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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土产公司烟花爆竹仓库迁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2-02-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安福县土产公司

项目名称:

安福县土产公司烟花爆竹仓库迁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安福县土产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9162390216B,成立于1990216日,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蒙岗路1号,法定代表人彭小林,注册资本30.7万元,营业期限199021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烟花、爆竹、日用杂品、百货、针纺织品批发、零售、废品收购;农副产品购销、五金、交电、钢材、饲料零售、皮鞋生产、销售。

安福县土产公司原有的烟花爆竹仓库位于人口密集区,安全间距不足,存在安全隐患,而安福县轻化建材公司炸药仓库由于安全距离缩短存在隐患已逐年减少储量,所以在2020313日由安福县人民政府组织的安福县轻化公司新建炸药仓库选址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中关于安福县轻化公司现有炸药仓库资产处置的问题,同意将安福县轻化公司现有的炸药仓库部分库区(老库区)置换给安福县土产公司用于改造烟花爆竹仓库。

为满足安全经营的需要,安福县土产公司原仓库拟搬迁,安福县土产公司烟花爆竹仓库迁建项目经安福县应急管理局2020320日安应急字(20208号批复同意,建设地点为安福县平都镇渡河村安分公路西侧(原安福县轻化建材公司炸药库),用地面积约18.72亩,利用安福县轻化建材公司原有的炸药库、雷管库、门卫室等改建烟花仓库、爆竹仓库值班配电室、消防设施和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令,第88修改[2021修订])、《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管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令,77号令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建设单位在新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对新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经协商,安福县土产公司于2021108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其烟花爆竹仓库迁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立即组成立专家组,对建项目的选址进行了实地踏勘,并收集了有关资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编写本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李永辉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永辉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永辉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李永辉

时间和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20211120日;

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二、本次评价范围为安福县土产公司位于安福县平都镇渡河村安分公路西侧(原安福县轻化建材公司炸药库)烟花爆竹仓库迁建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等。

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福县土产公司新建烟花爆竹仓储建设项目

项目承办单位:安福县土产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法人代表:彭小林

项目建设地点:安福县平都镇渡河村安分公路西侧

土地面积:约18.72

项目内容:拟建烟花仓库、爆竹仓库各1栋、值班配电室1栋,消防泵房1栋,及消防水池及项目范围内给排水、供电、围墙、道路硬化、景观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规模:建设1140.8m21.3级的烟花仓库,建设1104.58m21.3级的爆竹仓库,主要储存品种为烟花类CD级产品,爆竹类C级产品,烟花仓库计算药量为2816kg,爆竹仓库计算药量为2092kg。(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7.1.2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3级成品仓库单库存药量不宜超过20000kg。第三款规定: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3级成品仓库单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0 m2,推算烟花仓库占地面积140.8m2,核算药量为2816kg;爆竹仓库占地面积104.58m2,核算药量为2092kg)。

三、工艺流程

1入库工艺流程

工艺简述:运送烟花爆竹的车辆进入库区应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安全员或库管员)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并熄火。经过培训的搬运工先触摸库房门前的导人体静电装置,将人体的静电导入地下,再将烟花爆竹搬运至仓库,并按规定进行放置。

公司烟花爆竹入库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image.png

 2配送工艺流程

工艺简述:配送烟花爆竹的车辆进入库区应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安全员或库管员)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并熄火。经过培训的搬运工先触摸库房门前的导人体静电装置,将人体的静电导入地下,再将烟花爆竹从仓库内搬运至配送车辆上,装车完毕,应在专人引导驶出库区。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不得抢道、超速,按规定路线行驶并保持车距。到达具有零售资质的经营户地址后,由经过培训的配送工分发给经营户。

公司烟花爆竹配送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

  image.png

三、评价结论

1)安福县土产公司烟花爆竹仓库迁建项目位于安福县平都镇渡河村安分公路西侧(原安福县轻化建材公司炸药库),烟花爆竹仓库距离东面的安分公路大于300米,项目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各1栋、1.3级、烟花仓库面积140.8m2,爆竹仓库面积104.58m2。

2)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车辆伤害、淹溺、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等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根据仓库面积估算存药量,烟花仓库可达2.816t,爆竹仓库可达2.092t,但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库区不属于雷区、洪水淹没区、山洪威胁区和泥石流威胁区、塌陷采空区,项目周边有山林,要注意森林火灾,做好护坡处理,定期清理山林地的枯木杂草,才能不受自然条件影响。

4)库区不属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禁设危险品仓库区,库区外部安全间距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烟花仓库和爆竹仓库距离为42米,爆竹仓库与值班室距离约60m,均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与周边单位和居民互不影响,也不受自然条件的影响。

5)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评价,其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6)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其火灾爆炸事故危险等级为IV,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事故危险等级为III,车辆伤害、淹溺事故危险等级为II。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表可以看出,各评价单火灾爆炸是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属于“显著危险”,其他所有危险有害因素均属于“比较危险”等级程度。

7)采用事故后果模拟法评价,其烟花仓库发生爆炸后,离烟花仓库约28.2m范围内大部分人死亡,约28.2-56.4m范围内重伤,约56.4-105.75m范围内轻伤,而新库区仓库周围100m范围内均无住户,东南面值班室与烟花仓库距离大于60m。仓库发生事故可造成死亡和重伤范围内无其他建构筑物。

该安福县土产新建烟花爆竹仓储建设项目的库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和本评价报告补充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其风险可控。

提交时间:

2022223日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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