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评价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业绩 > 安全预评价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有机胺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09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有机胺扩建项目

简介: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公司名称: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0911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27亿

法定代表人:尚德伟

经营范围:尿素、复合肥料、复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三聚氰胺、滴灌肥、掺混肥料、水溶性肥料、水溶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农用微生物菌剂、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土壤调理剂、叶面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与销售。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氯化钾、氯化铵、硫酸钾、硫酸铵的委托加工和销售以及进口肥料的代理与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增量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至2024823);危险化学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至20239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77号修改)等关于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实现建设项目生产人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有机胺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

报告审核人:

王冠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檀廷斌、谢寒梅黎余平、占伟、戴磷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戴磷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2.3

主要任务:有机胺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

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有机胺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德伟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建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工业区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内

项目投资:30083万元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总图设计单位: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一甲胺10000t/a、二甲胺80000t/a、三甲胺10000t/aDMF100000t/a、甲醇钠10000t/a

项目建设内容:

该公司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167本次项目在厂区10万吨DMF项目西侧预留空地,项目占地面积约5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年产1t一甲胺、8t二甲胺、1t三甲胺生产线一条;年产10万吨DMF生产线一条;年产1万吨甲醇钠溶液生产线一条。

2本项目在厂区预留空地扩建一套甲胺/DMF生产装置。新建一套甲醇钠生产装置,新建一座片碱单元,改造CO制备装置(新增14根膜),循环水站新增3座循环水塔

3建主体工程:甲胺装置B/DMF装置B,甲醇钠装置、CO制备装置(改造)

4新建贮运工程片碱输送单元;

5、新建公辅工程:DMF循环水站(新增三座循环水塔)。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监控化学品辨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属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辨识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3)剧毒化学品辨识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2015]5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高毒物品辨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原料中氨、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

5)易制爆化学品辨识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产品一甲胺(无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的规定,本项目氨、甲醇、氢、一甲胺、二甲胺、一氧化碳、净化气(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的内容,本项目氨、甲醇、甲醇钠溶液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甲胺生产装置中甲醇与氨反应工艺属于胺基化工艺、DMF生产装置中一氧化碳与二甲胺反应工艺属于胺基化工艺

9)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甲胺/DMF装置区单元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甲醇钠装置区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10)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淹溺、高温与热辐射、低温及冻伤等。工程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淹溺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高温与热辐射、低温及冻伤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三、评估结论:

本项目选择国内、外较为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设备,方案可行。但应根据本安全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在初步设计中进行改正和补充,以保证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安全卫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根据“三同时”要求,本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应通过专项审查。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可研》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行设计、施工,本项目投产后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符合安全条件审查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image.pngimage.png

提交时间:

202289

220808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有机胺扩建项目预评价(终稿).docx (修复的).pdf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