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澳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1.5万瓶氧气、1.5万瓶氩气、1.5万瓶氮气和1.5万瓶混合标准气项目
发布时间:2020-01-2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澳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西澳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分装1.5万瓶氧气、1.5万瓶氩气、1.5万瓶氮气和1.5万瓶混合标准气项目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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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澳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8日,注册资金200万元。厂址位于进贤县医科大道以北、杨沙西路以西。公司主要从事环氧乙烷、杀菌剂的销售工作。法人代表:卢赛兵。
2019年7月8日,经进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年分装1.5万瓶氧气、1.5万瓶氩气、1.5万瓶氮气和1.5万瓶混合标准气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124-52-03-013919,江西澳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建地址在进贤县民和镇医科大道以北、杨沙西路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3600m2,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在进贤县医科园内建设“年分装1.5万瓶氧气、1.5万瓶氩气、1.5万瓶氮气和1.5万瓶混合标准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m3立式液氧贮罐,30m3立式液氮贮罐、30m3立式液氩贮罐,购置液体泵、汽化器、汇流排、充装钢瓶等设备。产品市场主要针对进贤县及周边。
江西澳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澳源公司”)是一家于2015年10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澳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进贤医疗器械产业园原有年分装4000吨环氧乙烷混合杀菌剂项目生产线,可分装销售环氧乙烷、二氧化碳钢瓶。江西澳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占地27599.2m2,现有建构筑物占地面积8842m2。现有2个40m3环氧乙烷储罐,1个30m3二氧化碳储罐。环氧乙烷充装间及环氧乙烷储罐区前设置有不小于12×12m的回车场。
该项目采用国内的可靠的工艺生产技术,努力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使该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选用国内外较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较高的自控水平和良好的科研与检测装备,从而具备完善的生产环境,保证产品质量,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项目产品和原料中液氧、液氮、液氩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和有害物质、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7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
受江西澳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分装1.5万瓶氧气、1.5万瓶氩气、1.5万瓶氮气和1.5万瓶混合标准气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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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李家伟 |
报告审核人: |
夏长喜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苏睿劼、谢寒梅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夏长喜、黄香港、谢寒梅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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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李家伟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8;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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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江西澳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分装1.5万瓶氧气、1.5万瓶氩气、1.5万瓶氮气和1.5万瓶混合标准气项目
项目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医科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法人代表:卢赛兵
项目投资:300万元人民币
占地面积:27599.2m2
项目总占地面积:3600m2
扩建的年分装1.5万瓶氧气、1.5万瓶氩气、1.5万瓶氮气和1.5万瓶混合标准气项目拟选址于进贤县医科大道以北、杨沙西路以西,占地3600m2,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氧气、氮气、氩气和混合气的经营,预计年销量氧气、氮气、氩气、混合气各1.5万瓶,产品市场主要针对进贤县及周边。混合气的充装依托原有项目中的二氧化碳储罐。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重大危险源情况分析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剧毒物化学品。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根据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物质。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2)工艺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高温危害、粉尘危害、噪声危害等。
该项目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及压力容器爆炸。
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同时存在大风、地震、不良地质、洪水、酷暑、严寒、雷电等自然条件影响。
3)定性定量评价结论
一、项目危险度评价
1、预先危险性评价
运用预先危险性评价对选定的主要生产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其结果表明项目的整体风险相对不高。多数单元的风险等级为I~II级,属于安全的或临界的。少数单元的部分危险为III级,其风险程度属于严重的。其危险程度属于严重危险的是充装车间单元、罐区可能发生的火灾危险。建设单位应对此的安全给予充分关注,采取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事故发生。3、预先危险分析:生产单元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发生的可能性为D级,风险等级为临界的,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2、危险度评价
通过危险度评可以看出,该企业危险化学经营的风险程度较低,液氮储罐、液氩储罐和氧气充装单元的危险度分值均在10以下,其危险度属于低度危险。液氧储罐的危险度分值为11,其危险度属于中度危险。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中的作业条件风险较低。在选定的4个单元中有关作业中,只有氧气充装作业中火灾爆炸危险分值在为90,其危险程度属于显著危险。其余作业的危险度均在II级以下,即属于可能危险和稍有危险的范畴,风险程度较低。
4)评价结论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火灾、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高温危害、粉尘危害、噪声危害等。
该项目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及压力容器爆炸。
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主要包括选址的地质勘探情况;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的厂房与外界的距离;厂房结构、原料的储存、设备布置,工艺、设施中的材质防腐蚀控制措施;设备的选型、安装,防雷、防静电及安全管理机构、设备、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应在设计和施工、试生产时认真落实。
该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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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1月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