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00kt/a硫磺制酸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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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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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400kt/a硫磺制酸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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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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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属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贰亿伍仟玖佰万元整,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南大道88号,法定代表人为赵经纬。经营范围包括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工业盐研究、制造、批发、零售;硫酸生产、销售等。
因发展规划需要,故公司拟在该园区东面距离现有厂区约800m处(龙山大道与高新大道交界处,龙山大道以东、高新大道以南)购置占地约104.6亩土地建设400kt/a硫磺制酸项目,并配套建设厂区外公用工程管廊(含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供汽、供气等管道)(从老厂区至本项目厂区,全长约1200m)。项目总投资233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8649万元,流动资金2479万元,其他2228万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门类C制造业中的第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中的C2611无机酸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为液体硫磺、空气、氯化氢、天然气(装置开车用燃料气)、催化剂(含五氧化二钒)、柠檬酸钠(尾气吸收处理用)、石灰石(尾气吸收处理用)、氮气。中间产品及产品:98%硫酸、SO3、SO2、氯磺酸、65%发烟硫酸。副产物:盐酸、硫酸钠、硫酸钙。
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属于危险化学品有:硫酸、发烟硫酸、硫磺、氯化氢、盐酸、SO2、SO3、五氧化二钒、天然气、氯磺酸、氮气。因此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1号、79号令、89号令修改)的要求,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79号令修订)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400kt/a硫磺制酸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组织了项目评价小组,对其提供的可研报告等技术资料、文件进行了调查分析,项目评价小组于2020年2月26日对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根据确定的评价范围即该项目生产和储存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选址情况、周边环境等,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本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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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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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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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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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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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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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王冠、黎余平、黄伯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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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王冠、黄伯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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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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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王冠、黎余平、黄伯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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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2.26;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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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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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签订的安全评价委托书和技术服务合同,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00kt/a硫磺制酸项目方案指定的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江一公里以外)内建设该项目的生产装置、公用辅助装置、存储设施。
评价范围具体如下:
1)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2)工艺生产装置: 501新型电解质车间东面部分(氯磺酸装置)、517精制硫酸及尾气治理装置、518低温回收装置、519发烟硫酸装置、520硫酸风机房、521硫酸转化装置、522硫酸发电用房;
3)公用工程:503高纯水、空压冷冻站、配电间、516循环水站、523控制楼、528分析楼、524消防水池、525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
4)存储设施:506酸罐区、507酸装卸区、508液硫及成品酸罐区、526丙类仓库。
5)办公生活设施:510门卫一、511门卫三、512门卫地磅房一。
6)其他:配套建设厂区外公用工程管廊(布置有:蒸汽管道、氮气管道、除盐水管道、发烟硫酸管道、液体三氧化硫管道、氯磺酸管道、二氧化硫管道、31%盐酸管道、氯化氢气体管道)(管道管廊是老厂区至本项目厂区,全长约1200m)
注:来自老厂区的物料管道评价范围指出天赐老厂区工艺设施阀门后管道。输送至老厂区的物料管道评价范围指进天赐老厂区工艺设施阀门前管道。
本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主要针对上述建设项目范围内安全方面的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针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管理措施,从而得出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结果。
厂内外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不在本评价范围内,涉及本工程的环境及消防问题则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本项目以后变更或新增的部分不适合本评价结果。
项目名称:400Kt/a硫磺制酸项目
具体产品:40万吨/年硫酸、10万吨/年氯磺酸
建设单位: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经纬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拟建地点: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江一公里以外)
项目投资:总投资233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864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79万元,其他2228万元。安全设施拟投入706.25万元。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咨乙11720070042
总图规划设计单位: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8.1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析评价结果
通过对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00kt/a硫磺制酸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以及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评价,得出以下的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为液体硫磺、空气、氯化氢、天然气(装置开车用燃料气)、催化剂(含五氧化二钒)、柠檬酸钠(尾气吸收处理用)、石灰石(尾气吸收处理用)、氮气。中间产品及产品:98%硫酸、SO3、SO2、氯磺酸、65%发烟硫酸。副产物:盐酸、硫酸钠、硫酸钙。
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属于危险化学品有:硫酸、发烟硫酸、硫磺、氯化氢、盐酸、SO2、SO3、五氧化二钒、天然气、氯磺酸、氮气。
2、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腐蚀(化学)灼伤、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温灼烫、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4、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等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物料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2015年]第5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催化剂中的五氧化二钒属于高毒物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硫磺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辨识,本项目涉及的物料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自控设计中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对该装置采用DCS控制系统进行安全联锁控制。
