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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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恒建矿业有限公司中坪岭采石场露天开采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0-01-1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大田县恒建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坪岭采石场露天开采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

简 介

中坪岭采石场于20119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9月,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生产规模为5m3/a,矿区面积0.0403km2,开采标高为+540m+600m。通过几年开采准备工作发现原矿区东部有一片茶子树,业主与当地村民几经商洽,难以征用,经矿山业主申请变更矿区位置,并经大田县国土资源局批复同意变更矿区范围(田国土资〔2010379号),矿山于2013617日取得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变更后矿区面积0.0764km2,开采标高为+540m+700m,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有效期限至202231日。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矿区变化及矿区西侧林地审批影响情况,于20142月提交了《大田县均溪镇中坪岭采石场改扩建初步设计》,设计以东北流向西南的山沟为界线,东侧作为露天采场,西侧作为地下开采。

原设计地采部分布置+580m+560m+540m三个中段,中段高度为20m,采用平硐开拓、汽车运输,房柱采矿法开采;但至今未施工,现矿区西侧地表林地已审批,拟将原地采部分更改为露天开采,以东北流向西南的山沟为界线,矿区内西侧拟采用自上而下露天分台阶式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布置+690m+675m+660m+645m+630m+615m+600m+585m+570m+555m+540m11个台阶,工作台阶高度为15m,工作平台宽度30m;采矿工艺为:剥离穿孔爆破清理铲装运输排卸,开采规模仍为5m3/a

原设计东侧露天开采标高+650m+575m,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共布置+635m+620m+605m+590m+575m,台阶高度15m,采用中深孔凿岩爆破;并于20171214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1213日。该露天采场已形成的开采面积约19600m2,长240m,纵深约150m,开采标高+574.84m+665.10m,并形成了+605m+580m等台阶,边坡角50°70°。现原露采部分已基本开采完毕,根据自然资源局要求进行治理及闭坑。

原设计地采部分,设计布置+580m+560m+540m三个中段,中段高度为20m,采用平硐开拓、汽车运输矿区内西侧拟采用自上而下露天分台阶式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布置+690m+675m+660m+645m+630m+615m+600m+585m+570m+555m+540m11个台阶,工作台阶高度为15m,工作平台宽度30m;采矿工艺为:剥离穿孔爆破清理铲装运输排卸,开采规模仍为5m3/a,房柱采矿法开采,至今未曾施工。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胡永志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胡永志

报告审核人

伍建生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昌魁邓晖谢寒梅

注册安全工程师

邓晖谢寒梅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胡永志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9.11.28~2020.1.15

安全预评价

评价报告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通过对大田县恒建矿业有限公司中坪岭采石场露天开采新建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大田县恒建矿业有限公司中坪岭采石场露天开采新建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大田县恒建矿业有限公司中坪岭采石场露天开采新建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滑坡)、火灾、淹溺、触电、放炮、火药爆炸危险等10类;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与振动等3类;自然危险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共有12类危险、有害因素,属存在较少危险、有害因素的矿山。其危险等级为。其中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放炮、淹溺、火药爆炸、坍塌(采场)、高处坠落等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需要做好防范措施,并到位。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需加以注意。

2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要求对配电房、维修车间顶部加盖钢筋混凝土以确保安全,同时要求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爆破后先检查设备和电力线路是否遭受破坏,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作业。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提出职工宿舍具体位置,并对选址安全性进行分析。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挖掘机进行重新选型。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还应明确要求在矿山采场内、排土场、公路转弯处、岔路口、乡道等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限速标志,确保运输作业安全及乡道行人、行车安全。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须对主要用电设备的电缆等进行选型设计。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须对排水沟形式(浆砌或砂浆抹面)进行详细说明。

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须对工业场地外围截水沟断面、形式进行设计。

在下一步《开采设计》中应明确排土场卸载平台安全措施。

矿山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合格后,严格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建设,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矿山应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保障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对矿山安全设施、主要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及功能逐步完善,最大限度地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各级人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作业规程,并分发给相应班组及作业人员,张贴、悬挂到相应的作业场地,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认真落实各级检查制度与日常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等,应责成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

应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律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对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4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进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矿、采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针对已经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和完善矿山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当发生伤亡或其它重大事故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专门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应加强有关资料和图纸的管理及归档,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等记录;

所有安全、通风、防尘、防排水等设备和设施,不得毁坏或挪作它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任意拆除;

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

必须按规定向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检查,保证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与用具;

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每年应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训练;

矿山应按照《安全生产法》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具备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矿山今后应根据实际开采情况重新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且应包括排土场相关预案。

矿山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3预评价结论

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等对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程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坍塌、物体打击、爆破伤害、火药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控制难度相对较大,在施工中应重点防范,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相对较容易控制,在施工中须加强防范。

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相关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方案》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结论:大田县恒建矿业有限公司中坪岭采石场露天开采新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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