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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龙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北矿井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0-01-1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龙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北矿井新建项目

安全预评价

简 介

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龙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建设项目属于资源整合项目,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龙湖矿区石灰石矿整合工作的批复》(明政文〔2014240号)文件,由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明溪县龙湖村石灰石矿和明溪县瀚仙镇龙湖村白石寨石灰石矿整合而成。原明溪县龙湖村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4002009057120023543,采矿权人: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有效期自201387日至202387日,矿区面积0.01932km2,开采标高:+442m+360m,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60.0t/年;原明溪县瀚仙镇龙湖村白石寨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3504210320002,采矿权人:明溪县昌盛水泥熟料有限公司;有效期自20035月至20085月,矿区面积0.0727km2,开采标高:+480m+380m,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2t/年。整合后采矿权人为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85日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3504002009057120023534,有效期至202985日,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规模为80t/a,矿区面积为0.5941km2,开采标高为+510m+250m

矿区位于明溪县北东65°方向,直距约9km的瀚仙镇龙湖村境内,行政区划隶属明溪县瀚仙镇龙湖村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6′19″117°16′30″;北纬26°23′15″25°23′33″

矿区内有公路通往明溪县,路程约10km,明溪至将乐公路经过矿区,矿山有1km的简易公路与之相连,可通往清流、宁化、三明、永安等地,交通十分便利。

北矿井为新建矿井,未进行过任何开采活动。拟采用地下开采,平硐+斜坡道开拓;开采标高为+343m+250m,布置+343m+310m+295m+250m四个中段,中段高度为1545m;采用垂直深孔落矿阶段矿房法(VCR采矿法)开采;井下通风采用单翼抽出式通风系统,主扇设在PD343-2回风平硐口处;井下排水采用机械集中排水方式,在+250m中段斜坡道端部附近布置一个水仓,选用3台矿用多级离心泵,排水管路布置两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北矿井开采规模为年产石灰石矿60t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胡永志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胡永志

报告审核人

伍建生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昌魁邓晖谢寒梅

注册安全工程师

邓晖谢寒梅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邓晖李昌魁胡永志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9.10.15~2019.12.10

安全预评价

评价报告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通过对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龙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北矿井新建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龙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北矿井新建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龙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北矿井新建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炸药爆炸,放炮,冒顶、片帮,机械伤害,触电,坍塌,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火灾,透水,起重伤害,容器爆炸,物体打击,中毒窒息、淹溺、粉尘、噪声与振动,自然危险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等危险、有害因素,危害等级为II~IV,属危险、有害因素较多的建设项目;其中炸药爆炸,放炮,冒顶、片帮,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火灾,物体打击,中毒窒息等为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因素,为今后工作中需要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在工作中需注意。

2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矿山工业场地及居民区建构筑物高度超过15m的,应设置避雷针或避雷带,以防雷击。

矿山开采时要加强地面安全检查,一旦有塌陷区域要及时处理,以达到本质安全要求。

要求矿山在今后的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在错动区周边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防止人员误入;并聘请有测量资质单位定期对井下进行测量跟踪和指导工作。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明确描述北矿井开采矿体范围的具体坐标,便于矿山今后在设计范围内掘进及采矿。

在矿山硐口施工前,应聘请专业资质单位对矿山终了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评价,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硐口施工。同时对硐口上方的边坡上的危石、浮石必须处理干净,发现边坡不稳定时,应立即采用削坡或支护措施;矿山硐口开挖爆破时,应在硐口周边300m范围内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进行警戒,防止掘进爆破飞石对附近人员造成伤害。PD343-2回风平硐口、XPD343斜坡道口地段掘进时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砌拱,确保硐口安全。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需补充支护安全管理措施。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需补充井下躲避硐室设置位置、结构形式、尺寸等相关方面内容。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针对人员出入方式作出调整,建议采用井下专用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出入井。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针对采空区治理进行详细设计,建议应在采空区相连的巷道采用砖墙或混凝土进行封堵,在入口处设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并经由上部凿岩硐室对采空区进行充填处理;同时应在井下各中段压力最大矿柱安装矿用压力计,当井下矿柱承载能力超过该值10%时(根据《采矿手册》及周边同类矿山开采经验,水泥用灰岩矿的抗压强度一般为4055MPa),地压监测系统发出报警信号,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危险区。

开采过程如遇岩石破碎应及时调整采矿工艺,保证合理的暴露空间和回采顺序,有效控制地压。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对井下选用的YT-28型凿岩机、YSP45型凿岩机、T-100型环形潜孔钻机进行生产能力验算。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对出矿用LG952型装载机进行生产能力验算。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要求井下内燃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GB21GB22的有关规定。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明确要求井下每台柴油设备应配备有效灭火器及尾气净化装置。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明确矿山主扇应设置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通风构筑物(调节风门、手动风门)进行详细设计,确保井下通风能够满足要求。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明确使用阻燃风筒用于辅助通风。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供电电缆的架设方式进行设计;并确保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小于300mm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对应对井下变压器进行重新选型。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对井下变压器的选型应考虑长距离输电损耗(压降),保证井下用电安全。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井下双回路供电系统进行设计,一级负荷用电设备供电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同时,用电电缆选型中应明确使用阻燃铠装电缆,防止发生因短路等原因引起用电线路火灾。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采矿工业场地周边及硐口周边排水沟进行详细设计说明。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增加一处地面消防水池,容量应不小于108m³,供地面消防专用。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重新对排水管路进行选型,管径应大于0.122m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增加矿山井下探放水方案,并对探水设备进行选型,确保井下防透水措施能够满足要求。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必须对以下方面做出设计说明: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防止泵房等井下关键设施被淹。防水门的位置、设防水头高度等应在矿山设计中总体考虑。防水门应设置在岩石稳固的地点,由专人管理,定期维修,确保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成立相应探放水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探放水人员。制定探放水管理制度,并在今后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明确排土场卸载平台安全措施。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充分论述排土场对下游建构筑物的影响程度。亦或该排土场仅作为临时堆排场,今后即使将废石土外运,保证下游建构筑物安全。

3预评价结论

1)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龙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北矿井总体布置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各系统所拟选用的设备技术上可行,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2矿山在下阶段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采纳本报告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理,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结论: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龙湖矿区水泥用灰岩矿北矿井新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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