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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035吨医药及相关中间体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2-08-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9035吨医药及相关中间体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

简介:


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011月,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高新技术产业区凤巢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周仙林,注册资本五千万元。许可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占伟、檀廷斌、倪宏华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王波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1.5.6-2022.8.30;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编制

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035吨医药及相关中间体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

行业类别: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710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613无机盐制造

建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凤巢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本期建设规模:四氯化锡生产装置、乙酰氯生产装置、氯乙醛缩二甲醇生产装置、氨乙醛缩二甲醇生产装置、2,5-二羟基-1,4-二噻烷生产装置、2,4-二氟苄胺生产装置、度鲁特韦母核生产装置、2-氨基脱氧-D-半乳糖盐酸盐生产装置、齐多夫定环氧物生产装置

 主要建构筑物

序号

代号

名称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火灾类别

耐火等级

结构形式

层数

高度(m)

备注

1. 

101

通氯车间

917.6

917.6

二级

钢筋砼框架

1

9

改建

2. 

102

加氢车间

516.6

516.6

二级

钢筋砼框架

1

7.45

改建

3. 

103

生产车间三

896.0

2762.0

一级

钢筋砼框架

3

14.65

改建

4. 

201

罐区一

2106.5

/

/

/

/


5. 

202

罐区二

641.8

/

/

/

/


6. 

203

液氯仓库

414.3

414.3

二级

钢筋砼框架

1

7.15

改建

7. 

204

丙类仓库

1732.1

6928.4

二级

钢筋砼框架

4

18.65


8. 

205

甲类仓库一

704.9

704.9

一级

钢筋砼框架

1

7.15

甲类12

9. 

206

甲类仓库二

704.9

704.9

一级

钢筋砼框架

1

7.15

甲类12

10. 

207

甲类仓库三

420.9

420.9

一级

钢筋砼框架

1

7.15

甲类12

11. 

209

危废仓库

125.3

125.3

二级

钢筋砼框架

1

7.15


12. 

210

甲类仓库四

63.9

63.9

一级

钢筋砼框架

1

7.15

甲类3

13. 

301

公用工程车间

896.0

1816.0

二级

钢筋砼框架

2

9.15

改建

14. 

302

消防(循环)水池

375.0

/

/

/

/

/

利旧,消防水1000m3

15. 

303

五金仓库

933.0

1866.0

二级

钢筋砼框架

2

9.15

改建

16. 

304

RTO装置

235.5

/

/

钢结构

/

/


17. 

305

初期雨水池、事故池

520

/

/

/

/

事故池容量1240m3

18. 

306

污水处理区

1498.8

/

/

砼、钢筋砼框架

/

/


19. 

307

污水处理池

749.7

/

/

/

/

利旧

20. 

308

三效蒸发

356.2

/

/

钢结构

/

/


21. 

401

综合楼

857.1

3253.9

/

二级

钢筋砼框架

4

17


22. 

402

中控室

473.5

473.5

二级

钢筋砼框架

1

6.3


23. 

403

门卫1

47

47

/

二级

钢筋砼框架

1

4.5


24. 

404

门卫2、地磅房

76.4

76.4

/

二级

钢筋砼框架

1

4.5


25. 


管架

1800

/

/

/

/

/

/


 

