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聚四氟乙烯装置II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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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聚四氟乙烯装置II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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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聚四氟乙烯装置II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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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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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文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由理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独资公司。理文公司位于江西省瑞昌市县码头工业城,占地面积1630亩,法人代表卫少琦,注册资本33519万美元。现有职工1268人。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已建设盐化工和氟化工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已建成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烧碱、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CMS)、1万吨/年二氟甲烷(R32)、0.2万吨/年全氟丙烯(HFP)、0.67万吨/年聚四氟乙烯(PTFE)、30万吨/年双氧水、4万吨/年氯化亚砜、2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PAC)。理文公司有机氟化工项目分期建设,原一期机氟化工系列产品项目装置为:1万吨/年四氟乙烯、0.335万吨/年悬浮聚四氟乙烯、0.335万吨/年分散聚四氟乙烯、0.2万吨/年全氟丙烯及残液焚烧装置,于2015年7月进行了验收。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为:新建年产1万吨四氟乙烯单体(TFE)装置III、年产0.5万吨分散聚四氟乙烯(D-PTFE)和年产0.5万吨悬浮聚四氟乙烯(S-PTFE)装置II、年产0.68万吨全氟丙烯(HFP)装置II等3套工艺生产装置以及年产0.2万吨全氟丙烯(HFP)装置I改造为年产0.32万吨,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五氯化锑制备、成品仓库、残液焚烧装置II、附属生产系统等相关生产辅助设备设施。本次技改项目内容为将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原年产0.5万吨分散聚四氟乙烯(D-PTFE)和年产0.5万吨悬浮聚四氟乙烯(S-PTFE)装置II调整为7000吨分散树脂(含4000吨PTFE分散树脂、3000吨FEP分散树脂),1500吨PTFE悬浮树脂,1500吨PTFE分散浓缩液。该项目已于2020年7月7日取得瑞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同一代码为:2020-360481-26-03-024617。根据项目备案通知书:本次技改项目全部在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聚四氟乙烯装置II内进行,是在原来设计的基础上进部优化和调整,建筑总面积不变,仅调整和增加了部分设备。项目装置能耗及三废总量不变,不新增工程建筑。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主要有四氟乙烯(TFE)、高纯水、引发剂(过硫酸铵)、分散剂、乳化剂、石蜡、氨水、助剂1、助剂2、助剂3、六氟丙烯(HFP);产品有PTFE分散树脂、PTFE悬浮树脂、FEP分散树脂、PTFE悬浮树脂;副产品回收聚合物(PTFE);制冷剂二氟一氯甲烷(R22)。其中四氟乙烯(TFE)、氮气(压缩的)、六氟丙烯(HFP)、氨水、过硫酸铵,制冷剂二氟一氯甲烷(R22)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中的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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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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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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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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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 冠、罗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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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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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倪宏华、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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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 冠、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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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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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 冠、罗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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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07.20;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条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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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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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简述
1)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中毒与窒息、化学灼伤、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热灼烫(冻伤)、毒物、粉尘、噪声、高温及热辐射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物理爆炸(容器爆炸),本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在防火、防爆、防毒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3号[2018]修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可知,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经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辨识,本项目中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版),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该项目聚四氟乙烯装置采用四氟乙烯悬浮法、分散法生产聚四氟乙烯4000吨PTFE分散树脂、1500吨PTFE悬浮树脂、3000吨FEP分散树脂、1500吨PTFE分散浓缩液)均属聚合危险工艺。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聚四氟乙烯装置II技改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够成重大危险源。
2 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的规定,本项目的开发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受到国家的支持。《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聚四氟乙烯装置II技改》已于2020年7月7日取得瑞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本次技改项目全部在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聚四氟乙烯装置II内进行,是在原来设计的基础上进部优化和调整,建筑总面积不变,仅调整和增加了部分设备。项目拟建厂址位于江西省瑞昌市码头工业城,属于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该项目位于九江市码头工业城,属于九江市规划的化工园区,符合市规划和布局。该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高密度居民区、公园、政府办公场所等敏感、脆弱目标。
该项目生产装置与周边企业、公路、长江、园区道路的距离符合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该项目厂址标高低于当地最高洪水位,长江和赤湖设置有防洪堤,可不受洪水的影响,厂区内设置有完善的排涝设施,可不受内涝的影响。
该项目厂址地质条件稳定,无不良地质现象,周围无名胜古迹及自然风景区,无已探明的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无泥石流、滑坡现象。
拟建项目的选址及周边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分析计算,若产生突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聚四氟乙烯装置II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拟建厂址的周边大多为园区工业发展用地,周边环境对本建设项目影响不大。
3)生产车间四周设有次干道,形成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聚四氟乙烯装置II技改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5)预先危险分析表明聚四氟乙烯装置II单元的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6)危险度评价结果为:聚四氟乙烯装置II的危险分值19分,属于高度危险。
7)根据个人风险计算,该项目个人风险等值线均未超出该公司厂界;个人风险包括区域区域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根据社会风险计算,社会风险曲线未出现,社会风险属可接受风险。
8)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化学爆炸、物理爆炸及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腐蚀等。
9)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聚四氟乙烯装置II技改项目拟建于该项目位于九江市码头工业城,属于九江市规划的化工园区,符合市规划和布局。该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高密度居民区、公园、政府办公场所等敏感、脆弱目标。
项目及周边没有压覆矿产资源;项目周边无河流、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无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项目周边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项目周边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2)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5)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10)项目建成或实施后安全运行可靠性评价结论
(1)本项目为有机氟二期项目聚四氟乙烯装置II技改项目,其工艺流程有机氟一期已经应用,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该项目整个生产过程采用自动化的检测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的参数集中到各集中控制室,由分散控制系统进行(智能显示仪表)显示和控制,配有UPS不间断电源;其他参数及设定值不需经常调整的参数,采用就地显示和调节,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3 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本项目危险化工工艺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完善相关自控联锁系统和DCS、SIS系统控制参数。
4 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聚四氟乙烯装置II技改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满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45号令、第79号令修改)等的相关要求,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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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