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硅酸钠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22-07-27
| 年产十万吨硅酸钠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 | ||||||||||||||||||
项目名称: | 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硅酸钠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 | ||||||||||||||||||
简介: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公司名称: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南昌市安义县万埠镇八宝路37号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柒佰捌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宇 经营范围:锆系列产品、化工新材料及新能源材料、产品的生产;科技开发;易燃液体、氧化剂、毒害品、遇湿易燃固体、腐蚀品(盐酸有仓储)(共五类)的批发(贸易无仓储){盐酸(有仓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5月19日);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投资管理(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等要求,实现建设项目生产人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十万吨硅酸钠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改建现场进行勘察。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对新建工程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编制完成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王冠、王波、倪宏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谢寒梅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5; 主要任务: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硅酸钠系列产品技改项目施工作业安全预评价项目 | ||||||||||||||||||
评价报告: | |||||||||||||||||||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南昌市安义县万埠镇八宝路37号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柒佰捌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宇 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 根据公司现有经济技术实力和拟建厂地的有利条件,拟定本项目的产品方案及规模为年产7万吨固体硅酸钠I和3万吨固体硅酸钠II。 项目建设内容: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本项目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化学灼伤、物理爆炸、中毒等事故;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火灾、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 本项目涉及的产品有固体硅酸钠I、固体硅酸钠II;使用的原辅材料有水玻璃(液体)、硅渣、液碱以及水、电、蒸汽等。 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属于危险化学品为液碱(氢氧化钠)。 经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和使用的原材料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019年修订版)可知,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经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本项目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经查《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质。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四部委2020年第一号令,本项目不涉及为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过对本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本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三、评估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硅酸钠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产品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品、工艺,属于允许类。因此,该公司年产十万吨硅酸钠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内,安义县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于2021年4月19日被列入获得江西省首批化工园区名单中,属于化工园区。符合安义县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已获得安义县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110-360123-04-01-604480。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的要求,本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3079.74吨标煤/年,属于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但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两高”项目,且位于规划的工业园区内,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托厂区现有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本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本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本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本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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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7月27日 |
江西晶安高十万吨硅酸钠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终稿2022.7.2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