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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仙村旅游度假景区5D玻璃观景平台项目

发布时间:2019-04-25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葛仙村旅游度假景区5D玻璃观景平台项目预评价

项目名称:

葛仙村旅游度假景区5D玻璃观景平台项目

简介:

 

葛仙村旅游度假风景区5D玻璃观景平台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鑫邦葛仙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201812月由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了《葛仙村旅游度假风景区5D玻璃观景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称《可研报告》),按项目立项审批,新建葛仙山5D玻璃观景平台总长度为65m,其中前段长度浄悬挑为45m,后挑长度为20m,平面采用圆形布置,总体结构采用钢桁架+斜设拉索设计,平台桥面采用三层钢化玻璃,索塔采用钢桁架结构。项目建筑面积450m2、总投资2700万元。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伍建生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小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伍建生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黎余平、黄伯扬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伍建生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936日现场勘查

评价报告:

 

1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

1)建设项目施工、营运阶段均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建设项目存在寒潮(冰雹和霜冻)、雪灾、大风、雷电等4种自然灾害。

3)建设项目营运阶段存在:坍塌、高处坠落、触电、其他(拥挤踩踏)、突发事件(恐怖袭击、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游客突发疾病)等5类危险有害因素。

4)施工阶段存在: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火药爆炸、放炮、中毒窒息、物体打击、其他(提升运输)等11种危险因素。

5)施工阶段存在:粉尘、噪声、震动等3种职业危害因素。

2 总体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铅山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项目选址、规划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等规范的要求。

2)拟建项目营运、施工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现有技术、管理条件下可防可治,将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风险降到可接受范围。

3结论:拟建工程5D玻璃观景平台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在项目施工、营运期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拟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和措施,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安全事故可得到较好控制。

 

 

提交时间:

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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