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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视窗防护屏(3D Cover Lens)项目

发布时间:2018-01-0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3D视窗防护屏(3D Cover Lens)项目

简介:

 

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320日注册成立,2016310日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属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399号,法定代表人李赟,注册资本伍亿壹仟捌佰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为提升产业竞争力,拟投资66750万元在南昌临空经济区金山大道以西、儒乐湖大街以北、祥和一路以东、黄堂西街路以南地块的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临空园区租赁1#厂房2F及周边比邻区域共约2.5万平方米,作为厂房进行生产,建设3D视窗防护屏(3D Cover Lens)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640万片,产品主要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中小尺寸智能终端的视窗保护屏。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黄香港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小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黄香港

报告审核人:

周红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香港、檀廷斌、占 伟、谢寒梅

注册安全工程师:

伟、谢寒梅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黄香港、檀廷斌、占 伟、谢寒梅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7.10;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3D视窗防护屏玻璃(3D Cover Lens)项目

建设单位: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赟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拟建地点:南昌临空经济区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临空园区1#厂房2F及周边比邻区域

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投资667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34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350万元,安全设施拟投入3267万元。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总图规划绘制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7.1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析评价结果

通过对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3D视窗防护屏玻璃(3D Cover Lens)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以及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评价,得出以下的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为光学玻璃、丝印油墨、硝酸钾、抛光粉、切削液、清洗剂、磨料、喷涂油墨、显影液(1.5%碳酸钠溶液)、乙醇、氩气等。

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属于危险化学品有:硝酸钾、丝印油墨、喷涂油墨、乙醇、氩气。

2)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中毒窒息、灼烫、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噪声、高温中暑等。工程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机械伤害、火灾、中毒窒息。

3)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2015]5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的硝酸钾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要求,本项目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规定的物质。且本项目生产工艺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因此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6)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本项目产品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第一大类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第21条“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第22条“半导体、光电子元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第35条“医疗电子、金融电子、航天航空仪器仪表电子、传感器电子等产品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于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内,取得了项目备案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的要求。

1)该项目地区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经分析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建设项目选址是安全的。

3)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4)与赣江距离2.2Km,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200717号文的要求。

4)生产车间四周设有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5)生产车间的层数、面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采用一级。

6)总平面布置中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7)本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8)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

1)生产车间单元:

生产车间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灼伤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容器爆炸等级为Ⅲ级(危险的)。其余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灼伤危险等级均为II级(临界的)。

2)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II级(临界的)。

3)给排水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机械伤害危险程度均为II级(临界的)。

4)供热系统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高温烫伤等的危险等级为级,危险程度是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5)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单元的危险性较小,危险等级为II级。主要是设施缺陷造成的,机械设备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设施,车辆伤害要加强行驶违章,避免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加强安全管理,总体运行是安全的。

9)通过作业人员触电事故树分析:接地可靠与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是防止触电事故的最重要环节,其次是严格执行作业中的监护制度和对系统中不带电体绝缘性能的及时检查与修理,减少正常不带电部位意外带电的可能性。另外,充分的放电、严格的验电、可靠的防漏电保护和停电检修时对停电线路作三相短路接地等措施,也是减少作业中触电事故的重要方法。

10)依据《电子信息行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要求》,根据评价对象的性质选取适用的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该公司危险性等级为四级,属于一般危险。

7.2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如下:

1)机械伤害

本项目机械伤害危险等级为II级,是生产车间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伤亡及系统破坏等事故。

2)火灾、爆炸

由危险等级排序可看出,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是生产车间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

3)中毒窒息

该项目使用的油墨等物质具有一定的毒性,氩气属于窒息性气体。在生产过程不可避免的产生有毒蒸气、窒息性气体的挥发,因此,企业应对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的各种原因引起重视及有效避免作业人员健康危害。

7.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本项目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防爆,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与通风联锁。对于硝酸钾严格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要求进行管理,生产车间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等。

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在生产过程中应作为重点予以防范。

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能力,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在实际工作中还应重点重视以下措施:

1)安装符合要求的防雷设施,并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防止雷击、静电聚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2)带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设有良好保护措施,防止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

3)加强安全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7.4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措施后得到控制及受控的程度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加强设备的安全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完好等工作,则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7.5安全评价结

1工程选址在规划的工业园内,符合当地工业规划,外部环境相对安全;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2、建设项目在严格按本报告所述的安全对策措施完成后,项目运行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所述,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3D视窗防护屏玻璃(3D Cover Lens)项目在以后的建设施工、安装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合理采纳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7.6建议

1、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规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4、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和更新,与时俱进。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提交时间:

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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