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4万吨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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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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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2.4万吨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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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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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14日,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注册地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经济开发区,法人代表为吴毓成。经营范围包括胶粘制品、胶带原纸、胶带纱布加工、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位于杭州路以北、南京路以南、温州路以东、宁波路以西区域,为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故公司拟在该园区南面距离现有厂区780m处(广州路与温州路交界处)购置占地约67亩土地(属于规划的化工园区)建设年产12.4万吨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154.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580.65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其他274.28万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门类C制造业中的第29大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和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为棉纸、硅纸、油性胶水(简称油胶)、乙酸乙酯、OPP膜、天然橡胶、松香树脂、碳五树脂、环烷油、甲苯、PE硅膜、丙烯酸异辛酯、丙烯酸、铝箔、醋酸乙烯酯、丙烯酸羟乙酯、乙酸正丁酯、水、原纸、硅油、PE塑料粒子。中间产物为水溶性胶水(见附件MSDS,闪点大于96℃)、天然橡胶胶水。产品为双面胶带、橡胶OPP胶带、无基材双面胶带、铝箔胶带、清洁胶带硅纸、水胶OPP胶带。
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属于危险化学品有:乙酸乙酯、甲苯、丙烯酸异辛酯、丙烯酸、醋酸乙烯酯、乙酸正丁酯。其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中间产物水性胶水闪点大于6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中间产物天然橡胶胶水属于危险化学品,涉及溶剂回收(甲苯、乙酸乙酯等)。
中间产物全部自己项目产品使用,不涉及外卖。涉及的溶剂回收也全部自己项目生产中使用,不外卖。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订)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年产12.4万吨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组织了项目评价小组,对其提供的可研报告等技术资料、文件进行了调查分析,项目评价小组于2019年7月对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根据确定的评价范围即该项目生产和储存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选址情况等,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本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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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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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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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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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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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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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王冠、黎余平、黄伯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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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王冠、黄伯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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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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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王冠、黎余平、黄伯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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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7;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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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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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签订的安全评价委托书和技术服务合同,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4万吨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方案指定的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内建设该项目的生产装置、公用辅助装置、存储设施。
评价范围具体如下:
1)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2)工艺生产装置:101生产车间一、102生产车间二(含室外设备区溶剂回收区)、103生产车间三(含室外设备区上硅回收系统)、104生产车间四;
3)公用工程:301事故应急池、302循环(消防)水池、303公用工程间、304地磅。
4)存储设施:201丙类仓库、202甲类仓库、203贮罐区(含泵区)。
5)办公生活设施:401门卫、402控制室。
注:利用已有设施,本次只针对其满足性进行分析评价。蒸汽来自原有厂区建设的循环流化床锅炉提供,进入本厂区前的跨越园区的蒸汽管道,企业另行委托评价,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
本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主要针对上述建设项目范围内安全方面的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针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管理措施,从而得出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结果。
厂内外原材料及产品的运输不在本评价范围内,涉及本工程的环境及消防问题则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本项目以后变更或新增的部分不适合本评价结果。
项目名称:年产12.4万吨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毓成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拟建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经济开发区广州路与温州路交界处
项目投资:总投资10154.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580.65万元,安全设施拟投入510万元。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总图规划设计单位:江苏中建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8.1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析评价结果
通过对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4万吨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以及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评价,得出以下的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为棉纸、硅纸、油性胶水(简称油胶)、乙酸乙酯、OPP膜、天然橡胶、松香树脂、碳五树脂、环烷油、甲苯、PE硅膜、丙烯酸异辛酯、丙烯酸、铝箔、醋酸乙烯酯、丙烯酸羟乙酯、乙酸正丁酯、水、原纸、硅油、PE塑料粒子。中间产物为水溶性胶水(见附件MSDS,闪点大于96℃)、天然橡胶胶水,产品为双面胶带、橡胶OPP胶带、无基材双面胶带、铝箔胶带、清洁胶带硅纸、水胶OPP胶带。
2、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水性胶水闪点大于6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中间产物天然橡胶胶水属于危险化学品。
因此属于危险化学品有:乙酸乙酯、甲苯、丙烯酸异辛酯、丙烯酸、醋酸乙烯酯、乙酸正丁酯、天然橡胶胶水。回收套用溶剂如:甲苯、乙酸乙酯等。
3、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化学)灼伤、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温灼烫、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冻伤、粉尘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4、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等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原料甲苯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2015年]第5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原料醋酸乙酯、甲苯、丙烯酸、醋酸乙烯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自控设计中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对该装置采用DCS控制系统进行安全联锁控制。
5、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6、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了项目备案。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属于化工园区。
2、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相关规范的要求。经过危险指数法计算,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m。
(1)该项目地区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经分析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建设项目选址是符合要求的。
(3)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4)与高速公路、铁路等距离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3、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等生产区域装置四周设有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4、生产车间、仓库的层数、面积、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厂房和库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5、总平面布置中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
6、本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7、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
(1)生产车间单元:
生产车间系统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性较大,需要十分注意;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及窒息、灼烫、灼伤、起重伤害、噪声危害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性小,其风险是可接受风险。
(2)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II级(临界的)。
(3)仪表自动化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DCS分散控制系统失灵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压力差压测量装置故障、温度测量装置故障、自动调节系统失控故障、自控电源系统失电故障、自控接地系统故障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4)给排水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机械伤害、化学灼伤危险程度均为II级(临界的)。
(5)供热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高温烫伤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
(6)该项目存储物质特性及贮存特点决定其具有一定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特性,物料运输使用机动车辆,存在车辆伤害危险,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203罐区子单元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其余中毒窒息、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II级(临界的)。
仓库子单元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中毒窒息、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II级。
(7)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单元的危险性较小,危险等级为II级。主要是设施缺陷造成的,机械设备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设施,车辆伤害要加强行驶违章,避免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加强安全管理,总体运行是安全的。
8、危险度评价:203贮罐区的危险分值为17分,属于高度危险;101生产车间一、102生产车间二及溶剂回收区、103生产车间三及上硅回收系统、202甲类仓库的危险分值为11~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 104生产车间四、201丙类仓库的危险分值为9分,属于低度危险。
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如下:
(1)火灾、爆炸
由危险等级排序可看出,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是生产车间、甲类仓库、贮罐区的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
(2)中毒窒息
该项目的醋酸乙烯酯属于可疑致癌物,其他物质也存在一定的毒性等。在生产过程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接触,因此,企业应对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的各种原因引起重视及有效避免作业人员健康危害。
本项目输送乙酸乙酯、甲苯、醋酸乙烯酯等易燃液体管道、装置因为没有设置防静电接地设施;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不防爆,未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项目涉及大量易燃易爆液体、有毒物质等,一旦发生泄漏会造成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违章作业等造成火灾爆炸。对于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对易制毒品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在生产过程中应作为重点予以防范。
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能力,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在实际工作中还应重点重视以下措施:
(1)安装符合要求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防止雷击、静电聚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2)带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设有良好保护措施,防止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
(3)加强安全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合理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加强设备的安全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完好等工作,则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1、工程选址在规划的化工园区内,符合当地工业规划,外部环境相对安全;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2、建设项目在合理采纳本报告所述的安全对策措施完成后,项目运行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所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4万吨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在认真落实本工程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评价报告书中的安全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符合安全条件审查要求。
1、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3、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和更新,与时俱进。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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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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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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