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县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2-02-1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龙南县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县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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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隶属于龙南县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位于龙南市县城168º方向,直线距离约17km处,行政区划隶属龙南市临塘乡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4°49′00″,北纬24°45′00″。
龙南县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水泥用凝灰岩。采用深孔爆破作业,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机械铲装,汽车运输。
龙南县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现持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5月15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7002014057230134397),开采矿种:水泥用凝灰岩、综合利用回收铁,生产规模为8.4万m3/a。
2020年7月,龙南县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提交了《江西省龙南县路塘矿区水泥配料用凝灰岩、石英砂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核实报告》中共估算了V1、V2、V3三条矿体,其中V1、V2号矿体为原有水泥用凝灰岩矿体,V3号矿体为新增水泥用石英砂岩矿矿体,矿山现有采矿证开采矿种只有水泥用凝灰岩矿,根据现行的矿证管理政策法规,矿区开采矿种中不能增加水泥用石英砂岩矿,故暂不对V3矿体进行设计利用,未来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矿山需重新编制方案对开采矿种进行增加。
2020年12月,龙南县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提交了《龙南县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同年12月委托江西博元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提交了《龙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可研报告》拟定矿山生产规模为90万t/a,开采年限为18.99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深孔爆破作业,机械装矿,最低开采标高为+280m、台阶高度15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龙南县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龙南县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新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赣安中心接受委托后,组建了项目评价组,评价人员自2021年8月12日起多次对拟建项目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收集安全预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按《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要求,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可研报告》等其它相关资料,评价组对项目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在初步进行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划分了评价单元,选择了评价方法;对该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预测其危险度;评价建设项目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编制了《龙南县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县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为了保证评价报告质量,报告形成初稿后,组织人员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核,经由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形成了本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龙南县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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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邓飞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邓飞、李永辉、许玉才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邓飞、陈浩、林大建、黎余平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永辉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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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邓飞、陈浩、李永辉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1年8月12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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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龙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的龙南县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区内V1、V2矿体建设项目。
评价范围:评价内容仅涉及《可研报告》拟定的开采工艺、安全设备设施以及矿山安全管理。
依据《采矿许可证》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赣地储备字[2020]119号),《可研报告》拟开采V1、V2号水泥用凝灰岩矿体,设计开采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开采面积为0.4205km2,开采标高为+416m至+280m。
本次评价采场范围为矿区拟开采范围内的包括场内运输道路、排土场等安全设施。
矿山场外运输、破碎和职业卫生及环境保护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矿体埋藏浅,矿体稳定,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防可控,在现有安全技术条件下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较简单,矿区西侧约900m处有国道G105经过,在矿区范围内山顶高处可目视G105国道。周边环境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要求。
3)在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工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较好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结论:龙南县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县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新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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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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