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项目名称:赣县路路通采石场露天开采改扩建项目。
安全预评价范围:对赣县路路通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水平范围为:X=2874512.31-2873912.32、Y=38587338.56-38587158.56;垂直范围为:+350m至+200m)露天开采各生产系统的安全设施、辅助设施和安全管理进行分析,查找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施工设计和建设工程中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
本评价报告不包括矿山场外运输、破碎、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和炸药库、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
二评价结论:
1、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1)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火药爆炸、放炮、火灾、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运输伤害、容器爆炸、滑坡、坍塌、淹溺。
(2)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与振动,高低温危害,同时存在雷电伤害危险,地震危险、不良地质危险,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危险,其它自然危险因素。
(3)该评价项目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矿山,无瓦斯和自燃发火危险,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无冲压地质灾害,故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该矿使用的压力容器,其工作介质为空气,涉及的危险物品主要为民用爆破器材。矿山不建炸药库,采用配送制,所以该工程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矿山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矿山必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开采,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台阶或分层高度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坚持开展日常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采场最终边坡角、工作边帮坡角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开采设计的要求;
5)拟采用或规划的矿山总图布置、采场及开采工艺、防排水管理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要求。
6)采场存在一些预想不到的不利因素,建设开工建设前,需要探明情况,防止诸如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7)采场边坡出现滑征兆时,应加强预报工作,尽可能采取描杆、描索、防滑桩等加固措施、预防滑坡;
8)工作面发现悬浮大块矿岩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矿山必须加强边坡管理,配备人员和设备、仪器,对边坡进行监测和维护,当发现边帮有塌滑征兆时,应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并及时进行处理,禁止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10)在采场周围应设置警戒和标志,以防人员误入。
结论:赣县路路通采石场改扩建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开采方案设计中提出的安全设施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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