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雅山高岭土矿露天开采
发布时间: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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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雅山高岭土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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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宜春市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雅山高岭土矿露天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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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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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汪宝山。宜春市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雅山高岭土矿矿区面积2.823km2,开采矿种为高岭土,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矿区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新坊乡。
矿山于2013年12月15日,由原宜春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其证号:C3609002010017120054210,生产规模:4.00万吨/年;矿区范围面积:2.823km2,开采深度:+600m至+250m标高,且于2015年3月16日取得了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06〕C233号,有效期:2015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
由于企业没有完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因此,为了合法规范开采,同时调整湖南蓝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编制的《宜春市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雅山高岭土矿露天开采整改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开采范围,于2019年11月,企业编制了《宜春市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雅山高岭土矿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定矿山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开采年限为8.5年,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最低开采标高为+250m、最高开采标高为+600m,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且于2020年1月15日取得了《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宜春市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雅山高岭土矿开采项目)。
2020年3月1日,受宜春市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1)开采工艺
剥离:挖掘机表层剥离→挖掘机集中装车→小型自卸汽车→排土场。
采矿:潜孔钻机穿孔→中深孔爆破→部份大块机械作业二次破碎→挖掘机集中装车→自卸汽车运输外运→加工厂。
2)生产采剥要素
生产台阶高度:h=10m;生产台阶坡面角α= 50°;最小工作平台宽度:3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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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黎财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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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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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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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黎财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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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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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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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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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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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黎财荣、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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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3月1日现场查看收集将被,2020年4月完成评价报告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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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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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矿山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对象,即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② 通过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滑坡、泥石流、火灾、触电、放炮、火药爆炸、容器爆炸等10类,有害因素主要有山洪、暴雨、雷电、高、低温、粉尘、噪声与振动等7类;其中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放炮、火药爆炸、坍塌、滑坡、泥石流、高处坠落、触电等为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重视;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需加以注意。
③ 宜春市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雅山高岭土矿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适宜矿山建设。
预评价结论:拟建项目在下步设计、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行中,如能重视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下步工作建议、各单元安全对策措施以及矿山开采过程的安全预防措施,工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规定,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结论:宜春市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雅山高岭土矿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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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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