一、评价结果

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四氯化锡、氯乙醛、乙酰氯、二氧六环、浓硫酸、盐酸、硫氢化钠水溶液、液氨、草酸二甲酯、二氯甲烷、甲苯、甲醇、甲磺酰氯、氯化氢甲醇溶液、氯化亚砜、片碱、氢气、氢氧化锂、氢氧化钠溶液、三乙胺、无水乙醇、无水氯化锌、液氯、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次氯酸钠、氨水、氮气(压缩的)、双氧水、柴油等。该项目涉及的氯化氢甲醇溶液虽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其成分为30%氯化氢和70%甲醇,氯化氢和甲醇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氯化氢甲醇溶液也为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催化剂钯碳为自燃固体,属于甲类3项物质。该项目涉及的氯乙醛缩二甲醇、氨乙醛缩二甲醇虽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氯乙醛缩二甲醇闪点为28ºC、氨乙醛缩二甲醇闪点为53.3ºC,建设单位应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2)该项目污水处理用的双氧水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甲苯、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磺酰氯、液氯为剧毒化学品;氯化亚砜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氨、2,4-二氟苯腈、液氯属于高毒物品。氯、氨、甲醇、乙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产品涉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该项目涉及监控化学品,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储存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出库、入库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该项目涉及易制爆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液氯、甲苯、甲醇、氨、氢气、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该项目使用的氯化氢甲醇溶液中甲醇含量为70%,应参照重点监管的甲醇进行管理。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进行分析,该项目度鲁特韦母核取代反应为氯化工艺、氨化反应为胺基化工艺,2,4-二氟苄胺加氢反应为加氢工艺,氯乙醛氯化反应为氯化工艺,氨乙醛缩二甲醇取代反应为胺基化工艺,四氯化锡反应为氯化工艺,齐多夫定环氧物保护反应为烷基化工艺,其他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工艺。建设单位已委托浙江时立态合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工艺进行了反应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为乙酰氯分解精馏工序和度鲁特韦母核偶联工序工艺危险度为3级,乙酰氯氯化反应为2级,其余评估反应为1级。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203液氯仓库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6)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101通氯车间子单元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程度为Ⅲ级,灼伤腐蚀、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102加氢车间子单元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程度为Ⅲ级,灼烫腐蚀、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103生产车间三子单元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粉尘爆炸)、中毒窒息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腐蚀的危险等级为Ⅱ级;电气子单元火灾、爆炸、继电保护动作异常、全厂停电事故危险程度为Ⅲ级,触电、电气误操作、无功电容器爆炸危险程度为Ⅱ级;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 DCS系统错误、DCS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Ⅱ级;尾气处理装置子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腐蚀的危险等级为Ⅱ级;给排水子单元火灾、中毒窒息、淹溺危险程度为Ⅱ级;供热子单元灼烫腐蚀危险程度为Ⅱ级;供冷子单元触电、冻伤、中毒窒息危险程度为Ⅱ级;空压制氮子单元容器爆炸、压缩机机体振动、中毒窒息、压缩机抱轴或轴承损坏、触电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电气电缆火灾及机械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仓库子单元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中毒窒息为Ⅲ级,车辆伤害、起重伤害为Ⅱ级;储罐子单元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程度为Ⅲ级,灼烫腐蚀危险程度为Ⅱ级;装卸子单元火灾、爆炸和车辆伤害危险程度为Ⅲ级,中毒窒息、灼烫腐蚀、起重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特种设备单元容器爆炸、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起重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过危险度分析:该项目101通氯车间子单元的危险程度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102加氢车间子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103生产车间三子单元危险度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在公司的生产管理中应确认为危险目标,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8)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规定,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腐蚀;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坍塌等。参照《职业卫生名词术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毒物;一般有害因素为: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及粉尘。

9)根据计算结合风险值等值线图,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厂界东侧最大344m,厂界北侧最大426m,厂界南侧最大321m,厂界西侧最大504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厂界东侧最大109m,厂界南侧最大226m,厂界西侧最大247m,厂界北侧最大169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厂界东侧最大17m,厂界西侧最大73m,厂界北侧最大39m。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上述类别敏感目标。

2 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属于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双氧水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甲苯、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磺酰氯、液氯为剧毒化学品;氯化亚砜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氨、2,4-二氟苯腈、液氯属于高毒物品。氯、氨、甲醇、乙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液氯、甲苯、甲醇、氨、氢气、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该项目使用的氯化氢甲醇溶液中甲醇含量为70%,应参照重点监管的甲醇进行管理。

3. 该项目度鲁特韦母核取代反应为氯化工艺、氨化反应为胺基化工艺,2,4-二氟苄胺加氢反应为加氢工艺,氯乙醛氯化反应为氯化工艺,氨乙醛缩二甲醇取代反应为胺基化工艺,四氯化锡反应为氯化工艺,齐多夫定环氧物保护反应为烷基化工艺;其他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工艺。

4.该项目203液氯仓库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5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毒物。

6.通过危险度分析可知该项目101通氯车间子单元的危险程度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102加氢车间子单元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103生产车间三子单元危险度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

