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m³/d脱硫废液提精盐项目
发布时间: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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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m³/d脱硫废液提精盐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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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m³/d脱硫废液提精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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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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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宇能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法定代表人:梁正华,注册资金:288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太阳能超白玻璃、中空节能玻璃、玻璃、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仓储(危险爆炸品除外)、物流(运输除外);玻璃加工;捣固焦、煤炭销售;化学危化品:煤焦油、硫磺、硫铵、粗苯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2月12日)。宏宇能源公司现有2台65孔5.5米捣固焦炉,年生产能力焦炭130万吨,危险化学品产品为年产焦炉煤气54945万标立方米、硫铵1.62万吨、硫磺3066吨、粗苯1.8019万吨、煤焦油(含水≤4%)5.4626万吨。
宏宇能源公司焦炉煤气脱硫废液中含有大量硫氰酸铵、硫代硫酸铵、硫酸铵等混合盐类,由于硫氰酸铵等物质,能导致微生物中毒,不适合用厌氧耗氧等生物处理体系,需要与其他焦化工业废水分开处理。为此,宏宇能源公司拟进行《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m³/d脱硫废液提精盐项目》的建设。该项目拟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60m³/d的脱硫液提盐系统,实现年处理脱硫废液19800m³,年产硫氰酸铵1900t、硫酸铵1800t。
拟建项目使用的原料主要有硫酸(98%)等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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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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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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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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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 磷、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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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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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戴 磷、王冠、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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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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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罗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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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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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9.08.18;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现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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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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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建项目经樟树市工信委会核准批复,符合当地的产业规划。
(2)拟建项目选址在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该地区属于政府规划的化工产业区。
(3)拟建项目厂址的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环境安全。
(4)宏宇能源公司60m³/d脱硫废液提精盐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合理、技术成熟,较为先进。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分析工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原则要求,对消除或减少工程的生产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具有适用性。
(6)项目在下阶段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报告书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拟建的《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炉60m³/d脱硫废液提精盐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较好控制,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在安全方面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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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