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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新建宜昌油库库外管廊工程

发布时间:2020-07-10

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新建宜昌油库库外管廊工程 

简 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油中石油)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能源公司,成为全球石油石化产品重要的生产和销售商之一。中国石油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湖北销售公司在武汉地区(湖北)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等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能源公司,成为全球石油石化产品重要的生产和销售商之一。中国石油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中国石油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施资源、市场和国际化三大战略,着力加快转变增长方式,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建立安全环保节能长效机制,着力建设和谐企业,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能源公司。

为服从国家长江生态保护的战略政策,2017年湖北省下发“鄂环督改文〔20173号”文件(《省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同期宜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宜府办函〔2017103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环保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取缔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经营型码头,而宜昌油库油品码头正位于该缓冲区内,中石油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决定将宜昌油库整体搬迁。作为油库配套设施的油品输送管道,也纳入新建范围过程中。

20191226日,枝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受市委书记、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刘丰雷,市政府市长、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余峰委托,主持召开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会议同意中石化、中石油、中长燃三家油库管廊选址方案,《会议纪要》详见报告附件。

2020525日经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油库外输油管道选址方案符合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同意该选址方案,选址方案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出具了《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宜昌枝江油库新建项目库外管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回复》文件,该文件详见报告附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新建宜昌油库库外管廊工程2020628日经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下发了核准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迁建宜昌油库项目2019912日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现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码头部分于20181228日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现正在开展初步设计。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姜威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姜威檀廷斌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檀廷斌黄香港谢寒梅黎余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姜威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姜威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9.6.17~2020.7.10

主要任务: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录》2015年版,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乙醇,根据《车用柴油标准》GB19147-2016的规定,柴油闪点大于60℃,故未纳入危险化学品内。

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版)对该项目的工艺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该项目涉及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详见附件。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5号)附表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对该项目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该项目中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20年第1公告),本项目涉及的汽油、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安全生产条件

1该项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投资建设,公司主营业务为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该项目库外管道由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具有石化产品储运设计(甲级)、建筑设计(乙级)、市政公用燃气设计(乙级)、工程总承包等资质。

该项目库外管道预评价报告由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我公司具有业务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烟花爆竹制造业;金属治炼等。

上述单位资质均符合本项目建设要求。

2、该项目产品方案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改)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七条石油、天然气中第9项“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类。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符合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产品结构的要求。

3该项目拟采用的是目前国内同行业普遍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工艺设备和操作控制简单,并由设备供应厂家负责安装调试。不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

4、该项目需占用部分农田,但管道均为埋地敷设,不影响地上农田使用,移民搬迁均为产业园区规划统一拆迁,已征得当地居民同意并已开始拆迁,故对当地居民生活、环境基本无影响,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社会风险很小。本报告依据《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2013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该项目管道路由的选择列检查表进行了检查,该项目管道与周边居民区、工程等设计有足够的距离,管道埋地方案、穿越沟渠方案、与道路、电力线交叉并行方案等,均能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5、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汽油、乙醇,其中汽油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所列的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根据《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的规定,对泄漏后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区域进行高后果区段识别。根据该管线路由规划及现场勘查,该管线路由区域的罗家村段、熊家棚村段管线两侧200 m内有聚居户数在50以上,故罗家村段、熊家棚村段为高后果II区域。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加强输油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输油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7建设单位针对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所提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还应在设计和施工中充分采纳本报告所提出的补充安全对策措施,特别是在安全设施的配置、防止油品泄漏、特种设备和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管理、高后果区的管理等方面,制订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保证其有效性。若能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设计,在重点危险部位设置有效安全设施,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保证其有效性,其危险程度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评价结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新建宜昌油库库外管廊工程的安全条件及建设方案,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如能在具体的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并充分考虑和采纳本报告所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该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四、建议

1、选择有利地形,尽量避开施工难度大水网及不良工程地质地段,避免横穿活动断裂带和高烈度地震区,避免或减少横穿冲沟发育地段,以方便施工,减少线路水工保护工程量,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2、该项目管线输入拟建的油库,根据管道保护法条例,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1)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2)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3)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4)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5)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6)变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前款规定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

7)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8)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m50m和本法第58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100m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9)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和本法第58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m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3、根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4、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原油及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m。输油管道与铁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外,且成品油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25m

5、管道在输送过程中,对于防止油品泄漏应设置监测点。于码头阀室及油库内设置压力表、流量计等监测装置,通过对流量、压力监测判断油品是否泄漏。

7.2.2拟选择的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

1、根据《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的要求,管道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附件应按设计内压力、设计温度和最低环境温度选择和设计,并应按本规范第512条第2款规定进行核算;

