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奇韬镇非金属矿龙床石灰石矿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9-12-0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大田县奇韬镇非金属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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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田县奇韬镇非金属矿龙床石灰石矿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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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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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床石灰石矿采矿权人为大田县奇韬镇非金属矿,经济类型为集体企业,于2007年7月由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院进行开采设计(《大田县龙床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开采设计》),原设计采用平硐开拓、汽车运输,设计布置+580m、+545m、+510m等三个中段,采用留矿采矿法。由于南部矿界边+580m中段施工时,受到当地村民阻扰,导致矿区南部无法施工,矿山仅在矿区北部布置1号硐(即现有XPD525硐口、硐口标高+525.87m)、2号硐(即现有XPD534硐口,硐口标高+534.38m)。2011年6月矿山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开拓系统修改,修改过后采用斜坡道开拓,布置+545m、+510m两个中段,在矿区西侧布置一通风斜井与井下巷道相互贯通,形成开拓运输系统。矿山经过基建后,于2012年1月18日取得原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闽)FM〔2012〕G1号,有效期限:2012年1月18日至2015年1月17日。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2〕43号),大田县奇韬镇非金属矿向南扩大龙床石灰石矿矿区范围,并于2014年11月11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4002010127120095999,扩大后矿区面积0.8594km2,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有效期限自201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1日,生产规模为60万t/年,开采标高+681.4m~+380m。
扩大范围后,整个矿区长度达到2km,大田县奇韬镇非金属矿委托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院进行改扩建初步设计(《大田县龙床矿区水泥用灰岩矿改扩建初步设计》,2017年2月),设计分两个独立开采系统,即1号勘探线以北称为北矿井,在原开采系统基础上进行改扩建设计;3号勘探线以南称为南矿井,为新建矿井。矿山随后对北矿井进行基建施工,施工中发现上盘与地表接触带溶洞发育,无法回采。因此只能向深部施工斜坡道,目前已经施工到+470m水平。南矿井则由于需要穿过龙床村,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道路无法改造(大型运输车无法通行),工业场地需要占用林地,征地手续审批困难,因此一直无法开工建设。
矿区位于大田县城正北方向,直距约39km的龙床自然村的山中,隶属奇韬镇所管辖。广平—奇韬主干水泥公路经过矿区北东侧,且与省道三郊线和沙县—奇韬—大田公路相连接,可通往沙县、三明及尤溪等地,交通较方便。
矿山此前仅在北矿井施工,已施工了XPD525斜坡道硐口、XPD534斜坡道硐口和XJ563回风斜井三个硐口;利用主斜坡道XPD525开拓施工,形成了布置+500m、+520m中段,经过多年开采,形成了多为长条形不规则形状的采空区;现有采空区以西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顶板覆盖层,无法按照原设计施工;2017年改扩建设计以来,因村民阻扰,直到2019年矿山业主与当地村民协商达成一致后,矿山才开始按设计施工。因原设计+500m及以上中段无法继续施工,到目前为止主要完成了斜坡道井巷工程,已掘进到+460m标高。南矿井则由于需要穿过龙床村,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道路无法改造(大型运输车无法通行),工业场地需要占用林地,征地手续审批困难,因此一直未进行开拓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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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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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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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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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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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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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昌魁、邓晖、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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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邓晖、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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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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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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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9.9.7~2019.11.20
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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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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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通过对大田县奇韬镇非金属矿龙床石灰石矿改扩建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大田县奇韬镇非金属矿龙床石灰石矿改扩建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矿山工业场地及居民区建构筑物高度超过15m的,应设置避雷针或避雷带,以防雷击。
矿山开采时要加强地面安全检查,一旦有塌陷区域要及时处理,以达到本质安全要求。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根据错动范围圈定要求,明确描述各建构筑物保安矿柱范围的具体坐标,便于矿山今后在设计范围内掘进及采矿。同时要求矿山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在错动区周边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防止人员误入;并聘请有测量资质单位定期对井下进行测量跟踪和指导工作。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需补充支护安全管理措施。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需补充井下躲避硐室设置位置、结构形式、尺寸等相关方面内容。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针对人员出入方式作出调整,建议采用井下专用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出入井。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针对房柱采矿法采场单孔装药量、每次爆破炸药量、单段最大炸药量等具体参数进行设计,保证矿山房柱采矿法爆破作业安全。
开采过程如遇岩石破碎应及时调整采矿工艺,保证合理的暴露空间和回采顺序,有效控制地压。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对井下选用的YT-28型凿岩机、KQG-100潜孔钻进行生产能力验算。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对出矿用LG855N型装载机进行生产能力验算。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要求井下内燃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GB21、GB22的有关规定。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明确要求井下每台柴油设备应配备有效灭火器及尾气净化装置。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明确矿山主扇应设置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通风构筑物(调节风门、手动风门)进行详细设计,确保井下通风能够满足要求。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对明确井下一级用电设备种类、数量和用电负荷,并对备用电源进行选型设计。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供电电缆的架设方式进行设计;并确保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小于300mm。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对井下变压器的选型应考虑长距离输电损耗(压降),保证井下用电安全。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采矿工业场地周边及硐口周边排水沟进行详细设计说明。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明确说明井下消防水管每隔50~100m设置支管和供水接头。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明确所选用DG25-30×4型矿用多级离心泵具体参数组合形式。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增加矿山井下探放水方案,并对探水设备进行选型,确保井下防透水措施能够满足要求。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必须对以下方面做出设计说明:(1)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防止泵房等井下关键设施被淹。(2)防水门的位置、设防水头高度等应在矿山设计中总体考虑。(3)防水门应设置在岩石稳固的地点,由专人管理,定期维修,确保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明确现有排土场应为临时堆放场,矿山在今后生产作业中应定期将堆排废石土外运进行综合利用,以保证尾矿库拦水坝、排水涵洞等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明确排土场卸载平台安全措施。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对储气罐进行重新选型,使其与空压机供气量相匹配。
3预评价结论
1)大田县奇韬镇非金属矿龙床石灰石矿总体布置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各系统所拟选用的设备技术上可行,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2)矿山在下阶段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采纳本报告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理,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结论:大田县奇韬镇非金属矿龙床石灰石矿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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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