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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扩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1-04-0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简介:

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以下简称禾丰镇华堂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位于于都县城南东约40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都县禾丰镇。

矿山于2020年1月17日取得了于都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7312010027130056178,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区面积0.171km2,允许开采深度310m~250m,生产规模为10万t/a,企业拟建生产规模为50万t/a,矿山建设工程属扩建项目。

2019年7月,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编制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并提供了《于都县禾丰镇华堂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10月,委托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并提交了《于都县禾丰镇华堂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2020年12月,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编制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提供了《于都县禾丰镇华堂村矿区建筑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方案》拟定矿山生产规模为50万t/a,开采年限为12.8a,采用分期开采,一期开采V1矿体时采用山坡露天开采,二期开采V2矿体时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封闭圈标高+282m,最低开采标高为+250m、生产台阶高度3m,终了并段高度12m。采用非爆破方式的机械开采工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机械装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拟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赣安中心接受委托后,组建了项目评价组,评价人员自2020年12月12日对拟建项目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收集安全预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按《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要求,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开发利用方案》等其它相关资料,评价组对项目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在初步进行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划分了评价单元,选择了评价方法;对该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预测其危险度;评价建设项目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编制了《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为了保证评价报告质量,报告形成初稿后,组织人员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核,经由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形成了本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邓飞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邓飞、陈浩

报告审核人:

李永辉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邓飞、陈浩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永辉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邓飞、陈浩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01212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于都县禾丰镇华堂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涉及的禾丰镇华堂村矿区扩建项目。

评价范围:评价内容仅涉及《开发利用方案》拟定的开采工艺、安全设备设施以及矿山安全管理。

依据禾丰镇华堂村矿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水平范围:X=2852392.48-2851832.48Y=38648561.57-38648561.57;高程:+310m+250m)。

本次评价采场范围为矿区设计范围及场内运输道路、排土场等安全设施。

矿山场外运输、破碎和职业卫生及环境保护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矿体埋藏浅,矿体稳定,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防可控,在现有安全技术条件下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较复杂,矿区周边存在居民区、学校及厂房,矿区周边环境较为复杂,无法满足爆破方式开采的安全条件,因此企业采用机械方式开采。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周边环境为2类声环境,白天噪声值应小于60dB。为防止开采噪声扰民,企业应严格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禁采区,凿岩破碎设备加装隔音罩等措施,确保白天开采噪声值小于60dB,禁止夜间作业,采场、运输道路及破碎场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并加强安全管理,可以满足露天开采要求。

3)在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工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较好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结论:巨扬石业(赣州)有限公司禾丰镇华堂村矿区扩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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