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异辛酯生产装置、20000t/a2,4-D二甲胺盐水剂生产装置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3-01-1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10000t/a2,4-D异辛酯生产装置、20000t/a2,4-D二甲胺盐水剂生产装置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简介: | |||||||||||||||||||||||||||||||||||||||||||||||||||||||||||||||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是由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新干县盐化产业城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致力于开发、生产和销售农药、精细化工产品,为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333335m2(约500亩),法人代表史成华,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 波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 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 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曾华玉、许玉才、王海波、占伟、倪宏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王波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11.13-2023.1.13;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异辛酯生产装置、20000t/a2,4-D二甲胺盐水剂生产装置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以下简称该项目)。 建设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 建设性质:新建。 本期建设内容及规模:10000t/a 2,4-D异辛酯。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异辛酯生产装置、20000t/a 2,4-D二甲胺盐水剂生产装置项目于2019年8月30日经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项目备案号为干发改备字[2019]85号。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异辛酯生产装置、20000t/a2,4-D二甲胺盐水剂生产装置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公司资质证书编号APJ-(赣)-001,吉安市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3月30日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5号。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异辛酯生产装置、20000t/a2,4-D二甲胺盐水剂生产装置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由湖南海利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编制,该公司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该安全设施设计于2021年11月16日取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27号。 该项目项目建筑施工单位为上海轩颂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该项目设备、管道、自控仪表等安装单位为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该项目监理单位为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该院具有化工石油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主要建构筑物表
评价结论: 1. 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氮气、硫酸氢钠、盐酸。 2)该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该项目5101 2,4-D制剂车间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Ⅲ级,5102丙类罐区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Ⅱ级,该项目总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Ⅱ级。 7)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腐蚀、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毒物、高温、低温、噪声与振动、粉尘等。其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为主要危险因素,粉尘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位于新干县盐化城工业园,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异辛酯生产装置、20000t/a 2,4-D二甲胺盐水剂生产装置项目于2019年8月30日经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项目备案号为干发改备字[2019]85号。 2)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异辛酯生产装置、20000t/a2,4-D二甲胺盐水剂生产装置项目(一期)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 3)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企业等距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2)该项目投产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其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影响不大。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可能存在一定的影响。 3)该项目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4)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采用的安全设施根据自然危害因素、交通运输以及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等进行分类,每类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人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 1)该项目在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部位设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同时该公司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便于巡检时使用,现场设置声光报警设施并将信号引入控制室GDS系统。 2)该项目的各装置采用集散式控制系统(DCS),在中控室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自动控制。主要的和重要的参数远传到中控室,由DCS系统显示和控制。对于一般的参数,采用就地显示或控制。 3)该项目使用的压力容器装设有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进行校验并检测合格。 4)该项目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罐区设有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并在装置区、装卸区、储罐区等部位设置移动式灭火器。新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消防验收,综合判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7)框架等设备设施在高于2m的平台上均设有安全护栏;钢斜梯梯两侧设置高约1m的扶手;上述常规安全防护设施全部采用焊接连接,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等规范的要求。 8)该项目使用的机械传动设备的传动部位装设有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9)该项目使用的带电设备均进行保护接地,工艺生产装置及其管线均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经检测合格。 10)在接触具有腐蚀性物料的岗位设事故冲洗装置。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变更》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性 该项目装置选用的是成熟、先进的工艺,在工艺选择上保证了该项目较高的本质安全程度,设备少、流程短也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几率,同时采用了DCS控制系统对生产进行监控,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远程操作,对生产调度协调一致,保证了该项目安全、稳定的运行。并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的场所,根据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针对该项目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设计从本质安全的角度,从工艺及过程安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采纳;在此基础上,从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降低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角度,在冗余设置、故障报警、安全隔离、耐火保护、消防措施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以将装置的火灾、爆炸危险性降至现阶段可以接受的程度。 该项目使用的技术、工艺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2)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分析结果 该项目针对各种介质的腐蚀特点和不同的工艺操作条件,相应设备的材质。 装置中各设备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制作、安装;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压保护设备相关处设有安全阀等。 爆炸区域的电机、仪表等均选用防爆型,考虑部分物料的腐蚀性,部分选用防腐蚀型。 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设施经检测合格。 在试生产过程中装置、设备及安全设施安全可靠,未发生因装置设备原因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表现出来一定的安全可靠性。 3)其它安全可靠性分析 该项目使用的压力容器等设备均为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安装,已办理特种设备登记证。 该项目依托的公辅工程均能满足项目要求。 该项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施均为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电缆安装使用槽盒或穿钢管敷设,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的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经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和安装,在试生产过程中,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设计缺陷。对试生产期间发现的事故隐患项已进行整改。 5.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有关专家审查、备案,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试生产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均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审查;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文件及法规标准的要求。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该项目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合理。消防设施配置满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等的要求。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 5)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检验情况:该项目压力容器等均进行了检测并取得特种设备登记证;安全阀和压力表也进行了校验,校验结论合格; 6)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空压、氮气等满足需要。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了上岗资格证,并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针对该项目情况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 8)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已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9)通过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该项目建设程序合法;总体布局合理,工艺技术先进,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并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了设计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10)该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8.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2,4-D异辛酯生产装置、20000t/a2,4-D二甲胺盐水剂生产装置项目(一期)安全设施验收项目中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历、专业要求;企业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3.1.16 | ||||||||||||||||||||||||||||||||||||||||||||||||||||||||||||||
现场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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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10000ta 2,4-D异辛酯生产装置项目安全验收(终稿已排).pdf