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盛磊绿色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金坑乡园田采石场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1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赣州盛磊绿色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金坑乡园田采石场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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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金坑乡圆田采石场为新建矿山,隶属于赣州盛磊绿色矿业有限公司。矿区位于赣州市崇义县城北西325º方向直线距离约23km处,行政区划隶属崇义县金坑乡元田村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4°11′05″,北纬25°48′28″。
2017年10月,由崇义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委托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并提交了《崇义县金坑乡圆田采石场普查地质报告》(以下简称《普查地质报告》)。2019年10月,赣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受崇义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出让了“崇义县金坑乡圆田采石场”采矿权。2019年11月12日,江西盛达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有偿取得该矿业权。采矿权基本情况:矿权竞得人:江西盛达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矿业权人:赣州盛磊绿色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崇义县金坑乡圆田采石场;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赣州盛磊绿色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提交了《崇义县金坑乡圆田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三合一方案》拟定矿山生产规模为22.45万m3/a,开采年限为9.63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深孔爆破作业,机械装矿,最低开采标高为+275m、台阶高度10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赣州盛磊绿色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拟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赣安中心”接受委托后,组建了项目评价组,评价人员自2020年3月17日起多次对拟建项目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收集安全预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按《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要求,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方案》等其它相关资料,评价组对项目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在初步进行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划分了评价单元,选择了评价方法;对该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预测其危险度;评价建设项目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编制了《赣州盛磊绿色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金坑乡圆田采石场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为了保证评价报告质量,报告形成初稿后,组织人员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核,经由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形成了本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赣州盛磊绿色矿业有限公司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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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邓飞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邓飞、陈浩 |
报告审核人: |
李永辉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邓飞、陈浩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永辉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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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陈浩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3月17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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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崇义县金坑乡圆田采石场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涉及的赣州盛磊绿色矿业有限公司崇义县金坑乡圆田采石场建设项目。
评价范围:评价内容仅涉及《三合一方案》拟定的开采工艺、安全设备设施以及矿山安全管理。
依据崇义县金坑乡圆田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水平范围:X=2855708.81-2855366.81、Y=38518501.07-38518501.07;高程:+415m至+275m)。
本次评价采场范围为矿区拟开采范围内的包括场内运输道路、排土场等安全设施。
矿山场外运输、炸药库、破碎和职业卫生及环境保护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矿体埋藏浅,矿体稳定,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防可控,在现有安全技术条件下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较简单,矿山东侧800m处G220国道与露采场不可视。周边环境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要求。
3)在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工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较好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结论:崇义县金坑乡圆田采石场新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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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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