5、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典型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6、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506酸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级,按要求设置DCS控制系统并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SIS )。场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二、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了项目备案。本项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江一公里以外),属于规划的化工园区。
2、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
(1)该项目地区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经分析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建设项目选址是符合要求的。
(3)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防火安全间距的要求。
(4)与高速公路等距离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
(5)与长江距离满足《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
3、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等生产区域装置四周设有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4、生产车间、仓库的层数、面积、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厂房和库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5、总平面布置中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的要求。
6、本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7、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
(1)硫酸装置和氯磺酸装置系统单元:
硫酸装置和氯磺酸装置系统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性较大,需要十分注意;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灼烫、化学灼伤、车辆伤害等危害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性小,其风险是可接受风险。
(2)锅炉装置单元主要危险因素为容器爆炸、高温烫伤。其中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其它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3)汽轮机发电装置单元中主要危险是火灾、烫伤、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其中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其它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4)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II级(临界的)。
(5)仪表自动化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DCS分散控制系统失灵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压力差压测量装置故障、温度测量装置故障、自动调节系统失控故障、自控电源系统失电故障、自控接地系统故障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6)给排水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机械伤害、化学灼伤危险程度均为II级(临界的)。
(7)供热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高温烫伤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
(8)空压子单元中,存在物理爆炸、机械伤害;其中物理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为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的因素,需要采取防范和对策措施。机械伤害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9)506酸罐区、508液硫及成品酸罐区子单元涉及主要危险为中毒窒息、化学灼伤、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火灾爆炸等。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中毒窒息、化学灼伤、车辆伤害、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高处坠落危险等级为II级。。
(10)526仓库子单元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中毒窒息、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II级。
(11)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单元的危险性较小,危险等级为II级。主要是设施缺陷造成的,机械设备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设施,车辆伤害要加强行驶违章,避免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加强安全管理,总体运行是安全的。
8、危险度评价:硫磺制酸装置区、506酸罐区的危险分值为22分,属于高度危险;501新型电解质装置(氯磺酸装置)、508液硫及成品酸罐区的危险分值为11~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526丙类仓库的危险分值为9分,属于低度危险。
9、通过重大事故后果分析,506罐区最大危险为毒性气体(关联项目的氟化氢)储罐的泄漏模式为容器大孔泄漏(或容器整体破裂)时,发生的灾害模式为中毒扩散,死亡半径为244m,重伤半径为278m,轻伤半径为306m。
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如下:
(1)火灾、爆炸
由危险等级排序可看出,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是508液硫及成品酸罐区、仓库、液硫制酸生产装置区、氯磺酸装置区的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
(2)中毒窒息
本项目涉及五氧化二钒属于高毒物品,二氧化硫属于毒性气体,氮气属于窒息性气体,发烟硫酸、氯磺酸、硫酸、氯化氢、盐酸等属于中度危害。焚硫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硫气体。发烟硫酸会挥发出三氧化硫,硫酸会挥发出酸雾,对人体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在生产过程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接触,因此,企业应对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的各种原因引起重视及有效避免作业人员健康危害。
本项目输送天然气、液硫等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装置因为没有设置防静电接地设施;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不防爆,未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项目涉及大量易燃液体、毒性气体、有毒物质等,一旦发生泄漏会造成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违章作业等造成火灾爆炸。对于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对易制毒品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企业506酸罐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应按国家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要求设置DCS控制系统并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SIS ),并在相关场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在生产过程中应作为重点予以防范。
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能力,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在实际工作中还应重点重视以下措施:
(1)安装符合要求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防止雷击、静电聚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2)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5)定期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进行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6)切实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7)加强安全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了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加强设备的安全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完好等工作,则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1、工程选址在规划的化工园区内,符合当地工业规划,外部环境相对安全;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2、建设项目在严格按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和本报告所述的安全对策措施完成后,项目运行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所述: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00kt/a硫磺制酸项目在认真落实本工程可研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评价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符合安全条件审查要求。
1、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3、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和更新,与时俱进。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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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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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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