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空气天津滨海有限公司升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发布时间:2021-05-10
项目名称 |
液化空气天津滨海有限公司升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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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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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空气天津滨海有限公司是由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天津投资建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有空分装置于2007年4月建成投产。
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公司现有空分装置的主要设备即将达到15年的运行年限,经过液空集团整体经济和技术评估,对现有生产装置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工作,改造工作主要采用法液空技术设计和建造一套46000Nm3/h等级的空分装置。
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约25067.40 m2,项目总投资约45000万元。本项目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氧(危险化学品序号2528)、氮(危险化学品序号172)、氩(危险化学品序号2505),因此属于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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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方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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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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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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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孙喆、袁维琴、李彬、邓学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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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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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曾华玉、应宏、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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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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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方忠业、孙喆、袁维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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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1.04;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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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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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本项目外部周边情况和自然条件满足项目要求。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等规定,本项目对周边各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风险基准要求,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
本项目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已在国内有投产,运行正常,其工艺选择合理,自动化控制水平较高,工艺联锁措施较安全可靠,工艺较成熟,安全性较高。虽然项目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已确定的和本报告提出的补充安全对策措施后,这些危险、有害因素能够控制到人们可以接受的程度。
总体结论:从安全生产角度,液化空气天津滨海有限公司升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在落实拟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及本报告提出的补充安全对策措施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令)所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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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05月 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