3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 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035吨医药及相关中间体项目(一期)拟建设于江西省万年县凤巢工业园,凤巢工业园为江西省第一批化工园区。

2.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3. 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该项目产品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扩建项目属于允许类, 该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取得了万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035吨医药及相关中间体项目备案文件。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该公司年产10520吨医药及相关中间体项目已于2021年5月14日取得万年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361129202100025号,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见附件。

5.根据《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035吨医药及相关中间体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427.12吨标准煤(等价值),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中的高耗能项目,该项目已取得节能审查批复(饶发改行政字【2022】79号)和环评批复(饶环评字【2022】24号),批复复印件见附件。

6.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万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

7. 该项目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符合规范中防火间距的要求。

8.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9.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10.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4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拟采用工艺流程在国内均有设计制造成功的先例,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 该项目拟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过程控制系统拟设在402控制室内,对重点部位生产装置和重点危险源管理实施DCS控制模式。该项目其它工段采用就地与集中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对重要的参数如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引至操作室集中显示、记录、调节、报警,以保证其具有丰富的功能和良好的操作性能及可靠性。对生产过程中不太重要的过程参数实行就地检测为主,对生产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实行就地显示。

3. 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该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为Ⅵ度,建设单位应根据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作抗震设防。抗震设防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执行,其中甲乙类建构筑物、综合楼、中控室抗震设防应采用7度。

2)在工程设计前应根据勘查结果和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埋地电缆、排水的设计与施工。

3)该项目中控室、综合楼西侧为甲类仓库和预留的甲类车间,建设单位应进行抗爆计算和分析,并根据抗爆计算结果进行相应的抗爆设计。

4)该项目未对拟改造的加氢车间进行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改造前,应进行相应的鉴定.

5)公用工程车间、五金仓库建设时,应按照房屋鉴定意见书中的装修恒载进行设备安装、物料布置等,如装修恒载过重,应进行加固或拆除重建.

6)该项目生产车间三的设备安装处最小截面尺寸梁不满足设备重量的承载力要求,建设单位应拆除重建或根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对相应的建筑进行加固,加固后应重新进行鉴定,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7)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该公司拟对厂区现有的6栋建筑重新进行火灾类别、耐火等级等消防改造设计,该公司已对该6栋建筑进行结构鉴定,改造前还应根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等的有关要求对该6栋建筑进行抗震等方面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改造设计施工,加固施工必须进行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

8)该项目203液氯仓库和102加氢车间拟将原有建筑地上部分进行拆除重建,拆除工程施工前,应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拆除工程施工不得立体交叉作业,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拆除施工应从上之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在拆除承重结构;当遇大雪、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露天拆除作业等。拆除作业的准备、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应符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16)等的有关要求。拆除过程中如涉及到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现场管理和作业票审批。拆除后应评估拆除工作对建筑整体结构、安全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该项目厂区原有建筑改造前,应根据检查或鉴定结果进行设计;改造过程中应避免破坏原结构承重构件,如确需改动的,应对其进行有效处理;改造前应编制改造设计方案,方案应明确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及相关技术指标;如有涉及结构改造的,应明确改造后的使用功能和后续设计工作年限,在后续设计工作年限内,未经检测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改造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建筑改造应符合《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等的要求.

10)可研中未提及仓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甲类仓库一、二、三、四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2条设置防火分区;

11)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第二条的要求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12)有爆炸危险的甲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2。厂房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平方米/立方米)宜采用0.10~0.22。涉及高压、具有爆炸性设备装置车间内布置时,应避开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13)可研未提及车间配电室设置情况;配电室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等标准的规定。

14)作业区的布置应保证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活动空间。设备、工机具、辅助设施的布置,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的堆放,人行道、车行道的布置和间隔距离,都不应妨碍人员工作和造成危害

15)企业应落实反应风险评估报告中需要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建议措施,对评估的反应釜温度和压力、反应物料配比进行监控,2,4-二氟苄胺加氢反应还需对反应釜的搅拌状态、氢气流量、系统氧含量进行监测监控;应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明确安全操作条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仪表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并应独立完成安全仪表功能;安全仪表系统不应介入或取代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工作;基本过程控制系统不应介入安全仪表系统的运行或逻辑运算;安全仪表系统应设计成故障安全型。当安全仪表系统内部产生故障时,安全仪表系统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式,将过程转入安全状态;辑控制器的中央处理单元、输入输出单元、通信单元及电源单元等,应采用冗余技术;

