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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琪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罐区技改工程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新琪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罐区技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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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琪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8日,属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注册资本85645834元,占地36666.6m2。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法人代表:王小强。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有效期至2021年6月19日)、甘氨酸、精细化工产品、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信息查询;对外投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琪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2018年12月7日换取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的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2]0727号,许可范围:三氯蔗糖(1500t/a)、盐酸(副产品,10020t/a)***。

该公司现有装置为年产1500吨的三氯蔗糖生产装置,现有生产装置涉及氯化危险工艺,设置了安全联锁控制系统。

为了提高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可靠运行,确保罐区的间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减少储罐的数量,由于该公司现有的罐区储罐容积较小,该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决定将原有的小储罐改为大储罐,同时将原有的罐区中的酸碱储罐和易燃液体储罐分开设置。该公司罐区技改工程于2020年3月25日在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管理局取得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861-14-03-008402。

该项目将原有的201A储罐区改为201A储罐区、201B装卸区、201C酸碱罐区、204甲液回收装置区中间罐组,同时建设308机柜间和309车间办公室。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江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内。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DMF、回收DMF、甲醇、回收甲醇、乙酸乙酯、环己烷、醋酸酐、醋酸丁酯、三氯乙烷、液碱、氨水、氯化亚砜、盐酸、废甲液(10%~15%的DMF)。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201A储罐区储存单元、204甲液回收装置区中间罐组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甲醇、乙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DMF、甲醇、乙酸乙酯、环己烷、醋酸酐、醋酸丁酯、三氯乙烷、液碱、氨水、氯化亚砜、盐酸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77修订)、《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新琪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罐区技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对拟建现场进行了勘,并对类似项目进行了类比调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9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谢寒梅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谢寒梅

报告审核人:

檀廷斌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黄香港、苏睿劼

注册安全工程师:

马程、黄香港、谢寒梅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谢寒梅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0.5;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罐区技改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琪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拟建地点:新琪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投资:总投资515万元,安全设施拟投入12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强

改造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设计单位: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特种物料辨识

该项目氯化亚砜属于监控化学品

该项目盐酸、醋酸酐属于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该项目甲醇、乙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该项目涉及的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

项目201A储罐区储存单元、204甲液回收装置区中间罐组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工艺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还存在中毒、窒息、腐蚀、灼烫、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同时存在大风、地震、不良地质、洪水、酷暑、严寒、雷电等自然条件影响。

3)评价结论

一、项目危险度评价

通过对新琪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该项目属于化工建设项目。

2、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还存在中毒、窒息、腐蚀、灼烫、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

3、预先危险分析:储存单元物质特性及生产特点决定其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危险特性,通过预先危险性评价,危险等级为,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保证其达到可接受风险

4、该项目储罐区的的外部安全防火距离,通过定量计算结果如下

(1)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220m

(2)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52m。

(3)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5m。

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不存在相应的敏感场所及防护目标。

5、该项目氯化亚砜属于监控化学品

6、该项目盐酸、醋酸酐属于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7、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8、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9、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0、该项目甲醇、乙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11、该项目涉及的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2、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13、该项目201A储罐区储存单元、204甲液回收装置区中间罐组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提交时间: 

 202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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