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氯氧磷、三氯化磷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2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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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三氯氧磷、三氯化磷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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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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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座落于乐平市塔山工业园江西电化有限公司厂区内,乐平市的南郊,地势平坦。公司创立于2002年5月,是由原大型企业江西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发起组成的股份制化工企业。公司距市中心约5km。现有职工约95余人。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本次升级改造后,其三氯化磷由10kt/a 扩容至50kt/a,三氯氧磷由5kt/a扩容至30kt/a。
原乐平市乐丰化工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31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05〕0124号,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进行了企业名称变更,有效期为自2006年7月20日起至2008年8月1日止。2009年3月16日进行了第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2011年7月11日,公司新建的5k t/a三氯氧磷生产装置通过安全验收,并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增加了许可范围),有效期为自2011年11月3日起至2012年3月17日止。2012年进行了第二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2015年进行了第三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2018年进行了第四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效期为2018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许可范围为10kt/a三氯化磷、5kt/a三氯氧磷。
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专篇设计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并取得批复(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8] 7号(2017年7月12日))。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了《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变更设计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并取得批复(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147号(2020年7月21日))。
该项目为升级改造项目,原有储存系统,即原有液氯仓库、三氯化磷和三氯氧磷的储罐为原有储罐,本项目未进行改造。液氯气化装置、液氧储罐依托原有设备,本项目未进行改造。
本次评价范围101车间新增的4台氯化反应釜、102车间新增的6台氧化反应釜及配套工艺设施。本项目生产工艺为为国内成熟的生产工艺技术,技术来源于该公司,原材料主要有液氯、黄磷、液氧、液碱等;产品有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中间产物有盐酸(产品遇水)等;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氯、黄磷、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液碱、氧气等。该公司涉及的氯气为剧毒化学品;该公司产品三氯化磷及原料液氯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公司产品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为监控危险化学品;该公司涉及的氯化工艺、氧化工艺为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101三氯化磷厂房(甲类)作为生产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依托的原有202液氯钢瓶仓库(乙类、非本项目评价范围)作为储存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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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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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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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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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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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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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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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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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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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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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8;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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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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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江西乐平工业园区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吴东华
项目性质:技改项目
设计单位: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变更设计单位: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安装施工单位:江西元中钢结构有限公司(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压力管道(GC2))
监理单位:江西省设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化工、压力容器乙级)
占地面积:10000m2
生产规模:三氯化磷50kt/a,三氯氧磷30kt/a
本次技改项目均在现有厂区界内建设,不新征土地。技改内容为:101车间新增的4台氯化反应釜、102车间新增的6台氧化反应釜及配套工艺设施。
生产工作制与劳动定员:本期项目依托公司原有管理机构的设置,现有装置项目定员为80人,其中生产工人60人,管理人员(含技术人员)20人。生产及辅助生产岗位采用24小时连续运转,生产岗位四班三运转,每班工作8小时连续生产,其他部门均采用白班配合值班的工作制度。生产装置操作天数为300天,年操作为7200小时,管理部门采用白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5个工作日每周)。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安全评价结论: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该项目生产涉及主要危险化学品有:黄磷、氯气、氧气、三氯化磷和三氧化磷、氢氧化钠。其中产品三氯化磷和三氧化磷为危险化学品,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容器爆炸、触电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毒物、噪声、高温、粉尘等。
该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有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火灾爆炸;主要有害因素包括有毒物质危害、粉尘、噪声和高温危害等。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52号)的规定,本项目三氯化磷和三氯氧磷属于监控化学品。
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颁布,703号修改),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的氯气为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中氯气(液氯)、黄磷为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2020年第1号),该项目的氯气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使用的氯气、三氯化磷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氯化、氧化危险工艺。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结果,该项目生产、储存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为该项目三氯化磷生产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原有液氯储存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级。
二、安全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
1、该技改项目对安全设施设计中安全设施大部分已采纳,未采纳的部分均作为整改项提出整改,已整改。
2、项目试生产运行良好,到目前为止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通过项目试生产运行的情况来看,未发现重大的设计缺陷。
三、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对周边居民区和江西电化公司(江西世龙科技园)外的企业影响较小,如发生事故对江西电化公司(江西世龙科技园)内的企业构成一定影响。周边居民区和江西电化公司(江西世龙科技园)外的企业对该企业生产一般不构成影响,江西电化公司(江西世龙科技园)内的企业有一定影响。
2、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所在地位于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为已规划的化工集控区),乐平市的自然条件对该项目正常生产的影响较小。
3、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生产车间四周设有次干道,设置有回车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
4、企业现有的安全措施(整改后)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5、企业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控制措施满足要求。
6、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表明,各单元作业危险属“一般危险”和“稍有危险”。说明该企业在正常作业过程中风险较低。
7、危险度评价结果表明,三氯化磷生产单元、液氯储存单元、黄磷储存单元、罐区储存单元的危险均为Ⅰ级,属高度度危险;三氯氧磷生产、氧气储存的固有危险均为Ⅱ级,属中度危险。
8、重大事故预测结果: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项目3×10-7等值线半径约108m。
9、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设立有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有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已经建立,安全管理架构合理,安全管理可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10、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评价,该企业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评价,该项目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11、该项目试生产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氯、三氯化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3、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能上岗。
五、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氯氧磷、三氯化磷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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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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