16)安全仪表系统的测量仪表、逻辑控制器等的设置应符合《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17)除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外,安全仪表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不应设置通信接口。安全仪表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硬接线方式。通信接口的故障不应影响安全仪表系统的安全功能。通信接口故障应在操作站或工程师站显示、报警。

18)企业要把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新建项目要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开展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保证各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并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和储存设施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按要求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19)该项目203液氯仓库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应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1)拟建仓库应配备液氯汽化器、缓冲罐等的温度、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2)液氯汽化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3)液氯仓库及汽化装置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0)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该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涉及的测量元件、传感器、执行元件等应有相应等级的认证标记。

21)该项目度鲁特韦母核取代反应为氯化工艺、氨化反应为胺基化工艺,2,4-二氟苄胺加氢反应为加氢工艺,氯乙醛氯化反应为氯化工艺,氨乙醛缩二甲醇取代反应为胺基化工艺,四氯化锡反应为氯化工艺,齐多夫定环氧物保护反应为烷基化工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本报告3.3.1节要求完善重点监控参数、各上下游工序间联锁控制装置、安全监控及自动控制方案。

22)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液氯、甲苯、甲醇、氨、氢气、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等,该项目使用的氯化氢甲醇溶液中甲醇含量为70%,应参照重点监管的甲醇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本报告3.3.2节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3)该项目涉及的裂解精馏、偶联等涉及非危险工艺装置至少应将下列参数重点监控(1)反应釜(塔):塔釜温度、液位,滴加物料的滴加流量、压力、加热介质或冷却介质流量、温度等。(5)主要安全控制要求:反应过程中,重点是严格控制温度、压力、液位、进料量、加热或冷却介质流量等操作参数,还要注意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尽量使用自动控制操作系统,减少人为操作失误。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以下报警联锁:(1)设置塔(釜)压力、温度高限报警,设置进料流量、加热或冷却介质流量自动联锁切断;(2)设置紧急冷却系统及紧急放空系统。

24)该项目涉及的可燃液体储罐应设置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元件和就地液位指示,并设高液位报警,有抽出泵的储罐应同时设低液位报警;设计方案或《HAZOP分析报告》提出需要设置低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泵、切断出料阀的,应同时满足其要求。除工艺特殊要求外,普通无机酸碱储罐可不设联锁切断进料或停泵设施,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储罐设置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低低液位联锁停泵时,可能影响上下游生产装置正常生产的,应整体考虑装置联锁方案,有效控制生产装置的安全风险。

25)可燃液体或有毒液体的装置储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并设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装置高位槽应设置高液位报警并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或设溢流管道,宜设低低液位联锁停抽出泵或切断出料设施。

26)带有高液位联锁功能的可燃液体储罐应配备两种不同原理的液位计或液位开关,高液位联锁测量仪表和基本控制回路液位计应分开设置。压力储罐液位测量应设一套远传仪表和就地指示仪表,并应另设一套专用于高高液位或低低液位报警并联锁切断储罐进料(出料)阀门的液位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液位、温度等测量仪表的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等规定。

27)储罐的压力、温度、液位等重点监控参数应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设有远程进料或者出料切断阀的储罐应当具备远程紧急关闭功能。距可燃液体汽车装卸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28)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置的自动控制系统应达到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有关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应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并按照宜采用的控制方式设置相应的联锁。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远程调节、信息存储、连续记录、超限报警、联锁切断、紧急停车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基本要求中涉及反应温度、压力报警及联锁的自动控制方式至少满足下列要求:

29)对于常压放热反应工艺,反应釜应设进料流量自动控制阀,通过改变进料流量调节反应温度。反应釜应设反应温度高高报警并联锁切断进料、联锁打开紧急冷却系统。如有热媒加热,应同时切断热媒。

30)对于带压放热反应工艺,反应釜应设进料自动控制阀,通过改变进料流量调节反应压力和温度。反应釜应设反应压力高高报警并联锁切断进料、联锁打开紧急冷却系统、紧急泄放设施,或(和)反应釜设反应温度高高报警并联锁切断进料,并联锁打开紧急冷却系统。如有热媒加热,应同时切断热媒。

