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亿瓦时高容量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发布时间:2019-08-26
| 
					 | 
					江西赣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名称: | 
					年产6亿瓦时高容量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 
					简介: | 
 | ||
| 
					江西赣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11年6月注册成立,是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座落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专业从事于新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经营,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电芯、动力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池组及风光电储能系统等。公司于2016年新建“年产6亿瓦时高容量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转移从事于新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经营,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电芯、动力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电池组及风光电储能系统等,现有多项研发产品已获得国家专利。该项目已取得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高新区发改局关于江西赣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亿瓦时高容量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备案通知书》(余高发改字[2016]60号)。根据项目备案内容:项目计划投资50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28843.43万元,流动资金21156.57万元。 |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  程   |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王  冠 | ||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  冠、黎余平 |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王  冠、、戴  磷、马  程、夏长喜 | ||
| 
					技术专家: |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王  冠 |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4.15-2019.8.26;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
| 
					评价报告: | 
 | ||
| 
					项目简介 
					建设单位:江西赣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6亿瓦时高容量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项目地址:新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2551号 
					项目性质:新建 
					法定代表人:沈海博    
					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投资5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28843.43万元,流动资金21156.57万元 
					安全设施投资:拟投资1000万元 
					占地面积:本项目建筑面积项目建筑面积约189.73亩。 
					评价结论及建议: 
					7.1项目危险度评价 
					通过对江西赣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亿瓦时高容量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和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其结果为: 
					1、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危险有害因素。 
					2、重大危险情况分析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要求。该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该项目涉及的电解液、氮气(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剧毒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致爆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7)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3、根据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评价单元的风险等级为II级,属于临界的。 
					7.2项目各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园区,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 
					2、该项目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总平面布置总体防火间距,厂区各建(构)筑物的布置按各装置、工艺要求,进行功能分区,能满足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工艺,技术成熟,无淘汰设备,该项目已经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 
					4、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行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中涉及的行业。项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电解液未列入《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目录中。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范围。 
					5、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第6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严重程度。 
					6、该项目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7.3评价结论 
					该公司建设设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6号令(77号令修改)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潜在的危险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的安全有一定保障,整个建设工程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 
					提交时间: | 
					2019.8.2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