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红宝实业有限公司泰和县上圯乡白马田采石场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1-05-2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泰和红宝实业有限公司泰和县上圯乡白马田采石场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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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红宝实业有限公司泰和县上圯乡白马田采石场(以下简称上圯乡白马田采石场)为开采多年山坡露天矿山,主要产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位于泰和县城区125º方向,直线距离约27.5km处,行政区划隶属泰和县上圯乡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5°05′59″~115°05′43″,北纬26°37′43″~26°37′35″。
上圯乡白马田采石场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主要生产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用深孔爆破作业,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机械铲装,汽车运输。
泰和县上圯乡白马田采石场现持泰和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0月18日为其延续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8262015117130141116),生产规模由12.0万m3/a,矿区面积0.0602km2,开采标高+220~+130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有限期至2022年11月17日。
2016年2月,江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泰和县上圯乡白马田采石场露天开采初步设计》设计范围为矿山采矿许可证范围内2线以南区域,采矿标高+220~+130m。本次扩建范围拟对矿区范围北东侧,2线至3线区域范围进行设计。
2019年5月,泰和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三大队编制并提交了《泰和县上圯乡白马田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019年7月,泰和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三大队编制并提交了《泰和县上圯乡白马田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三合一方案》拟矿山生产规模为12万m3/a,开采年限为4.3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深孔爆破作业,机械装矿,最低开采标高为+130m、台阶高度10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泰和红宝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泰和红宝实业有限公司泰和县上圯乡白马田采石场扩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赣安中心”接受委托后,组建了项目评价组,评价人员自2021年5月16日对拟建项目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收集安全预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按《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要求,依据委托方提供的《三合一方案》等其它相关资料,评价组对项目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在初步进行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划分了评价单元,选择了评价方法;对该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预测其危险度;评价建设项目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编制了《泰和红宝实业有限公司泰和县上圯乡白马田采石场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为了保证评价报告质量,报告形成初稿后,组织人员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核,经由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形成了本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泰和红宝实业有限公司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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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邓飞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邓飞 |
报告审核人: |
李永辉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邓飞、陈 浩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永辉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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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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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2021年5月16日;
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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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对象:《泰和县上圯乡白马田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涉及的泰和红宝实业有限公司泰和县上圯乡白马田采石场扩建项目。
评价范围:评价内容仅涉及《三合一方案》拟定的开采工艺、安全设备设施以及矿山安全管理。
依据泰和县上圯乡白马田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水平范围:X=2947003.98-2946899.10、Y=38609530.29-38609485.33;高程:+220m至+130m)。
本次评价采场范围为矿区拟开采范围内的包括场内运输道路、排土场等安全设施。
矿山场外运输、破碎和职业卫生及环境保护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矿体埋藏浅,矿体稳定,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防可控,在现有安全技术条件下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较简单,矿山东侧800m处G220国道与露采场不可视。周边环境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要求。
3)在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工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较好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结论:泰和县上圯乡白马田采石场扩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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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5月28日 |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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