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好实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吨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1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好实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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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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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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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好实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注册成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壹仟万元整,住所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医药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刘建芳。因发展需要,拟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医药工业园内新建年产 10000 吨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本建设项目总投资23130万元,项目征地面积为100亩,其中用地面积95.46亩。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21 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鼓励类,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为酵母膏、玉米浆干粉、白糖、葡萄糖、玉米淀粉、轻质碳酸钙、甘油、氯化钠、氯化镁、麦芽糊精、微晶纤维素、乳清粉、消泡剂、氢氧化钠、滑石粉、硫酸锰、牛肉膏、吐温、蛋白胨、乙酸钠、蔗糖、乳酸菌、膨化玉米粉、芽孢、酵母、沃顺100 乳酸菌、Z800-200 复合微生物制剂、Z800-400 复合微生物制剂、Q611-200 复合微生物制剂、Q611-400 复合微生物制剂,天然气(作燃料用)、柴油(发电机用、闪点>60℃)。
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由于使用的柴油闪点大于6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氢氧化钠、天然气。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要求,本项目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规定的物质的标准。且本项目生产工艺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因此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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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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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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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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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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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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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檀廷斌、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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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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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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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檀廷斌、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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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7.9;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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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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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产10000 吨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好实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建芳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拟建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
占地面积:95.46亩
项目投资:总投资23130万元,安全设施拟投入267万元。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江西好实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总图规划绘制单位:长宇(珠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证书号A144019055)。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8.1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析评价结果
通过对江西好实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吨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以及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评价,得出以下的评价结论:
1、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为酵母膏、玉米浆干粉、白糖、葡萄糖、玉米淀粉、轻质碳酸钙、甘油、氯化钠、氯化镁、麦芽糊精、微晶纤维素、乳清粉、消泡剂、氢氧化钠、滑石粉、硫酸锰、牛肉膏、吐温、蛋白胨、乙酸钠、蔗糖、乳酸菌、膨化玉米粉、芽孢、酵母、沃顺100 乳酸菌、Z800-200 复合微生物制剂、Z800-400 复合微生物制剂、Q611-200 复合微生物制剂、Q611-400 复合微生物制剂,天然气(作燃料用)、柴油(发电机用、闪点>60℃)。
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由于使用的柴油闪点大于6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氢氧化钠、天然气。
2、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要求,本项目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规定的物质。且本项目生产工艺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因此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化学灼伤、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温灼烫、触电、中毒、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腐蚀灼伤、机械伤害。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4、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2015年]第5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1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5、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6、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订)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取得了发改委的项目备案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符合当地政府规划。
2、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相关的要求。
(1)该项目地区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经分析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建设项目选址是安全的。
(3)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4)厂址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
(5)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0m,该范围内无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无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无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和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无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无低密度人员场所(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
3、生产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装置四周设有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4、生产车间的层数、面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厂房和库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5、总平面布置中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6、本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7、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
(1)生产车间单元:
生产车间系统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性较大,需要注意;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灼烫、灼伤、起重伤害、噪声危害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性小,其风险是可接受风险。
(2)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II级(临界的)。
(3)给排水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机械伤害、化学灼伤危险程度均为II级(临界的)。
(4)供热系统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高温烫伤等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是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5)库房子单元存在火灾、化学灼伤、车辆伤害、中毒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中毒、车辆伤害、化学灼伤危险等级为II级。
(6)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单元的危险性较小,危险等级为II级。主要是设施缺陷造成的,机械设备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设施,车辆伤害要加强行驶违章,避免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加强安全管理,总体运行是安全的。
8.2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由危险等级排序可看出,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是生产车间、锅炉房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
8.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本项目输送天然气等易燃气体管道、装置因为没有设置防静电接地设施;存在天然气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不防爆,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泄漏会造成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违章作业等造成火灾爆炸。对于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天然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在生产过程中应作为重点予以防范。
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能力,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在实际工作中还应重点重视以下措施:
(1)安装符合要求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防止雷击、静电聚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2)带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设有良好保护措施,防止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
(3)加强安全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8.4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措施后得到控制及受控的程度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加强设备的安全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完好等工作,则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8.5安全评价结论
1、工程选址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内,符合当地工业规划,外部环境相对安全;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2、建设项目在严格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报告所述的安全对策措施完成后,项目运行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所述:江西好实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吨微生态制剂生产基地项目在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符合安全条件审查要求。
8.6建议
1、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3、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和更新,与时俱进。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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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