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要求和审定的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及本报告建议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在建设中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建设的安全顺利,使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规定得到落实。
3)建成后,建筑消防工程应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并由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本项目投产以后,应定期监测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并定期对接触有害物质人员进行体检。
5)本项目建成及运行后,应按规定要求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对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附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设施有效。
6)根据工艺特点,加强职工上岗培训,制定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防突发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按预定的方案进行救援,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
8)在项目建设办理中间交接、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假物料试车并经调试后,应编制试产方案连同施工单位的安装工程小结、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工作小结和建设项目试产申请书,向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试产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试产。
9)试产结束应聘请有资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随后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正式安全验收。
10)本项目投产以后会导致与一期共用的危险化学品的运量激增,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聘请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的单位的专用车辆承运,司机、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并持证上岗并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法律、法规、规范,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
1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赣安监管二字〔2012〕178号)有关规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本项目可研及总图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化工甲级)编制,建议项目建设单位聘请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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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