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氢燃料电池电源系统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项目地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590号 项目规模:6100个/年各类氢燃料电池电源系统 行业类别: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的电池制造(384)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投资总额:46906.98万元 投资主体: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13027.44m2 法人代表:杨剑。 评价范围主要包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电源系统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储存工段、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供配电、电信、自控、给排水、通风)、消防等。具体包括: 1)项目的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2)生产工段:A#厂房(总装及测试车间、氢燃料电池生产车间);B#厂房(氢燃料电池生产车间、氢燃料电池方舱车间)。 3)实验室:氢燃料电池研发中心(军工大厦一、二楼)。 4)储存工段:原料库和成品库(车间办公楼一和车间办公楼二的二、三楼);甲类仓库。 5)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供配电、空压、消防、给排水、通风等; 凡涉及本项目的环保、职业卫生、厂外运输等方面,应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与其他项目共用或依托的设施,本评价报告仅对其满足性进行评价。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7.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简述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腐蚀(化学)灼伤、高温、噪声、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本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在防火、防爆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规定,本项目使用的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品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经辨识,本项目双氧水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本项目氢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本建设项目产品生产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危险化学品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纲要中提到需开发氢能、燃料电池等新一代能源技术。且本项目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不属于淘汰、限制类。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9年3月12日由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198-44-03-003384;本项目位于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西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处地块内,高新三路以东,高新大道以西,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590号。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相关的要求及卫生防护距离。 若产生突发火灾、爆炸事故,则对周边其他企业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拟建厂址的周边大多为园区工业用地,周边环境对本建设项目影响不大。 3、厂房四周设有通道,形成环形,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A#、B#厂房为轻钢结构,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企业需在钢屋表面覆以防火隔热涂料或防火隔热涂料保护层使其满足二级耐火等级,其他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电源系统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5、预先危险分析表明多数单元的风险等级为II级,属于临界的危险。但火灾、爆炸、触电的危险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该项目建成后,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7、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电源系统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拟建于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本项目为改建工程,拟建厂址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珍稀保护物种和名胜古迹、无民用居住区。 企业与周边企业之间间距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项目及周边没有压覆矿产资源;项目周边无河流、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项目周边无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项目周边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项目周边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该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的要求。 (2)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5)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8、项目建成或实施后安全运行可靠性评价结论 (1)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拟采用工艺流程在国内外均有设计制造成功的先例,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三、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电源系统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四、建议 1、本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目初步设计,并由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安全专篇,交主管政府安监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通过后, 始能开工建设。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要求和审定的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及本报告建议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在建设中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建设的安全顺利,使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规定得到落实。 3、建成后,建筑消防工程应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并由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本项目投产以后,应定期监测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并定期对接触有害物质人员进行体检。 5、本项目建成及运行后,应按规定要求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对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附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设施有效。 6、根据工艺特点,加强职工上岗培训,制定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防突发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按预定的方案进行救援,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 8、在项目建设办理中间交接、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假物料试车并经调试后,应编制试产方案连同施工单位的安装工程小结、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工作小结等报安全监督部门备查,并进行试生产。 9、试产结束应聘请有资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组织安全验收。 10、企业建成后应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实施安全目标全面安全管理(即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全天侯的安全管理)。将安全管理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在建设及运行期间,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系统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