31)对于使用热媒加热的常压反应工艺,反应釜应设进料和热媒自动控制阀,通过改变进料流量或热媒流量调节反应温度。反应釜应设反应温度高高报警并联锁切断进料或联锁切断热媒,并联锁打开紧急冷却(含冷媒)系统。

32)对于使用热媒加热的带压反应工艺,反应釜应设进料或热媒流量自动控制阀,通过改变进料流量或热媒流量调节反应温度和压力。反应釜应设反应温度高高报警并联锁切断进料、联锁切断热媒,并联锁打开紧急冷却系统,或(和)反应釜设反应压力高高报警并联锁切断进料、联锁切断热媒,并联锁打开紧急冷却系统。

33)分批加料的反应釜应设温度远传、报警、反应温度高高报警并联锁切断热媒,并联锁打开紧急冷却系统。

34)属于同一种反应工艺,多个反应釜串联使用的,各釜应设反应温度、压力远传、报警。各反应釜应设温度、压力高高报警,任一反应釜温度或压力高高报警时应联锁切断总进料并联锁开启该反应釜紧急冷却系统。设计方案或《HAZOP分析报告》提出需设置联锁切断各釜进料的,应满足其要求。

35)反应过程中需要通过调节冷却系统控制或者辅助控制反应温度的,应当设置自动控制回路,实现反应温度升高时自动提高冷却剂流量;调节精细度要求较高的冷却剂应当设流量控制回路。

36)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涉及反应物料配比、液位、进出物料流量等报警及联锁的安全控制方式应同时满足其要求,并根据设计方案或《HAZOP分析报告》设置相应联锁系统。

37)一个反应釜不应同时涉及两个或以上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工工艺,SIS系统设计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人工干预。反应过程涉及热媒、冷媒(含预热、预冷、反应物的冷却)切换操作的,应设置自动控制阀,具备自动切换功能。设有搅拌系统且具有超压或爆炸危险的反应釜,应设搅拌电流远传指示,搅拌系统故障停机时应联锁切断进料和热媒并采取必要的冷却措施。设有外循环冷却或加热系统的反应釜,宜设置备用循环泵,并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应设置循环泵电流远传指示,外循环系统故障时应联锁切断进料和热媒。涉及剧毒气体的生产储存设施,应设事故状态下与安全处理系统形成联锁关系的自控联锁装置。

38)精馏(蒸馏)塔应设进料流量自动控制阀,调节塔的进料流量。连续进料或出料的精馏(蒸馏)塔应设置液位自动控制回路,通过调节塔釜进料或釜液抽出量调节液位。精馏(蒸馏)塔应设塔釜和回流罐液位就地和远传指示、并设高低液位报警;应设置塔釜温度远传指示、超限报警,塔釜温度高高联锁切断热媒;连续进料的精馏(蒸馏)塔应设塔釜温度自动控制回路,通过热媒调节塔釜温度。塔顶冷凝(却)器应设冷媒流量控制阀,用物料出口温度控制冷却水(冷媒)控制阀的开度,宜设冷却水(冷媒)中断报警。塔顶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汽提塔、蒸发塔等应设置压力就地和远传指示及超压排放设施。塔顶操作压力大于0.1MPa的蒸馏塔、汽提塔、蒸发塔等应同时设置塔顶压力高高联锁关闭塔釜热媒。塔顶操作压力为负压的应当设置压力高报警。

39)再沸器的加热热媒管道上应设置温度控制阀或热媒流量控制阀,通过改变热媒流量或热媒温度调节釜温。塔顶馏出液为液体的回流罐,应设就地和自控液位计,用回流罐液位控制或超驰回流量或冷媒量;回流罐设高低液位报警。塔顶设置回流泵的应在回流管道上设置远传式流量计和温度计,并设置低流量和温度高报警。使用外置回流控制塔顶温度的应当设置温度自动控制回路,通过调节回流量或冷媒自动控制阀控制塔顶温度。

