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汽油罐区VOCs治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3-01-10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汽油罐区VOCs治理项目 | ||||||||||||||||||||||||||
简介: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03月18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230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谢道雄 经营范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肥、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压力容器检测(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77号修改)等关于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实现建设项目生产人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汽油罐区VOCs治理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占伟 | ||||||||||||||||||||||||||
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檀廷斌、谢寒梅、占伟、倪宏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朱世斌(技术专家)、檀廷斌、戴磷、王海波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5; 主要任务:汽油罐区VOCs治理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汽油罐区VOCs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谢道雄 项目性质:新建、改建 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石化产业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内 项目投资:5210万元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总图设计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 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新建800Nm3/h油气回收装置一套;现有三罐区(301~308罐、310~312罐)和五罐区(314~318罐)改造;新增改造油罐至油气回收装置油气管道及配套工艺管道和公用工程管道;四罐区现有泵棚新增一台吸收液供液泵。 项目建设内容: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监控化学品辨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辨识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3)剧毒化学品辨识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2015年]第5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高毒物品辨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5)易制爆化学品辨识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原材料、中间体及产品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油气中汽油、重非芳、MTBE(甲基叔丁基醚)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的内容,本项目油气中汽油、重非芳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9)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新建VOCs治理装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仅使用四罐区柴油作为吸收液,四罐区储罐存储物质种类、储罐数量、储罐容量及储罐位置不发生改变,三罐区和五罐区只涉及储罐底板、内浮顶、安全附件等部分改造,三罐区和五罐区储罐的物质种类、储罐数量、储罐容量及储罐位置均不发生改变,故根据2021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现状评价报告,四罐区二级重大危险源、三罐区一级重大危险源、五罐区一级重大危险源不发生改变。 10)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腐蚀灼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毒物、高温等。工程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 三、评估结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汽油罐区VOCs治理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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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