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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瑞昌核物理应用研究院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9-04-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项目名称:

瑞昌核物理应用研究院建设项目

简介: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王海波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9.3.30;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评价报告: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瑞昌核物理应用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瑞核研院”)为瑞昌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双方共建的事业单位,所有制性质为全额拨款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瑞昌市科技局。为推动瑞昌市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促进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技术发展与成果转化,实现对瑞昌市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推动,打造江西省高水平、开放式的核技术创新平台和原子能院核科学技术在赣研发基地;拟在瑞昌市北环路裕丰科技园区内,天华路南侧、铜城路东侧、北环路北侧(地理位置N29°4215″,E115°415″)新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瑞昌核物理应用研究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建设分为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20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已建办公楼面积7000平方米),二期建设11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期内容:中子活化测量中心、高压加速器中心、核孔膜应用开发中心、食品辐照中心等主体工程,一期办公、职工宿舍、夜班宿舍;二期内容:办公运行楼、职工食堂及活动中心、交流中心、图文信息中心、产业中心1、产业中心2、孵化中心等辅助工程;(二期工程不在评价范围内)。

中瑞核研院的建设定位为产学研一体化基地,在产业化上主营产品为如下几大类:项目高压型加速器,以及加速器产业的全套配套产品包括:离子源、加速管、束流传输设备、束流检测设备、辐照加速器在内的全套产品 ;建立材料辐照平台 ;D-D型中子发生器及瞬发γ分析系统;核孔膜生产;建立10MeV电子辐照加速器辐照中心,提供药品、食品辐照消毒业务;依据该项目可研报告及相关资料,该项目存在的危险化学品有六氟化硫气体、氩气、氦气、氢氧化钠、乙醇。加速器、D-D中子发生器及瞬发γ在线分析系统运行中运行中涉及放射源氚源、中子、γ射线、臭氧、氮氧化合物、X射线、α射线、β射线、中子;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该项目在运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触电、中毒和窒息、灼烫、机械伤害;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电离辐射。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安全评价结论:

1.该项目符合国家的行业政策,取得了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的批复,文件号:瑞发改审字〔20194号。

2.该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合理,厂址周边150m内无居民区,1000m内无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4.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5.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6. 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瑞昌核物理应用研究院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提交时间:2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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