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活性炭生产项目
发布时间:2022-03-2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1万吨活性炭生产项目安全预评价 | ||||||||||||||||||||||||||||||||||||||||||||||||||||||||||||||||||||||||||||||
简介: | |||||||||||||||||||||||||||||||||||||||||||||||||||||||||||||||||||||||||||||||
江西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03月31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城工业园,注册资本叁仟万整,法定代表人:邓佳炜。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波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波 | ||||||||||||||||||||||||||||||||||||||||||||||||||||||||||||||||||||||||||||||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波、王海波、占伟、王冠、黎余平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王波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09.28-2022.3.21;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企业名称:江西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邓佳炜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活性炭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新干县盐化工业城(为江西省第一批化工园区) 行业类别:化工 项目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活性炭1万吨/a 占地面积:约43.16亩。 项目预算总投资:1200万元 总图绘制单位: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 本项目建设内容具体见表2.1-1。 表2.1-1项目组成一览表
对江西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活性炭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硫酸、磷酸。 2)经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可知,本项目原料中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等,本项目不涉及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依据《高毒物品目录》,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四部委2020年第一号令),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使用的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分析了各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生产工艺装置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粉尘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中毒窒息、灼伤、淹溺、粉尘、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继电保护动作异常、全厂停电事故危险程度为Ⅲ级,触电、电气误操作、无功电容器爆炸危险程度为Ⅱ级;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危险程度为Ⅲ级,DCS系统错误、DCS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Ⅱ级;空压站子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压缩空气管道爆裂、阀门开裂、中毒窒息、压缩机机体振动、压缩机抱轴或轴承损坏、电气电缆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机械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给排水系统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淹溺、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噪声危险程度为Ⅱ级;供热子单元可能发生的事故有:火灾爆炸、灼烫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发生灼烫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尾气处理子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中毒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Ⅱ级;拟建贮罐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灼烫腐蚀危险程度为Ⅲ级,中毒窒息危险程度为Ⅱ级;装卸系统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和车辆伤害危险程度为Ⅲ级,中毒窒息、灼伤危险程度为Ⅱ级;特种设备单元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容器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的规定,本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灼烫腐蚀等,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中毒窒息、高处坠落、容器爆炸、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等。参照《职业卫生名词术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本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粉尘;一般有害因素为: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及毒物。 9)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通过对本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1)本项目以木屑为原料,采用磷酸法生产活性炭,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中“(一)农林业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土法活性炭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江西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活性炭生产项目于2021年8月18日通过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统一项目代码:2020-360824-27-03-036906。 3)江西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活性炭生产项目拟建设于新干县盐化城工业园,新干县盐化城工业园为江西省第一批化工园区。本项目于2021年12月7日取得新干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见附件。 4)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5)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本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本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7)本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8)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活性炭生产项目在以后的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江西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活性炭生产项目建成后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 |||||||||||||||||||||||||||||||||||||||||||||||||||||||||||||||||||||||||||||||
提交时间: | 2022.3.21 | ||||||||||||||||||||||||||||||||||||||||||||||||||||||||||||||||||||||||||||||
现场影像资料 |
江西腾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活性炭生产项目预评(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