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膏(弋阳)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渣石膏年产3500万㎡纸面石膏板项目
发布时间:2017-10-2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泰山石膏(弋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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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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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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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弋阳分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注册成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营业场所为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工业园区南岩小区,负责人万广进。2017年10月9日,变更营业执照为泰山石膏(弋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广进,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因发展需要,拟在上饶市弋阳县工业园区内新建综合利用废渣石膏年产3500万㎡纸面石膏板项目。本建设项目总投资22209.1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49.65亩。
泰山石膏(弋阳)有限公司为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于2017年4月委托江西省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其综合利用废渣石膏年产3500万㎡纸面石膏板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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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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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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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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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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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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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檀廷斌、占 伟、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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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占 伟、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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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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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檀廷斌、占 伟、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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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7.4;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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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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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综合利用废渣石膏年产3500万㎡纸面石膏板项目
建设单位:泰山石膏(弋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万广进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拟建地点:上饶市弋阳县工业园区内
占地面积:149.65亩
项目投资:总投资22209.15万元,安全设施拟投入267万元。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
总图规划绘制单位:中外建华诚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8.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本项目建材行业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为脱硫、磷石膏(湿基)、护面纸、改性淀粉、发泡剂、促凝剂、减水剂、粘边胶、20%氨水(尾气脱硝用)、30%液碱(尾气脱硫用)、氢氧化钙、脱硫脱硝过程产生的亚硫酸钠、硫酸钙、亚硫酸钙等物质,由于是混合物,含量极低,属于废弃处理的杂质,不能作为工业产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属于危险化学品有:20%氨水、30%液碱。
2)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腐蚀(化学)灼伤、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温灼烫、触电、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腐蚀灼伤、机械伤害。
3)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2015年]第5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1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要求,本项目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规定的物质。且本项目生产工艺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因此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6)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8.2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于上饶市弋阳县工业园区南岩小区内,取得了项目备案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相关的要求。
(1)该项目地区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经分析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建设项目选址是安全的。
(3)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4)与信江距离450m,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2007〕17号文的要求。
(5)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0m,该范围内无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无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无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和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无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无低密度人员场所(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
4)生产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装置四周设有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5)生产车间的层数、面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厂房和库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6)总平面布置中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7)本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8)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
(1)生产车间单元:
制板车间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灼伤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容器爆炸等级为Ⅲ级(危险的)。其余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灼伤危险等级均为II级(临界的)。
制粉车间存在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灼伤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灼伤危险等级均为II级(临界的)。
(2)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II级(临界的)。
(3)给排水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机械伤害危险程度均为II级(临界的)。
(4)供热系统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高温烫伤等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是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5)库房子单元存在车辆伤害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II级。
(6)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单元的危险性较小,危险等级为II级。主要是设施缺陷造成的,机械设备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设施,车辆伤害要加强行驶违章,避免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加强安全管理,总体运行是安全的。
9)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制板主车间、制粉车间、燃料车间、上料车间、变配电室作业、厂内运输作业等6个单元,均在一般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8.3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泰山石膏(弋阳)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渣石膏年产3500万㎡纸面石膏板项目在以后的建设施工、安装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合理采纳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8.4建议
1、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规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4、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和更新,与时俱进。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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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