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0吨无水氟化氢(20000吨)提质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2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0吨无水氟化氢(20000吨)提质改造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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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4日,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法人代表:杨赋斌,注册资本:一亿元整。经营范围:无水氟化氢(50kt/a)、氢氟酸(2kt/a)、氟硅酸(9kt/a)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06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氟化工产品系列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仅限10万吨甲烷氯化物联产1.2万吨四氯乙烯建设项目试生产(有效期至2019年4月14日)。(依法须经批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0吨无水氟化氢(20000吨)提质改造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市筠门岭镇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
为满足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六氟磷酸锂对高纯氟化氢的需求,该公司决定对现有的50000吨/年无水氟化氢生产装置的产品处理工序优化,提升产品质量指标,使现有的无水氟化氢质量提质达到六氟磷酸锂所需高纯无水氟化氢的质量指标,提质改造的无水氟化氢规模为20000吨/年,该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取得会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工信投资字[2019]8号《关于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0吨无水氟化氢(20000吨)提质改造项目备案的批复》进行备案。
该项目属于化工建设项目,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无水氟化氢。
该公司于2017年11月07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7]0959号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腐蚀品***。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1月0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77号令修改)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
受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江西省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50000吨无水氟化氢(20000吨)提质改造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对拟建现场进行了勘查。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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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黄周红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苏睿劼、谢寒梅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夏长喜、周红波、谢寒梅、王冠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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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檀廷斌、苏睿劼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12;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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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年产50000吨无水氟化氢(20000吨)提质改造项目
项目地址:会昌县筠门岭镇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项目规模:20000t/a高纯度无水氟化氢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2260万元
投资主体: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赋斌
评价结论:
一、项目危险度评价
通过对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0吨无水氟化氢(20000吨)提质改造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该项目属于化工建设项目。
2、该项目存在灼伤、中毒与窒息等危险因素,还存在火灾、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
3、预先危险分析:无水氟化氢过滤单元物质特性及生产特点决定其具有较大的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危险特性,通过预先危险性评价,危险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保证其达到可接受风险;无水氟化氢储存单元灼伤、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危险特性,通过预先危险性评价,危险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保证其达到可接受风险。
4、定量计算:
(1)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75m。
(2)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284m。
(3)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未出现。
各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不存在相应的敏感场所及防护目标。
5、该项目无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6、该项目无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7、该项目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8、该项目无剧毒化学品。
9、该项目氟化氢属于高毒物品。
10、该项目氟化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11、该项目无危险化工工艺。
12、该项目无水氟化氢罐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该项目所在的过滤器装置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灼伤、中毒、窒息。
三、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包括设备布置,工艺、设施中的材质及控制措施,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设备、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等。应在设计和施工、试生产时认真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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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