40)反应产物因酸解、碱解(仅调节PH值的除外)、萃取、脱色、蒸发、结晶等涉及加热工艺过程的,当热媒温度高于设备内介质沸点的,应设置温度自动检测、远传、报警,温度高高报警与热媒联锁切断。

41)涉及可燃性液体的包装作业场所,原则上应采用自动化包装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当班操作人员。液态物料灌装宜采用自动计量称重灌装系统,超装信号与气动球阀或灌装机枪口联锁,具备自动计量称重灌装功能。

42)液氯、液氨等毒性气体密闭空间的应急抽风系统应当能够在室内外或远程启动,应与密闭空间的毒气报警系统联锁启动。

43)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应设置气相压力和温度检测并远传至控制室,设置压力和温度高报警。气化压力和温度应与热媒调节阀形成自动控制回路,并设置压力高高和温度高高联锁,联锁应关闭液氯进料和热媒,宜设置超压自动泄压设施;同时设置泄压和安全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排放口宜设置氯气检测报警设施。

44)使用液氯、液氨等气瓶,应配置电子衡称重计量或余氯、余氨报警系统,余氯、余氨报警信号与紧急切断阀联锁。

45)冷冻盐水、循环水或其它低于常温的冷却系统应当设置温度和流量(或压力)检测,并设置温度高和流量(或压力)低报警。循环水泵应设置电流信号或其它信号的停机报警,循环水总管压力低低报警信号和联锁停机信号宜发送给其服务装置。

46)具有超压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片等泄压系统。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47)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48)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涉及乙酰氯、二氧六环、液氨、甲苯、甲醇、三乙胺、无水乙醇、乙酸乙烯酯、乙酸乙酯等具有易燃易爆性物料的场所内的设备防爆等级应不低于Ⅱ类,A级T3组。涉及氢气防爆区域内电气防爆等级应不低于Ⅱ类,C级T1组; 涉及活性炭等存在粉尘爆炸的物料设计时应根据工艺情况划分粉尘防爆区域,防爆区域内电气防爆等级应不低于Ⅲ类T2组;防爆型电气设备或仪表因需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设备时应采取隔爆措施。(2)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4)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49)涉及可燃气体、甲乙类可燃液体、有毒物质的生产和储运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设置独立于基本控制系统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现场电子仪表设备应采取合适的防爆措施,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的防爆要求。

50)液氯气化器、缓冲罐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1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13含量,排污物中NC13含量不应大于60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51)仪表供气管网应设置低压报警,压力超低宜联锁;控制室内应有供气系统的监视与报警仪表,应有气源总管压力指示和压力低限报警。

52)RTO装置对风机、阀门、燃烧器、酸碱度、废气浓度、炉膛和废气管道压力等关键操作参数实时监测,并按工艺安全要求设置相应连锁,如:设置气体浓度与新风/放空阀,有效降低有机废气浓度或紧急情况下放空;炉室下层床温及排放温度与进气量/喷油量等实行联锁,调节燃烧室温度;热氧化室负压与引风机的连锁控制,使设备正常运行时热氧化室保持微负压状态,确保高温烟气不回流;排烟温度与进气阀门进行连锁控制,当排烟温度超过一定限值后,进气阀门主动关闭,自动打开旁通紧急排放阀,确保有机废气不会在烟气分布室中着火燃烧。

53)项目中存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配置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置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空气呼吸器等;

 

二、评价结论

1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过对该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 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035吨医药及相关中间体项目(一期)产品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扩建项目属于允许类,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035吨医药及相关中间体项目(一期)于2021年12月15日取得了万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文件。该项目备案的通知见附件。

3.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035吨医药及相关中间体项目(一期)拟建设于江西省万年县凤巢工业园,凤巢工业园为江西省第一批化工园区。该公司年产10520吨医药及相关中间体项目已于2021年5月14日取得万年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361129202100025号,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见附件。

4.根据《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035吨医药及相关中间体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7427.12吨标准煤(等价值),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中的高耗能项目,该项目已取得节能审查批复(饶发改行政字【2022】79号)和环评批复(饶环评字【2022】24号)。

5.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6.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7.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8.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9.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035吨医药及相关中间体项目(一期)在以后的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035吨医药及相关中间体项目(一期)项目建成后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22.8.30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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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帝劢条件评价(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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