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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00Nm3/h焦炉煤气变压吸附制氢项目

发布时间:2019-09-0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00Nm3/h焦炉煤气变压吸附制氢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0日,属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公司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法人代表:夏文勇,注册资本:3188722696元。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锻压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电缆电线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油、洗油、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氩(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4月21日);通用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销售;压力容器制造;工业油品检测、其中机械安装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乙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仓储(不含危险品)及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凭进出口备案登记证经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和维修;仪器仪表制造和维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项目位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气体保护站内。

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中的规定,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该项目生产的氢气供该公司内部使用,不外售,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焦炉煤气和氢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

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省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800Nm3/h焦炉煤气变压吸附制氢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对拟建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对类似项目进行了类比调研。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檀廷斌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檀廷斌、谢寒梅

报告审核人:

周红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海波、苏睿劼

注册安全工程师:

夏长喜、谢寒梅、周红波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谢寒梅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8.12;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800Nm3/h焦炉煤气变压吸附制氢项目

项目地址: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规模:800Nm3/h焦炉煤气变压吸附制氢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1039万元

投资主体: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文勇

一、项目危险度评价

通过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00Nm3/h焦炉煤气变压吸附制氢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该项目钢铁企业配套的气体生产项目

2、该项目存在火灾炸、中毒与窒息等危险因素,还存在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噪声、高温热辐射、坍塌等危险、有害因素。

3、预先危险分析:生产单元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可能保证其达到可接受风险;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危险等级为Ⅱ,处于临界

4、该项目无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5、该项目无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6、该项目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该项目无剧毒化学品。

8、该项目精制焦炉煤气中的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

9、该项目氢气和焦炉煤气中的一氧化碳属于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10、该项目无危险化工工艺。

11、该公司PSA制氢装置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二、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三、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包括设备布置,工艺、设施中的材质及控制措施,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设备、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等。应在设计和施工、试生产时认真落实。

四、各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工艺技术可靠,无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设备选型与工艺、介质相适应。

2、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五、结论

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审批,符合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危险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工程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整个建设工程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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