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收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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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收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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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收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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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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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宇能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法定代表人:梁正华,注册资金:288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太阳能超白玻璃、中空节能玻璃、玻璃、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仓储(危险爆炸品除外)、物流(运输除外);玻璃加工;捣固焦、煤炭销售;化学危化品:煤焦油、硫磺、硫铵、粗苯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2月12日)。宏宇能源公司现有2台65孔5.5米捣固焦炉,年生产能力焦炭130万吨,危险化学品产品为年产焦炉煤气54945万标立方米、硫铵1.62万吨、硫磺3066吨、粗苯1.8019万吨、煤焦油(含水≤4%)5.4626万吨。
宏宇能源公司作为江西省首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公司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同时为满足国家及地区对SO2、NOx排放的要求,以及未来更高环保标准的要求,需要新建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收装置。为此宏宇能源公司拟进行《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收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该新建项目为对现有的焦炉烟气进行脱硫脱硝除尘及余热回收的技改项目,拟设置一套烟道气环保综合治理装置,包含中低温SCR脱硝系统、余热回收、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烟气管道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及电气仪表控制系统。
拟建项目使用的原料主要有液氨(生产时气化为氨气)等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拟在液氨站新增一套液氨气化系统,包括收集与自动喷淋系统,氨气泄漏检测装置以及报警系统、喷淋水自动回流池等。根据宏宇能源公司提供资料,本次技改工程不增加液氨的存贮设备及最大存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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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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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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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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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 冠、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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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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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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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 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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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罗沙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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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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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9.08.18;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现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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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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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收工程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装置区、液氨气化区、公辅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主要包括脱硫塔、余热回收装置、脱硝塔、液氨气化装置等设备。产品为高温水蒸气。
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液氨,生产原料中的危险化学品主要集中于生产装置区、液氨气化区。由于拟建项目中有上述危险化学品,所以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伤害等具有化学特色的危险。同时,生产运行中还存在有机械伤害、容器爆炸、电气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多种危险因素和毒物、噪声、高温、粉尘等有害因素。这些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存在,在一定条件下可造成人身伤害和职业危害,也将直接影响生产装置本身的安全运行。
在上述危险与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和中毒窒息是工程的重要危险因素,而毒物危害是项目的主要有害因素。
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查明了系统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种类与分布状况,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经计算项目在生产和储存场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的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临界量,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 主要评价结果综述
评价人员在对工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危险度分析、预先危险性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以及事故后果预测分析和检查表等评价方法对工程的主要生产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取得了相应的评价结果。
(1)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园区现有环境适合项目的建设,外部环境对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不会造不良成影响。同时项目距周边企业、村庄、铁路等的距离符合规范的要求,项目建成后正常生产不会对周边环境、企业和人员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徐家村观上和上阳村等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因而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环境安全。
(2)项目所选厂址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属于当地规划建设的化学工业园区,周边环境安全,厂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输送便捷,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紧凑、合理。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规整;厂区的通道宽度设置规范,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厂内道路的间距基本满足防火间距要求,项目中控室距生产装置的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应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4)厂区道路宽度6m~9m,生产车间、装置周围设置环形道路,项目拟设置的厂区道路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5)运用预先危险性评价对选定的3个主要生产单元和1个公辅工程单元的主要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其结果表明拟建项目中脱硫脱硝生产装置区域火灾爆炸风险最高,风险程度为III级,属于严重危险;其次为余热锅炉容器爆炸,风险程度为III级,属于严重危险;最后为液氨气化区域容器爆炸风险风险,风险程度为III级,属于严重危险。其余的风险等级为I~II级,属于安全的或临界的。
(6)由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可以看出,该项目的作业条件危险性相对较低,主要是脱硫脱硝装置区域、液氨气化区的火灾爆炸风险以及中毒窒息风险和余热回收装置的容器爆炸风险以及中毒窒息风险,其危险性分值在45-21之间,危险等级为II,风险程度属于轻度危险,需要注意。
(7)由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在选定的2个评价单元中,以脱硫脱硝联合装置、液氨气化区的危险度分值在14-15之间,其危险程度属于中度危险。企业应重点加强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8)由事故树评价结果可以看出;
造成管道泄漏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不按相关规定进行有关操作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11个基本事件。分析该事故故树可以看出,其最小割集远大于最小径集。因此分析从求最小径集入手。通过对成功树的结构函数表达式计算、化简得出两个最小径集。比较两个最小径集可能看出,两个最小径集所含基本事件数量接近,且多个基本事件在两个最小径集中交叉出现,表明重要事件相当分散,控制难度相对较大。因此,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泄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格进行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从多方面着手从严管理。
(9)本项目通过危险指数法计算,确定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防护目标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0m。本项目装置距厂区边界距离均大于40m,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
3 工程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3.1 工程的重大危险因素
(1)在生产中采用了可燃有毒气体(氨气)。因此,生产装置的火灾爆炸危险是项目的重要危险因素。
(2)在项目的现场存在锅炉、缓冲罐等压力容器所以,容器爆炸也是拟建项目的又一重要危险因素。
(3)项目烟气含有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毒性物质,采用氨气脱硝,因此中毒窒息是项目的又一重要危险因素。
3.2 工程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脱硝工序气氨混合应在线监控其氨含量,保证氨气浓度低于5%,浓度检测应与高限报警、氨气管线、空气管线形成联锁,联锁动作设定值不应高于7%。
(2)项目应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时,应根据其工艺操作的实际危险性合理地设计检测、报警、安全联锁和其它相应的自动控制设施,以确保生产工艺过程的安全;
(3)生产区内应严格控制火源,特别是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火必须按有关规范办理动火证,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监护;
(4)制定严格完善的安全检修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特别要重视检修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制定科学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险的发生。
(5)作业场所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的前提下,应根据情况合理设置机械通风装置,以降低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浓度。
4 安全评价综合结论
(1)拟建项目经樟树市工信委会核准批复,符合当地的产业规划。
(2)拟建项目选址在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该地区属于政府规划的化工产业区。
(3)拟建项目厂址的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环境安全。
(4)宏宇能源公司脱硫脱硝余热回收工程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合理、技术成熟,较为先进。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分析工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原则要求,对消除或减少工程的生产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具有适用性。
(6)项目在下阶段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报告书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拟建的《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收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较好控制,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在安全方面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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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