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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2-06-06

项目名称

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

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156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庐山路南侧,法定代表人为黄佳新。江西盛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称樟树市华宝实业有限公司。应樟树市市委、市政府号召及园区办的通知,樟树市华宝实业有限公司拟搬入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基地,并和江西盛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重组后企业名称为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以满足市场需求。项目于2021524日经樟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项目统一代码为:2105-360982-07-02- 894072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DMF、氨水、巴豆醛、保险粉、丙烯、丙酰氯、次氯酸钠溶液、对苯二酚、二氯甲烷、甲醇、甲醇钠甲醇溶液、甲基叔丁基醚、间氯苯胺、氯气、硼氢化钠、氢溴酸、三氯化铝、三氯甲烷、三氯乙烯、石油醚、盐酸、液碱、乙醇、异丙醇、双乙烯酮、丙酮、硼酸三乙酯、氢气(尾气)、邻硝基甲苯、双氧水、天然气(燃料)、氮气(压缩的)、氨气(尾气)、溴化氢(尾气)、氯化氢(尾气)、乙醇钠、柴油。该项目2-己烯-4-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查证相关资料,根据GB30000系列,2-己烯-4-醇属于易燃液体类别3,应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为氯化工艺、烷基化工艺、氧化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氯气、氨气(尾气)、天然气(燃料)、氢气(尾气)、甲醇、丙烯、甲基叔丁基醚、三氯甲烷。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项目涉及的204液氯仓库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它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

报告审核人:

谢寒梅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檀廷斌、王冠、占伟、黎余平

技术专家:

汪家全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王冠、汪家全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266日,安全条件评价

评价报告: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DMF、氨水、巴豆醛、保险粉、丙烯、丙酰氯、次氯酸钠溶液、对苯二酚、二氯甲烷、甲醇、甲醇钠甲醇溶液、甲基叔丁基醚、间氯苯胺、氯气、硼氢化钠、氢溴酸、三氯化铝、三氯甲烷、三氯乙烯、石油醚、盐酸、液碱、乙醇、异丙醇、双乙烯酮、丙酮、硼酸三乙酯、氢气(尾气)、邻硝基甲苯、双氧水、天然气(燃料)、氮气(压缩的)、氨气(尾气)、溴化氢(尾气)、氯化氢(尾气)、乙醇钠、柴油。该项目2-己烯-4-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查证相关资料,根据GB30000系列,2-己烯-4-醇属于易燃液体类别3,应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2)该项目副产品丙酮、盐酸、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甲基叔丁基醚、石油醚、二氯甲烷、甲醇、异丙醇、乙醇、DMF、三氯甲烷、三氯乙烯、氢溴酸等危险化学品回收套用,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3)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为:双乙烯酮与氯气反应生成氯乙酰基乙酰氯的反应工艺为氯化工艺;3,6-二甲基-2,4-二氧代环己烷-1-羧酸甲酯与次氯酸钠反应生成2,4-二羟基-3,6-二甲基苯甲酸甲酯的反应工艺为氧化工艺;3,6-二甲基-2,4-二氧代环己烷-1-羧酸甲酯与氯气反应生成2,4-二羟基-3,6-二甲基苯甲酸甲酯的反应工艺为氧化工艺。其它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工艺。

4)该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为氯气、氨气(尾气)、天然气(燃料)、氢气(尾气)、甲醇、丙烯、甲基叔丁基醚、三氯甲烷。

5)该项目涉及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为双氧水、硼氢化钠;涉及的三氯甲烷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涉及的剧毒化学品为氯气;涉及的高毒物品为氯气、氨气(尾气);涉及的对苯二酚、甲醇、甲醇钠、甲基叔丁基醚、间氯苯胺、三氯甲烷、乙醇、双乙烯酮、丙酮、硼酸三乙酯、邻硝基甲苯、丙二酸二甲酯、(S)-4-氯-3-羟基丁酸乙酯、4-氯乙酰乙酸乙酯属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涉及的氯气、甲醇、乙醇、氨气(尾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6)该项目涉及的204液氯仓库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它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7)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毒物。

8)通过危险度分析可知该项目101甲类车间一单元、206甲类罐区单元总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101甲类车间一单元总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Ⅲ级(低度危险)。应采取安全控制措施,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二、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拟建设于江西樟树盐化工业基地该公司内,樟树盐化工业基地2021年4月入选江西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属于规划的化工园区。

2)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

3)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樟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

4)该项目厂区的总平面布置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7)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三、结论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修改,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该改建项目属于允许类。该项目于2021年5月24日取得了樟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的文件,文号:JG2103-360982-07-02-894072。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拟建设于江西樟树盐化工业基地该公司内,江西樟树盐化工业基地是江西省已认证的第一批化工园区。该项目在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内进行建设,该公司于202227日取得了樟树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件号:地字第用360982202200015号、地字第用36098220220001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

3、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4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

6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设计和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7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100吨生物制药系列产品及副产800吨建设项目(一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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