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发布时间:2017-10-24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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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08月19日在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住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公司法人代表为胡声泳,由绿色动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企业厂址拟建于宜春经济开发区信合变电站北侧,总占地面积106665m2,合为160亩,企业致力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事业,具备集垃圾收集、储运、焚烧、发电、供热、沼气利用和炉渣制砖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垃圾资源化技术,做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宜春市政府通过PPP运行方式对宜春市的生产垃圾进行处理的环保工程项目,并由宜春市城市管理局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协议书》。本项目由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及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本项目设计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00吨,年处理36.5万吨。本项目配置2台处理量为5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台N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企业目前正开展前期工作。本项目总投资4997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949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82万元。项目拟定员80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12人、生产工人68人。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为氢氧化钠、氨水、天然气、次氯酸钠、乙炔、氧气,天然气主要用于锅炉点火及助燃,由天然气公司直接供应,厂内设天然气调压站1座,通过管道输送进入使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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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黄香港、谢寒梅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黄香港、谢寒梅 |
技术专家: |
王海波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黄香港、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7.06.01;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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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开发区信合变电站北侧
项目规模: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00吨,年处理36.5万吨;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49975万元
投资主体: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占地面积: 106665m2,合为160亩。
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简述
1)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灼烫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本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在防火、防爆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监控化学品名录。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本项目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气中二噁英属于剧毒化学品,但是该物质经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存在量较少,由引风机通过烟囱排放到大气,无需参照剧毒品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设防。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经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项目检修使用乙炔气瓶中存在的少量乙炔、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乙炔数量较少,不构成重大危险,且其储存于小型气瓶内,乙炔瓶根据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本项目天然气由燃气公司直接供应,不涉储存,天然气使用过程按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原则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对策。
3)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的规定,本项目的开发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受到国家的支持。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市发改能源字[2016]75号《关于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的联系函》予以通过。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
3)厂房四周设有次干道,形成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厂区分区明确、合理;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5)预先危险性分析判定,汽轮机超速飞车、燃气系统火灾、电缆火灾事故、机组保护拒动或误动、压力容器(如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除氧器等)爆炸、压力管道(如高温高压水汽管道等)爆破等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余危险、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事故的危险等级均为I级和Ⅱ级,属于临界地的或安全的。
6)由危险度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调压站的危险度分值为12,属于中度危险。
7)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结果
(1)在变压器配电装置可能产生的故障中变压器、高压油开关、隔离开关和配电屏故障、电缆漏电故障等级属于III级,可引起的火灾或爆炸危险,其风险程度为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其余的故障等级属于II级,其风险程度为临界的,有可能造成较轻的伤害和损坏。
(2)在空压机可能出现有故障中空压机爆炸和储气罐爆炸故障属IV级为破坏性的,位居其次的是安全阀不动作、储气罐破裂,其风险等级为III级。评价结果说明空压机在运行中具有较大风险,即可造成人员伤亡,以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产,建设单位在设计和建设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运行安全
8)重大事故后果计算分析
采用“锅炉爆炸事故模拟分析”其结果:锅炉发生爆炸时,距爆炸中心
9)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本项目拟设置的余热锅炉工作压力4.0MPa,运行中存在超压爆炸的危险。因此锅炉爆炸是项目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
(2)汽轮发电机组运行中可因负荷突减和其它因素引起超速,如未得到及时控制可造成飞车事故,从而引起重大设备和人员伤亡事故。因而汽机超速飞车是项目的又一重要危险因素。
(3)垃圾焚烧炉点火和意外熄火后恢复点火过程中可因操作错误,引起炉膛爆炸,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和人员伤亡。所以垃圾焚烧炉炉膛爆炸是项目的第三个重要危险因素。
(4)项目垃圾焚烧和发电系统的高温热辐射、噪声危害和生物细菌危害是项目的主要有害因素。
3、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焚烧炉应制定严格的点火规程,点火前应对炉膛进行气体置换合格,严禁盲目点火。
2)锅炉的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和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齐全、并维持完好。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3)汽轮机应装设监测仪表系统(TSI)用于连续测量汽轮发电机组主轴和壳体的机械状态参数,它可以指示机组状况,输出记录,越限报警,当发出危险信号时,还能触发联锁机构,使机组自动停机,并为事故分析提供数据。
4)汽轮发电机组应设置紧急停车联锁,当发生严重超速、超温、振动时,应能自动联锁停车
5)垃及吊车应有限位安全连锁装置,当作业超过工作范围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垃及吊车应设置电气安全保护装置。
6) 汽轮发电机组的润滑油系统就应密封,无明显泄漏,油盘、设备、基础等处应无油污,防止因温度等因素引起火灾危险。
7)高架引桥两侧应设置安全护墩或护栏、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和标示灯等警示设施。
4、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5、建议
1)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评审后,应提交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可研报告,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并由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安全专篇,交主管政府安监部门进行设计审查,设计审查通过后,始能开工建设。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要求和审定的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及本报告建议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在建设中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建设的安全顺利,使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规定得到落实。
3)建成后,建筑消防工程应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并由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本项目投产以后,应定期监测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并定期对接触有害物质人员进行体检。
5)本项目建成及运行后,应按规定要求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对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附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设施有效。
6)根据工艺特点,加强职工上岗培训,制定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防突发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按预定的方案进行救援,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
8)在项目建设办理中间交接、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假物料试车并经调试后,应编制试产方案连同施工单位的安装工程小结、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工作小结和建设项目试产申请书,向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试产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试产。
9)试产结束应聘请有资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并随后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正式安全验收。
10)本项目投产以后危险化学品的运量激增,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聘请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的单位的专用车辆承运,司机、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并持证上岗并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法律、法规、规范,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
11)企业建成后应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实施安全目标全面安全管理(即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全天侯的安全管理)。将安全管理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在建设及运行期间,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系统化。
12)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将来在本项目的基础上还将进行后期工程的建设。后期工程应与本工程统一考虑,尤其是总平面布置。避免后期工程对前期工程带来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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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