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大桥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发布时间:2019-11-1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大桥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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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大桥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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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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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坑建筑用花岗岩矿原为三明市三元区大桥坑石料场,为莆炎高速公路三明三元段毛料石供应点,原采矿证于2017年10月25日到期,政府收回后重新调整矿区范围和开采标高,对拟设立矿区进行公开招拍挂出让。三明市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编制提交了《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大桥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三明市龙泉建材有限公司(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该采矿权。大桥坑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规模为20万m3/a。
矿区位于三明市三元区正西的岩前镇乌龙村大桥坑一带,距三明市三元区城关直线距离约15km,行政隶属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乌龙村管辖。矿山附近有简易公路约1.2km与省道306线连接,至岩前镇公路里程约4km,至三明市区公路里程约30km,交通较为便利。
矿山西侧原采场已按原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元分局下发的《矿山停产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形成了+235m、+218m、+207m;其中,+235m平台宽约11m,长约120m;+218m平台宽约5m,长约90m;+207m底平台宽约50m,长约60m,终了边坡角约33°,原矿区西侧采场现有台阶的高度及边坡均可满足安全要求,并已完成复绿,今后不在拟新设立的采矿权范围内,不再开采。
本次拟新设立的采矿权范围内西南侧已形成+235m、+215m、+207m平台;其中,+235m平台宽约6m~12m,长约94m;+215m平台宽约5m~10m,长约43m;+207m底平台宽约50m,长约60m。此区在拟新设立的采矿权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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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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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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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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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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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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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昌魁、邓晖、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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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邓晖、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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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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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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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9.9.17~2019.11.5
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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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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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通过对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大桥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新建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大桥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新建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大桥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新建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滑坡)、火灾、淹溺、触电、放炮、火药爆炸危险等10类;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与振动等3类;自然危险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共有12类危险、有害因素,属存在较少危险、有害因素的矿山。其危险等级为Ⅱ~Ⅲ。其中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放炮、淹溺、火药爆炸、坍塌(采场)、高处坠落等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需要做好防范措施,并到位。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需加以注意。
1)在下一步《开采设计》中应重新对矿山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进行选址。
2)《方案》中对总平面布置描述相对简单,在下一步《开采设计》中应进一步说明空压机房、配电房等设施的位置。
3)矿区外东侧约295m处有一养鸭场,养鸭场西侧有部分鸭棚位于矿山爆破警戒线内。矿山业主应与养鸭场所有者签订矿山开采期间安全租赁协议或搬迁协议,矿山开采期间,现有养鸭场不得进行饲养作业,应在爆破警戒线外安全地带另建养鸭场,以免造成养鸭场人员及财产损失。同时,在矿山开采期间,如因矿山爆破造成损坏房屋,由矿山负责维修并承担损失造成的费用。
4)矿区南侧有一村道经过,位于矿山爆破警戒线内,矿山今后在开采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进行指挥;在矿山公路两侧加强警戒,矿山爆破时严禁人员和运输车辆从采场下方通过,爆破结束后,应将采场平台边缘的废石清理干净,防止废石滚落到采场下方的公路。
6)矿区外西北侧有一条高压线穿过,距离矿界坐标A点最近距离约为230m,在下一步开采设计阶段,应根据高线走向、标高划定矿区西北角禁爆区范围,保证高压线输电安全。
7)《方案》中推荐矿山的第一剥离标高为+322m~+295m,首采台阶为+295m台阶。根据地质资料,矿体上部第四系覆土厚度变化于0.0~7.94m,平均约3.34m,矿体赋存标高+322m~+200m,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重新设计剥离台阶标高以及第一开采台阶标高,并以此设计矿山运输公路。
8)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根据生产能力验算对运输车辆进行选型,并根据生产规模要求确定运输车辆数量。
9)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对铲装设备重新进行选型,并验算生产能力。
10)下一步设计阶段还应明确要求在矿山采场内、排土场、公路转弯处、岔路口、乡道等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限速标志,确保运输作业安全及乡道行人、行车安全。
11)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提出新建矿山公路等级并明确运输车辆车速,保证运输安全。
12)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说明KQ90LD型潜孔钻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若不具备稳压装置及捕尘装置,应重新进行潜孔钻机的选型,同时应对潜孔钻机进行生产能力验算。
13)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对矿山爆破方式及穿孔作业参数进行详细设计,对爆破参数、单段最大爆破炸药量、一次爆破炸药用量等进行说明。
14)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根据穿孔作业除尘用水、道路降尘喷洒用水、消防用水及日用水等用水量对高位水池容量进行设计。
15)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对矿山粉尘防治措施进行说明,采矿剥离应采用湿式凿岩;爆破、装卸点应采用喷水降尘;矿区道路、破碎机台应采用洒水,减少扬尘。
16)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所选的穿孔设备对空压机进行选型,空压机选型应考虑管网漏风系数、备用系数、时间利用系数等参数计算矿山最大用气量。
17)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浅孔凿岩爆破工程量核算手持式风动凿岩机数量。
18)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对矿山二次破碎用液压挖掘机进行选型,矿山严禁利用手持式风动凿岩机进行二次破碎作业。
19)在下一步设计阶段须对电缆规格进行选型设计。
20)在下一步设计阶段须确定矿山用电负荷等级,并计算用电量,进而对变压器进行设计选型。
21)在下一步设计阶段须确定矿山供电系统方式、接地方式及变压器接地系统类型。
22)在下一步设计阶段须提出电气安全保护措施。
23)下一步设计阶段重新对工业场地及生活区选址后,还应该对工业场地及生活区截、排水沟的断面、形式进行设计。
24)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重新选址,对排土场选址安全性、堆排方式等作出详细设计。
25)在下一步设计阶段须对排土场下方拦渣坝尺寸做出设计说明,明确拦截坝堆筑形式(干砌或浆砌)。
26)在下一步设计阶段须对排土场上部截水沟尺寸、形式进行设计。
27)在下一步设计阶段须明确排土场下部排水孔布设位置、分布以及排水孔孔径进行设计。
28)在下一步设计阶段须明确排土场参数(总堆置高度、总边坡角等)。
29)在下一步设计阶段须明确排土场的排土工艺。
30)矿山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开采设计》,并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合格后,严格按《开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建设,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31)矿山应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保障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对矿山安全设施、主要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及功能逐步完善,最大限度地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各级人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3)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作业规程,并分发给相应班组及作业人员,张贴、悬挂到相应的作业场地,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认真落实各级检查制度与日常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等,应责成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
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等对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程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坍塌、物体打击、爆破伤害、火药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控制难度相对较大,在施工中应重点防范,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相对较容易控制,在施工中须加强防范。
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相关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方案》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结论: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大桥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新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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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