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300吨催化剂项目
发布时间:2019-11-11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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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年产300吨催化剂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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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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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是由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新干县盐化产业城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致力于开发、生产和销售农药、精细化工产品,为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本项目企业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333335m2(约500亩),法人代表史成华,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年产20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2,4-D)及其配套盐水回收处理(即1200吨/年羟基乙酸丁酯(99.8%)/700吨/年羟基乙酸钠(98%))、14000吨1,1,2,3-四氯丙烯(4E)、年产20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2,4-D)系列产品项目(二期)、年产12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吨2-甲-4-氯苯氧乙酸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主要包括12座生产车间:101氯化厂房、102缩合厂房、103酸化厂房、104回收厂房、2101脱氯化氢厂房、2102氯化厂房、2103盐水浓缩厂房、3101酸化厂房、3102缩合厂房、3103氯化厂房、3104回收厂房、3105蒸发除盐厂房;205原料仓库(五金)、207产品仓库、206原料仓库(原为剧毒品仓库)、203液氯仓库、201原料罐区、202酸碱罐区、2201原料仓库、2202成品罐区、3201丙类仓库、3202甲类仓库、3204苯酚氯乙酸罐区及装卸台等仓储设施;变配电间、锅炉房、冷冻、空压制氮站等公用工程厂房;循环消防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水处理池;三废处理(含废水废气处理、废固仓库、废气处理);办公楼、食堂、门卫等生活办公用房。现有职工633人,专科以上学历184人,中高级职称45人。其中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58人,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575人。
企业年产20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项目于2015年5月13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5]0844号;14000吨1,1,2,3-四氯丙烯项目于2016年5月20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2,4-D配套盐水回收处理装置于2018年4月24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同时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年产20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2,4-D)系列产品项目(二期)于2019年6月19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1200吨/年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吨/年2-甲-4-氯苯氧乙酸项目于2019年8月通过安全竣工验收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变更(换证)后现许可范围为2,4-二氯苯氧乙酸(40kt/a)、31%盐酸(45946.9kt/a)、次氯酸钠溶液(8125.2kt/a)、2,4-滴二甲胺盐水剂(5.0kt/a)、1,1,2,3-四氯丙烯(14kt/a)、羟基乙酸丁酯(2418t/a)、羟基乙酸钠(700t/a)、1,3-二氯丙稀(10799t/a)、四氯丙烷(22484t/a)、三氯丙烯(50%,18087t/a)、五氯丙烷(17884t/a)、1-氯正丁烷(168.8 t/a)、2,4,6-三氯苯酚(197.9t/a)、70%羟基乙酸水溶液(882t/a)、苯酚钠(43900t/a)、氯乙酸钠(22100t/a)、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t/a)、2-甲-4-氯苯氧乙酸(1200t/a)、2,4-二氯苯盼(3000t/a)。许可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到2021年5月12日。
为了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得以高产值、高附加值产品增强企业竞争力,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决定利用厂区东面闲置空地建设年产300吨催化剂项目,以配套兄弟单位(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间苯二甲腈、邻苯二甲胺和对苯二甲胺等产品的生产。
本项目于2019年8月26日由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干发改备字[2019]83号《关于建设年产300吨催化剂项目备案的通知》予以备案。该项目总投资2740万元人民币,拟新增定员21人,项目占地面积744m2,建筑面积2004m2。
本项目生产工艺技术为公司自主研发,在集团公司如东基地、新沂基地已工业化生产多年,产品质量稳定、工艺先进。
本项目使用原料有偏钒酸铵、磷酸、三氧化铁、液碱、钼酸铵、硅溶胶、工艺水等,其中偏钒酸铵、磷酸、三氧化铁、液碱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产品催化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中间产物、副产物氯化氢、五氧化二钒、二氧化氮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副产物氯化氢、二氧化氮直接去三废处理,中间产物五氧化二钒属于产品催化剂的组成成分(含量约3.0%),故该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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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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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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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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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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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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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谢寒梅、苏瑞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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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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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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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周红波、谢寒梅、苏瑞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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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10.08;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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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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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建设年产300吨催化剂项目
项目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项目规模:300吨/年催化剂。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2740万元人民币
投资主体: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厂区总占地面积:333335m2(约500亩)
本项目占地面积:546m2
法定代表人:史成华
可研单位: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总图单位: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建设的“建设年产300吨催化剂项目”生产工艺先进成熟,产品质量好,生产三废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同时依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本项目不属于其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江西省的环保政策,符合市场发展需求。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已建年产50吨催化剂项目的工艺技术为公司自主研发,已经实现工业化生产多年,产品质量稳定,技术成熟可靠,为本项目新建建设提供很好的借鉴。
该项目2019年8月26日由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干发改备字[2019]83号《关于建设年产300吨催化剂项目备案的通知》予以备案。该项目总投资2740万元人民币。项目行业性质属化工类,不属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实施,不新增用地。
项目组成及项目内容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简述
1、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腐蚀、火灾、中毒和腐蚀、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低)温灼烫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腐蚀、中毒和火灾,该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在建筑防腐、防毒、防火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666号修改)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剧毒化学品名录。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3、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该项目生产工艺中不涉及危险工艺。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吨催化剂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2013修正》的规定,本项目的开发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受到国家的支持。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干发改备字[2019]83号《关于建设年产300吨催化剂项目备案的通知》予以备案;本项目厂址位于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属规划的化工园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该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改)相关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等八类区域。
3、车间四周设有主、次干道,形成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吨催化剂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5、预先危险分析表明多数单元的风险等级为I~II级,属于安全的或临界的。但是酸碱罐区的化学灼伤等危险等级为Ⅲ级,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危险度评价结果为: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的危险分值均小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
7、本项目使用原料偏钒酸铵、磷酸、三氧化铁、液碱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产品催化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中间产物、副产物氯化氢、五氧化二钒、二氧化氮等属于危险化学品,但这些副产物氯化氢、二氧化氮直接去三废处理,中间产物五氧化二钒属于产品催化剂的组成成分(含量约3.0%),故该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8、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该项目拟建设于企业现有厂区内,主要生产装置利用现有自有土地预留空地进行新建。
2)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改)的要求。
3)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5)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9、项目建成或实施后安全运行可靠性评价结论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采用工艺流程在国内外均有设计制造成功的先例,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对重要参数进行显示、报警及连锁控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三、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吨催化剂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1、该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经安监部门进行设计审查,设计审查通过后,始能开工建设。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要求,按审定的设计文件施工,在建设中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建设的安全顺利,使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规定得到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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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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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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