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赣锋电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只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
发布时间:2019-08-26
|
新余赣锋电子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6000万只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简介: |
|
||
新余赣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 2018年4月经新余市市场和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新余赣锋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小聚合物电池、POS机电池、中高端18650多并串电池组、智能穿戴产品电池、蓝牙音箱电池、蓝牙耳机电池、TWS电池、移动电源等研发、生产、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位于江西省新余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适应市场需求,拟在新余市高新区龙腾路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内新建年产6000万只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已取得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只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备案通知书》,项 目 统 一代码为:2018-360598-38-03-001784。根据项目备案内容:项目计划投资12000万,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流动资金6000万。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购置2条锂离子聚合物自动生产线可以满足年生产6000万只,平均容量250mAh的小型聚合物电池的需求。在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9#厂房一座(3F)、10#仓库一座(2F)、电解液仓库一座(乙类,1F),配套建设生产车间用电气、给排水、消防及通风、及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工艺:用专门的溶剂和粘结剂分别与粉末状的正负极活性物质及导电剂混合,经搅拌均匀后,制成浆状的正负极物质;通过自动涂布机将正负极浆料分别均匀地涂覆在金属箔表面,经自动烘干后自动辊压、分条、正负极耳焊接贴胶,制成正负极极片,按正极片—隔膜—负极片—隔膜自上而下的顺序卷绕、封装、真空烘烤后注入电解液、封口、化成、分容、测试等工艺过程,即完成电池的制作过程。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 程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王 冠 |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 冠、黎余平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王 冠、、戴 磷、马 程、夏长喜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王 冠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4.15-2019.8.26;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
项目简介
建设单位:新余赣锋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6000万只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
项目地址:新余市高新区龙腾路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项目性质:新建
法定代表人:肖海燕
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投资12000万,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流动资金6000万
安全设施投资:拟投资400万元
占地面积:本项目建筑面积项目建筑面积约10000m2。
评价结论及建议:
7.1项目危险度评价
通过对新余赣锋电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只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和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其结果为:
1、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危险有害因素。
2、重大危险情况分析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要求。该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该项目涉及的电解液、氮气(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剧毒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致爆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7)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3、根据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评价单元的风险等级为II级,属于临界的。
7.2项目各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园区,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
2、该项目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总平面布置总体防火间距,厂区各建(构)筑物的布置按各装置、工艺要求,进行功能分区,能满足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工艺,技术成熟,无淘汰设备,该项目已经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
5、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第6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严重程度。
6、该项目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7、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主要应包括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的厂房与外界的距离;厂房结构、原料的储存、设备布置,工艺、设施中的材质防腐蚀控制措施;设备的选型、安装,防雷、防静电及安全管理机构、设备、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等,应在设计和施工、试生产时认真落实。
7.3评价结论
该公司拟建设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6号令(77号令修改)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潜在的危险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的安全有一定保障,整个建设工程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19.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