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高能量密度动力储能锂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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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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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高能量密度动力储能锂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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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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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2014年4月29日更名为“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2月7日更名为“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成立于2009年7月29日,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福斯特总部坐落于国家锂电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700亩,是宜春福斯特公司打造“亚洲锂都”的龙头企业。 福斯特公司自 2009 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创新能源 造福人类”“锂”想,奉行“团结、务实、创新、拼搏”的企业精神,并得到了相关管理部门和消费者的一致认同,成为 “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江西省协同创新体龙头企业”。 公司建立有“江西省锂电池工程研究中心”、“ 复合材料锂电池制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院士工作站”、 “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获得有“江西省A 级纳税人称号”、 “江西名牌产品”、 “宜春市知名商标” 、“民营企业纳税百强”、 “江西省著名商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第四批强制入选目录”;荣获有“江西省科技进步奖” 、“高新技术企业”、“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江西省质量信用 AAA 级企业”等。 福斯特公司在上一轮进行年产3G瓦时高能量密度动力储能锂电池(6条18650 圆柱形生产线)产能项目设计建设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拓展和提高产品的质量提供可靠保障,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技术进步,决定实施改扩年产8G瓦时高能量密度动力储能锂电池(2 条21700 圆柱形生产线、4条34175145方形生产线)产能的项目建设。计划用3-5年的时间,做中国第一、世界第一的高端动力电池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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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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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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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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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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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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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戴 磷、王 冠、黄香港、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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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戴 磷、王 冠、朱小华、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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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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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 磷、黄香港、王 冠、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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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8.4.19;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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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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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金:叁亿元整 法定代表:蒋承志 项目名称:高能量密度动力储能锂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规模:年产8G瓦时高能量密度动力储能锂电池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381400.64万元人民币。 项目占地:368亩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根据以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原辅物料、实际操作等条件分析,可以确定项目工程中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坍塌、中毒窒息、灼烫、淹溺等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毒物危害、高温热辐射、电磁辐射、噪声危害等。其火灾、爆炸是本公司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本公司生产制造过程中主要涉及有电池液(酸性的)、乙醇、碳酸二甲酯、天然气、柴油等属危险化学品,不所涉及有剧毒化学品。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的规定,本公司未涉及有易制毒化学品。 (3)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的规定,本公司未涉及有易制爆化学品。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本公司未涉及有监控化学品。 (5)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项目中无高毒物品。 (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规定,本公司涉及天然气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物质。 (7)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局[2013]完整版的要求,该项目生产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8)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物质有天然气为管道输送,其他危险化学品存在量较少,乙炔故本公司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本公司所在地的安全条件较好,周边环境安全。选址与厂外公共设施、企业的防火间距能满足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 2、本公司总图平面布置,厂内建筑、道路等,总体上符合规范规定,总体基本满足安全生产防火距离等要求。但是,仓库与厂房车间间距仅5m,按丁类建筑并设置防火墙考虑,可满足防火的要求。 3、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机械通风,腐蚀环境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总体上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本公司采用成熟的工艺和设备,工艺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建设安装,设备选型与工艺、介质相适应,生产储存设施有良好的安全可靠性,其运行生产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5、生产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供电、给排水设施、蒸汽、空压机站(含制氮)、制冷站、锅炉、天然气等公用工程设施与项目相配套,可满足项目生产的需要。 6、该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申报审批,办理了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市场发展需求,符合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西省锂电新能源产业基地的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的产业政策要求。三、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8G瓦时高能量密度动力储能锂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程建设,采用的工艺成熟,在国内外有成功经验,选用的设备以及配套设施自动化程度较高,本期项目方案采用当前国内外锂电池生产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其安全运行可靠程度是可以预期的;扩建项目所处区域的周边环境、交通运输、物质供应、资源保证均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工程在以后的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有关的的安全措施,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 建设项目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建议: 1、本项目应按政策要求进行立项,并针对《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安评》补充的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已在本报告作出详细说明,希望在设计、施工、试运行时认真落实; 2、建立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和运行保证工作方案;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4、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检测及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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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