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座椅泡沫、20万套座椅面套、10万套座椅总装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7-01-31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南昌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套座椅泡沫、20万套座椅面套、10万套座椅总装新建项目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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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是重庆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在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企业法人代表为王忠,注册资本1000万元,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121091080375H,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和销售汽车座椅总成及其相关零部件、遮阳板及相关部件、顶蓬及相关部件;售后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2017年11月南昌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为了更好的把握市场机遇,扩大生产规模,拓展公司业务,计划建设年产30万套座椅泡沫、20万套座椅面套、10万套座椅总装新建项目。由于公司原厂区没有富余土地建设该项目,故重新规划建设用地,拟建地位于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以东,迎富大道以南,佳辰北路以西,弘腾路以北区域,新建项目用地占地面积为23738.15 m2,约合35.61亩,总建筑面积16775.92m2。
本项目产能为30万套座椅泡沫/年、20万套座椅面套/年、10万套座椅总装/年,项目总投资为20621.9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735万元,流动资金12886.97万元,本项目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本项目拟定员429名,其中生产工人399名,技术、管理人员30名。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生产和汽车座椅总成,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即属于允许类。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面料剪裁和缝纫、发泡生产以及座椅组装装配,发泡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氢氯氟烃(HCFCs)和氯氟烃(CFCs)作为发泡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拟建的年产30万套座椅泡沫、20万套座椅面套、10万套座椅总装新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二乙醇胺(催化剂1)、石油精(脱模剂主要成分)、甲苯二异氰酸酯(异氰酸酯1、2主要成分)、无水乙醇(擦拭用)、柴油(发电机用)等,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2017年12月4日由南昌县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投资备字[2017]105号《关于南昌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座椅泡沫、20万套座椅面套、10万套座椅总装项目备案的通知》予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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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黄香港、谢寒梅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谢寒梅 |
技术专家: |
王海波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黄香港、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7.11.05;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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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套座椅泡沫、20万套座椅面套、10万套座椅总装新建项目
项目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以东,迎富大道以南,佳辰北路以西,弘腾路以北区域。
项目规模:30万套/年座椅泡沫;
20万套/年座椅面套;
10万套/年座椅总装。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投资总额:20621.97万元
投资主体:南昌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南昌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占地面积:23738.15 m2,约合35.61亩
法人代表:王忠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简述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低)温灼烫、腐蚀(化学)灼伤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本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在防火、防爆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监控化学品名录。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易制毒品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剧毒化学品名录。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列入高毒物品目录为甲苯二异氰酸酯。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经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为甲苯二异氰酸酯,其储存使用过程按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原则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对策。
3)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危险化学品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生产和汽车座椅总成,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即属于允许类。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包括面料剪裁和缝纫、发泡生产以及座椅组装装配,发泡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氢氯氟烃(HCFCs)和氯氟烃(CFCs)作为发泡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
2)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相关的要求及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等八类区域。
若产生突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则对周边其他企业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拟建厂址的周边大多为园区工业用地,周边环境对本建设项目影响不大。
3)车间四周设有通道,形成环形,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南昌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座椅泡沫、20万套座椅面套、10万套座椅总装新建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5)预先危险分析表明多数单元的风险等级为I~II级,属于安全的或临界的。但化学品存放库的火灾、爆炸,配电所的火灾、触电危险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通过危险指数法计算结果可知,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
7)该项目建成后,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8)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南昌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座椅泡沫、20万套座椅面套、10万套座椅总装新建项目拟建于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拟建厂址周边大多为园区用地,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珍稀保护物种和名胜古迹、无民用居住区。
企业与周边企业之间间距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项目及周边没有压覆矿产资源;项目周边无河流、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项目周边无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项目周边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项目周边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该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的要求。
(2)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5)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9)项目建成或实施后安全运行可靠性评价结论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采用工艺流程在国内外均有设计制造成功的先例,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3、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南昌延锋安道拓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座椅泡沫、20万套座椅面套、10万套座椅总装新建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4、建议
1)本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目初步设计,并由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安全专篇,交主管政府安监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通过后, 始能开工建设。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要求和审定的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及本报告建议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在建设中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建设的安全顺利,使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规定得到落实。
3)建成后,建筑消防工程应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并由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本项目投产以后,应定期监测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并定期对接触有害物质人员进行体检。
5)本项目建成及运行后,应按规定要求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对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附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设施有效。
6)根据工艺特点,加强职工上岗培训,制定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防突发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按预定的方案进行救援,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
8)在项目建设办理中间交接、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假物料试车并经调试后,应编制试产方案连同施工单位的安装工程小结、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工作小结等报安全监督部门备查,并进行试生产。
9)试产结束应聘请有资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并组织安全验收。
10)企业建成后应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实施安全目标全面安全管理(即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全天侯的安全管理)。将安全管理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在建设及运行期间,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系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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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