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鑫盛辉矿业有限公司赤坑萤石矿(Ⅰ号矿井改扩建项目、Ⅱ号矿井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1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福建省鑫盛辉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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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赤坑萤石矿(Ⅰ号矿井改扩建项目、Ⅱ号矿井新建项目)
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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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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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坑萤石矿原采矿权人为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9月28日采矿权人变更为福建省鑫盛辉矿业有限公司(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并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8月28日。
福建省鑫盛辉矿业有限公司为了能够更好的开发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委托福建山川科技有限公司于重新对矿区范围内进行进行地质勘查工作,该公司于2019年9月提交了《福建省清流县赤坑矿区萤石矿2019年储量地质报告》;并于2020年4月13日通过了福建省国土资源评估中心的审查(闽国土资储审明字〔2020〕5号)。根据储量地质报告可知Ⅰ号萤石矿体向下延深到+90m水平,同时在Ⅰ号萤石矿体的东侧新发现一条Ⅱ号萤石矿脉(赋存标高+440m~+375m)。因此,福建省鑫盛辉矿业有限公司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扩大开采标高,并于2021年2月10日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4002010116120080946,有效期自2021年2月10日至2028年2月10日,生产规模为3万t/a,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矿区面积:0.2120km2,开采标高+460m~+90m。
Ⅰ号萤石矿体+170m标高以上的矿体已回采完毕,今后主要回采+170m~+90m标高之间的矿体;Ⅱ号萤石矿赋存标高为+440m~+375m;两个矿体之间的开采标高各异,无法联合形成一个系统,因此将两个矿体分两个独立的矿井,即开采Ⅰ号萤石矿体时命名为Ⅰ号矿井,开采Ⅱ号萤石矿命名为Ⅱ号矿井。Ⅰ号矿井拟采用地下开采,斜坡道开拓;开采标高为+170m~+90m,布置+170m、+130m、+90m三个中段,中段高度为40m,+170m中段为回风中段;采用无底柱留矿法开采;井下通风采用采用中央抽出式通风系统,主扇设在安装在SJ1回风竖井口处;井下排水采用机械分段排水方式,在+90m中段斜坡道端部附近布置一个水仓,选用3台矿用多级离心泵,排水管路布置两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Ⅰ号矿井开采规模为年产萤石矿2万t。Ⅱ号矿井拟采用地下开采,平硐开拓;开采标高为+413m~+375m,布置+413m、+375m两个中段,中段高度为38m,+413m中段为回风中段;采用无底柱留矿法开采;井下通风采用采用对角抽出式通风系统,主扇设在安装在PD2回风平硐口处;井下采用自流排水方式排水;Ⅱ号矿井开采规模为年产萤石矿1万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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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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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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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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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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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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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昌魁、邓晖、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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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邓晖、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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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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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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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1.17~2021.3.5
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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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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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通过对福建省鑫盛辉矿业有限公司赤坑萤石矿Ⅰ号矿井改扩建项目、Ⅱ号矿井新建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福建省鑫盛辉矿业有限公司赤坑萤石矿Ⅰ号矿井改扩建项目、Ⅱ号矿井新建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福建省鑫盛辉矿业有限公司赤坑萤石矿Ⅰ号矿井改扩建项目、Ⅱ号矿井新建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炸药爆炸,放炮,冒顶、片帮,机械伤害,触电,坍塌,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火灾,透水,起重伤害,容器爆炸,物体打击,中毒窒息、淹溺、粉尘、噪声与振动,自然危险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等危险、有害因素,危害等级为II~IV,属危险、有害因素较多的建设项目;其中炸药爆炸,放炮,冒顶、片帮,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火灾,物体打击,中毒窒息等为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因素,为今后工作中需要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在工作中需注意。
矿山工业场地及居民区建构筑物高度超过15m的,应设置避雷针或避雷带,以防雷击。
矿山开采时要加强地面安全检查,一旦有塌陷区域要及时处理,以达到本质安全要求。
Ⅰ号矿井利用原有SJ1竖井作为回风竖井口,今后应利用原地面绞车房作为主扇风机房;Ⅱ号矿井新建PD2回风平硐口,今后应设置一处新主扇风机房。两处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都应对主扇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明确描述北矿井开采矿体范围的具体坐标,便于矿山今后在设计范围内掘进及采矿。
要求矿山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在错动区周边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防止人员误入;并聘请有测量资质单位定期对井下进行测量跟踪和指导工作。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需补充支护安全管理措施。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需补充井下躲避硐室设置位置、结构形式、尺寸等相关方面内容。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针对Ⅰ号矿井人员出入方式作出调整,建议采用井下专用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出入井。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要求在Ⅰ号矿井各中段压力最大矿柱安装矿用压力计,当井下矿柱承载能力超过10%时,地压监测系统发出报警信号,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危险区。
开采过程如遇岩石破碎应及时调整采矿工艺,保证合理的暴露空间和回采顺序,有效控制地压。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对井下选用的YT-28型凿岩机、YSP45型凿岩机进行生产能力验算。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对出矿用ZL929型装载机进行生产能力验算。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要求井下内燃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GB21、GB22的有关规定。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明确要求井下每台柴油设备应配备有效灭火器及尾气净化装置。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针对Ⅰ号矿井运输车辆重新进行生产能力验算,并确定车辆数量、型号。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明确矿山主扇应设置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在采场与回风道间设调节风门(避免风流短路、漏风或因负压不平衡而产生风量分配不合理);在各通风、人行平巷中的人行道一侧,设置两道手动风门,并明确风门间距,其间距应大于一列车的长度。风门应与风流方向成80°~85°的夹角,并逆风开启。在矿房回采结束后,应立即封闭对影响通风质量的废旧巷道、采空区,以确保通风阻力最小。
《方案》选用胶质风筒用于辅助通风,未明确风筒应采用阻燃材料,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明确使用阻燃风筒用于辅助通风。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供电电缆的架设方式进行设计;并确保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小于300mm。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Ⅰ号矿井井下变压器进行重新选型。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对Ⅰ号矿井井下变压器的选型应考虑长距离输电损耗(压降),保证井下用电安全。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井下双回路供电系统进行设计,一级负荷用电设备供电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同时,用电电缆选型中应明确使用阻燃铠装电缆,防止发生因短路等原因引起用电线路火灾。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采矿工业场地周边及硐口周边排水沟进行详细设计说明。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Ⅰ号矿井+90m中段水仓排水泵重新选型。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重新对井上高位水池容量进行详细设计。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重新对Ⅰ号矿井排水管路进行选型,管径应大于0.122m。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增加矿山井下探放水方案,并对探水设备进行选型,确保井下防透水措施能够满足要求。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必须对以下方面做出设计说明:(1)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防止泵房等井下关键设施被淹。(2)防水门的位置、设防水头高度等应在矿山设计中总体考虑。(3)防水门应设置在岩石稳固的地点,由专人管理,定期维修,确保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4)成立相应探放水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探放水人员。(5)制定探放水管理制度,并在今后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明确废石场卸载平台安全措施。
1)福建省鑫盛辉矿业有限公司赤坑萤石矿Ⅰ号矿井、Ⅱ号矿井总体布置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各系统所拟选用的设备技术上可行,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2)矿山在下阶段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采纳本报告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理,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结论:福建省鑫盛辉矿业有限公司赤坑萤石矿Ⅰ号矿井改扩建项目、Ⅱ号矿井新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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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