2)管道附件的非金属镶装件、填料、密封件,应选择耐油、耐温的材料。

2、管道在敷设过程中,冷弯管的任何部位不得出现明显褶皱、裂纹及其他机械损伤,弯管两端的圆度不得大于2%,其他部位不得大于25%。

3、地面管道的管架、支承件和锚固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被支承的钢管不应产生过大的局部应力、轴向和侧向摩擦力;

2)管道运行时可能发生振动处,可采用支柱或防振装置,但不应改变设计的管道约束形式;

3)钢管上的支承件,可采用不与钢管焊接成一体的部件的管夹或“U”形管卡;

4)当设计的管道是在其许用应力或接近其许用应力的情况下运行时,焊接在钢管上的连接件应是一个环抱整个钢管的单独的圆筒形加强件。加强件与钢管的焊接应采用连续焊。

4、沿厂外公路架空敷设的和跨越厂外公路的厂际管道的管廊柱子,距厂外公路路边的距离小于10m时,宜设防撞设施。

5、架空敷设的厂际管道经过人员集中的区域时,应设防止人员侵入的防护栏。

6、管道及管件强度验算的应力限用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内压力计算出的应力值不应超过钢管的许用应力;

2)对于输送加热油品的管道,当管道轴向受约束时,其当量应力不得超过钢管最低屈服强度的90%;当管道轴向不受约束时,热胀当量应力不得超过钢管的许用应力;

3)架空结构构件的强度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的有关规定。

7、输油管道应计算由设计内压力、外部载荷和温度变化所产生的应力,并应使其小于管道、管道附件及所连接设备的安全承受能力。

8、穿越管段的强度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的有关规定。

9、管道的刚度应满足钢管运输、管道施工和运行时的要求。钢管的外直径与壁厚的比值不宜大于100

10、管道于进入地面、出地面等部位应设置绝缘接头,是各管段之间相互绝缘隔离,保护其不受化学腐蚀,延长管线和设备使用寿命。

11、地上管道的轴向稳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的有关规定。

12、应按照《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的要求,埋地管道的理设深度,应根据管道所经地段的衣田耕作深度、冻土士深度、地形和地质条件、地下水课度、地面车辆所施加的载荷及管道稳定性的要求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确定。管顶的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0.8m

13、当输油管道一侧邻近冲沟或陡坎时,应对冲沟的边坡、沟底和陡坎采取加固措施。

14、管道通过以下地段时应设置水工保护设施:

1)采用开挖方式穿越河流、沟渠段;

2)顺坡敷设和沿横坡敷设段;

3)通过田坎、地坎段;

4)通过不稳定边坡和危岩段。

15、该项目管道与通信光缆同沟敷设,其最小净距(指两断面垂直投影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16、管沟回填时应在沟底先铺设细土或砂垫层,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02m
  6、输油管道通过人工或天然障碍物(水域、冲沟、铁路、公路等)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和《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的有关规定。输油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管段的设计系数应按《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附录F的规定选取。

17、本项目管道与中石化4条管道、中长燃4条管道属于同沟敷设、同期建设管径相同或相近,但属于不同的建设方,建议相同建设方的并行管道采取联合保护。

18根据国标《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21448-2017)和国际标准《管道输送系统的阴极保护》(ISO15589-1)(第一部分:陆上管道)的相关规定,管道下沟回填密实后,需采用交流地表电位梯度(PCMA字架),对管道全线进行地面检漏测量,准确确定破损点位置,定性判断防腐层质量。漏点数不应大于5/10km,并应对漏点进行开挖修补,根据《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2018)的规定,在阴极保护系统调 试时,应采取密间距测量法,确定管道得到了充分保护后方可交工,否则施工单位应对腐蚀活性点应进行开挖修补。

19在管道试运行调试期,为消除管道外表面上的腐蚀活跃点,正确评价管道沿线各处是否获得有效的阴极保护,是否存在欠保护或过保护情况,应对全线进行密间隔(CIPS)测试。 所有参数的现场测试应符合国标《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参数测量方法》(GB/T21246-2007)的要求。

20 、管顶和管底用的细土或砂的最大粒径应根据外防腐涂层的类型确定;对于三层结构聚乙烯、三层结构聚丙烯和双层环氧粉末外防腐涂层,最大粒径不宜超过20mm,且应保证良好的颗粒级配;对于其他涂层,最大粒径不宜超过10mm
   21、保温层应采用导热系数小的闭孔材料,保温材料应具有一定机械强度,耐热性能好,不易燃烧和具有自熄性,且对管道无腐蚀作用。

22、保温层外部宜有保护层,保护层材料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韧性,化学性能稳定,且具有耐老化、防水和电绝缘的性能。

 

提交时间:

2020年7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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