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TGIC、552固化剂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1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吨TGIC、552固化剂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简介: | |
江西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5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占地51.678亩。公司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法人代表:钟文有。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该公司项目于2021年8月24日在乐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取得《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108-360281-07-02-994126进行项目立项。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化工园区)。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的四至范围为东至206国道;西至塔山工业二路(中盛化工);南至沪东实型铸造有限公司及思杨化工;北至百瑞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西胜富化工有限公司。塔山工业园区四至范围:东至朱桥;西至泊阳南路;南至徐家水库、渡洄线;北至新湾里、上畈;该公司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主要有氰尿酸、苄基三甲基氯化铵(催化剂)、氢氧化钠、环氧氯丙烷、甲醇、二乙醇胺、氢氧化钾(催化剂)、己二酸二甲酯、氮气[压缩的或液化的](氮气保护气体)。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203原料罐区储存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01甲类车间生产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涉及的氢氧化钠、环氧氯丙烷、甲醇、二乙醇胺、氢氧化钾、氮气[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副产品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应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8000吨TGIC、552固化剂工程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对拟建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项目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占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黎余平、王海波、谢寒梅、曾华玉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程、谢寒梅、王冠、黎余平、曾华玉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12;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TGIC、552固化剂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拟建地点:江西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总投资16000万元,安全设施拟投入550万元。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该项目属于化工建设项目。 2、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还存在中毒、窒息、腐蚀、灼烫、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 3、预先危险分析:生产单元物质特性及生产特点决定其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危险特性,通过预先危险性评价,危险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保证其达到可接受风险。 4、通过定量计算结果: ((1)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8m。 (2)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2m。 (3)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8m。 5、该项目不涉及产生多米诺效应。 6、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8、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0、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1、该项目甲醇、环氧氯丙烷属于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12、该项目甲醇属于特别监控危险化学品。 13、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14、该项目涉及的203原料罐区储存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01甲类车间生产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果: 1、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审批,符合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3、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危险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工程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整个建设工程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2年9月16日 |
江西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终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